第六章-责任保险分解教学内容
第六章 个人责任风险与保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课件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四)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当职业责任事故发生并由此导致被保险
人的索赔后,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承保方式 进行审查,确属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 赔偿应按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本章小结
1.
个人责任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
侵权行为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 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者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职业责任保险含义 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鉴于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与索赔 时间的不一致,职业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 式为承保基础。 ➢ 对于专业人员而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 仅是因为受到责任和风险的压力,更多是为了 提高自身信誉,增强竞争实力。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个人责任风险分析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责任,是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 义务。
个人责任,是指自然人或者其家庭 成员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他人的身体 或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个人侵权行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特约责任
• 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者恶 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也可以作为 特别职业责任予以扩展承保,但因故意 所致的仍须除外。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 以索赔为基础。 ➢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概念
个人责任保险(personal l i a b i l i t y insurance)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侵权行为 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赔偿责任 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各种 责任保险的总称。
第六章 责任保险
分析:本案是一起损害公众权益的责任事故 案。行人跌入井中致死的原因是窑井未盖和井边 未设标志。施工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 违反城市道路安全管理规则的违法行为,可见致 害人行为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 因果关系,致害人还负有过失责任,本案中施工 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由于暴雨骤至并 持续未断所致。因此市政公司无法推卸损害赔偿 的民事法律责任。 保险人依据合同支付赔款10000元,其余部分 即6756元由市政公司自己承担。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1.产品责任保险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 2.产品责任保险虽然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 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3.承保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4.产品责任保险采取的承保方式,一般以统保 为条件,即要求保险客户将其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某 种类产品或某一批产品全部向保险人投保,而不允 许保险客户自由选择投保的产品,以便防止保险客 户的逆选择并藉此扩大产品责任保险的业务来源, 使产品责任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5.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人的责 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 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
3.从保险目的来看 责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在 法律上对第三者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失, 而不是补偿由保险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自 己的财物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 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一种 双重机制。
(二)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包括如下四项: ①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的违法性; ③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④行为的过错。 对责任保险而言,一方面,其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 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若投保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责任 保险也可以承保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即承 保无任何过错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绝对责任。
保险精算课件 第6章(责任准备金)
计算
q44
(其中, bk 1 是第k+1年末的死亡赔付额)。
7.4 会计年度末给付准备金
一、基本概念
保险年度:又称契约年度,是从保险契约成立日为起 点的年度,即从契约成立日到下年同一日为一年。前 面所考虑的准备金即为保险年度给付准备金。 会计年度:又称业务年度,通常等同于日历年度,会 计年度末的给付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在年度决算日的累 积给付准备金,它可以由保险年度末给付准备金推算 出来。
补充作业: 1、某30岁的人购买了从60岁起的生存年金, 契约规定,在被保险人60~69岁时每年的 给付额为8000元,70~79岁每年的给付额 为9000元,80岁以后每年给付额为10000元, 预定利率为6%。保费限期30年缴清,求第 20年末和第40年末均衡净保费责任准备金。
2、某35岁的人购买一种趸缴保费形式的保 单,当被保险人活到65岁时可得保险金10万 元,若被保险人在65岁以前死亡,则保险人 在其死亡年末无息返还已缴的趸缴纯保费。 记趸缴纯保费为S,写出:
保费在h年内缴付(h<n),一年m次, k年末的给付准备金
( m) Ax k : n k h P1( m ) ax ,k h k : h k x:n A , hk n xk : nk k n 1,
h ( m) k x:n
V
死亡即时赔付时,保险费每年一次,h (h<n)年内缴清,k年末的给付准备金为:
n年延期生存年金,保险费在n年内 定期缴付,第k年末的给付准备金为
P ( n ax ) sx : k , k n 1 kV ( n ax ) sx n : k n , k n P ( n ax ) ax : n k Ex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培训教案
D
费用。
保险金额与费率
01
02
03
保险金额
根据企业规模、行业风险 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企业 年收入的1%-5%。
费率
根据行业风险、企业历史 事故记录、安全管理水平 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浮动费率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表现良好的 企业,可实施费率下浮等 优惠政策;反之,则会上 浮费率。
投保与理赔流程
投保流程 1. 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及相关资料。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 率和赔偿处理等。其中,投保范围主要是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保险责 任主要是承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费率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历史事故记录等 因素综合确定;赔偿处理遵循“快速、简便、足额”的原则。
通过本次培训,使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促进企
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权益、降低事故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0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障范围、投保方式、赔偿处理
等核心内容,使参训人员对制度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0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
结合案例分析,阐述了企业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极的宣传和引导。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实施过 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
致各地执行力度存在差异。
保险市场不成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尚处于 发展初期,保险产品种类单一 ,保障程度有限。
保险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存在保费 与风险不匹配的情况。
保险公司在提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服务时缺乏专业人才和经 验,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
《责任保险》ppt课件
将可能因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 司。
保障第三方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
确保受害第三方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
通过责任保险机制,减少社会矛盾与纠纷。
责任保险的意义
减轻个人与企业负担
避免因一次事故导致个人或企业承担 巨大的经济压力。
推动经济发展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有助于 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国际化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将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与合作,推动责任保险的国际化发展。
06
责任保险产品创新
及拓展
产品创新方向
定制化产品
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个 人需求,开发定制化责任 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风 险保障需求。
智能化产品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技术,开发智能化责任保 险产品,实现风险精准定 价和快速理赔。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减少社会不 稳定因素。
责任保险的种类
•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 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 者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业 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加,责任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
家公司纷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客户。
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 在诸多争议和纠纷。
保险学第六章--第七章
(二)说明
3、说明的形式: 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规定采用明确说明。 4、违反说明的法律后果 (1) 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追究其经济法律责 任: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
(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 利益。 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 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 性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 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弃权可以采 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 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 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 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案例
案例 一: 李某2000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 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 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 交清了保险费。2001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 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 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1年3月10日,因意外发 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1)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六章-公众责任保险
狭义的公众责任保险仅以被保险人的固定场所 作为保险区域范围,主要承保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家庭、个人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而造 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 人所承担的各种赔偿责任。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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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特征
1、公众责任保险是一个统括性概念,根据其自身内涵及
(3)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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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
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 (1)旅客责任保险:飞机旅客责任保险、道路旅客责任保 险、水陆运输旅客责任保险。 (2)承运人货物责任保险:航空货物责任保险、水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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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1、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 2、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 3、附加电梯责任保险 4、附加广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 5、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 7、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8、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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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
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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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包人责任保险
1、承包人责任的法律依据
(2)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和我国《 合同法》及承包合同的一般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作业 或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事故,应 由承包人而不是发包人或委托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目录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目录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保险的含义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对象的一 类财产保险业务。 类财产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 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 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 没有实体的标的。 没有实体的标的。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 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二、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一)西方国家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二)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四、责任期限 期内索赔式 五、保费计收 一般将企业全部产品予以承保, 一般将企业全部产品予以承保 , 如果 仅投保某批, 仅投保某批 , 则必须有明确的标注或 标号,和未投保产品容易区分。 标号,和未投产品容易区分。 预收保费= 上年度销售额× 费率, 预收保费 = 上年度销售额 × 费率 , 期 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销售额进行调整。 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销售额进行调整。 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承保因 为有缺陷造成产品自身的损坏及为了 收回产品支付的费用。 收回产品支付的费用。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 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 济的产生与发展
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的结果 最直接的基础: 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 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
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 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 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内容引言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 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 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责任保险
法律术语
01 内容引言
03 保险承保
目录
02 基本特征 04 责任范围
05 保险费率
07 发展历程
目录
06 保险赔偿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 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 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 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 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 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作为一 种保险形式发展较晚,19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近代社会为保障灾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确立。
责任保险课程设计
责任保险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运作机制和作用,培养学生运用责任保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保险意识。
1.掌握责任保险的定义、特点和适用范围。
2.了解责任保险的种类及其运作机制。
3.理解责任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4.能够分析判断责任保险的应用场景。
5.能够运用责任保险处理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培养学生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2.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的情感。
二、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运作机制和作用等方面的知识。
1.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介绍责任保险的定义、特点和适用范围。
2.责任保险的种类:讲解各种责任保险的分类及其特点。
3.责任保险的运作机制:阐述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再保险等环节。
4.责任保险的作用:分析责任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功能和价值。
5.责任保险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加深学生对责任保险的理解。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1.讲授法:讲解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运作机制和作用。
2.案例分析法:分析责任保险的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3.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团队合作能力。
4.实验法:通过模拟实验,让学生体验责任保险的运作过程。
四、教学资源本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参考书、多媒体资料和实验设备等。
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责任保险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参考书:提供相关的参考书籍,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3.多媒体资料:制作精美的PPT、视频等多媒体资料,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实验设备:购置必要的实验设备,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
五、教学评估本课程的评估方式包括平时表现、作业、考试等方面,以确保客观、公正地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
1.平时表现:评估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问回答、小组讨论等,以体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积极性。
责任险培训课件
二、主要险种介绍-公众责任险
5.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及特点;如投保场所占地面积,是 集中在一起还是分散在若干处、楼层数目等。
一、责任保险基础知识
(六)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责任险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 且赔偿责任因损害事故大小而定。因此责任险没有保险金额的规 定,承保时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
责任险的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即无论受害人的财产是 否全部损失或死亡,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赔偿。 保险人仅对超出免赔额/率的部分负责赔偿。
二、主要险种介绍-公众责任险
3.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结构情况;员工在上岗前是否均经过 岗前培训等,如饭店的等级就是衡量其管理水平的综合标志,企业的 产品等级也是重要参考资料。
4.保险地点的安全设施及应急抢救手段如何,被保险人有无健全的 安全生产制度并予以落实,进行防灾防损情况如何;在保险地点或被 保险单位范围内:
一、责任保险基础知识
(三)责任险的适用范围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 2、各种产品的生产、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一、责任保险基础知识
(四)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填写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免赔金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主要险种介绍-公众责任险
(6)投保项目情况: 根据投保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投保项目不止一项时,应分别列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各种专门民事法律和法规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限额和免赔额
四、被告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财产损失、人体伤害) 2.辩护费用——律师费用、其他费用 3.惩罚性赔偿金
找不到鱼吃的棕熊走在被油污染的海滩上、工人 在清理油污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特征与基本内容
一、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指以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65条> 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 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归属广义 的财产保险。
4、办公室
场所内是否具有足够、畅通的紧急出口; 是否提供食品饮料,有无过期、变质;
关注可能发生的摔倒风险:地毯的破损、不适当地使用地板蜡等;
关注办公场所的整洁情况——办公场所不整洁可能招致来访者受伤; 不正确地使用电器引发火灾致邻居或房东的财产受损;等等。
5、生产区域
关注爆炸和火灾对周围人员、财产的损害;
传男不传女。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向法
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2010年7月,某学校组织学生在操
会计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 的责任及义务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承保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 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
案例4
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 保险期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 定,结论是女性。结果,孩子生下来是男孩。 由于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11教案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全车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全车盗抢险教学目标:1. 了解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定义和作用;2. 掌握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理赔流程;3. 能够正确选择和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4. 提高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内容:第一章:车上人员责任险概述1.1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定义1.2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作用1.3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1.4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流程第二章:全车盗抢险简介2.1 全车盗抢险的定义2.2 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范围2.3 全车盗抢险的理赔流程2.4 全车盗抢险的购买途径第三章: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选择与购买3.1 选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注意事项3.2 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流程3.3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常见问题解答第四章:全车盗抢险的选择与购买4.1 选择全车盗抢险的注意事项4.2 购买全车盗抢险的流程4.3 全车盗抢险的常见问题解答第五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案例分析5.1 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分析5.2 全车盗抢险案例分析5.3 案例分析的启示和总结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相关概念和知识点;2. 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应用;3. 利用互动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汽车保险的选择和购买问题;4. 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献,供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入研究。
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评估: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估学生对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3. 期末考试:设置有关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题目,评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教学资源:1. 相关教材和文献;2.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案例;3. 教学PPT和多媒体课件;4. 网络资源和相关网站。
第六章: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流程6.1 理赔申请的条件和材料6.2 理赔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6.3 理赔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6.4 理赔案例分析第七章:全车盗抢险的理赔流程7.1 理赔申请的条件和材料7.2 理赔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7.3 理赔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答7.4 理赔案例分析第八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续保和维权8.1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续保流程和注意事项8.2 全车盗抢险的续保流程和注意事项8.3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维权途径8.4 维权案例分析第九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省钱策略9.1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9.2 合理设定保险金额和免赔额9.3 利用无赔款优待和折扣9.4 省钱策略的实践案例分析第十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综合讨论与总结10.1 对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认识和理解10.2 讨论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10.3 总结保险选择和购买的经验和教训10.4 对未来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发展的展望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理赔流程和续保维权知识;2. 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理赔和维权技巧;3. 利用互动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和探讨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的省钱策略;4. 提供相关资料和文献,供学生自主学习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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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 业务,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 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 偿责任。
从国外类似业务的经营实践来看,保险人承担 的综合责任有以下几种:合同责任、产品责任、 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完工责任及个人 伤害责任等风险。
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 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 程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
主要险种有建筑工程承包人责任保险和修船责 任保险。
(四)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 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 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 险、运送人员意外责任保险等险种。依照有关法律, 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 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 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 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
(二)场所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 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 一个险种,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被 保险人基本都是各类法人团体。
3.从保险目的来看
责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在法 律上对第三者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失,而 不是补偿由保险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自己 的财物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保 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一种双 重机制。
(二)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包括如下四项: ①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的违法性; ③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④行为的过错。 对责任保险而言,一方面,其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 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若投保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责任保 险也可以承保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即承保 无任何过错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绝对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 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 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 的费用。
(三)除外责任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 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2、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4、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6、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7、被保险人所有、控制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雇主责任保险除外)。 8、被保险人的契约责任(特别约定的)。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费用和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 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 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 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并且是
绝对免赔。
二、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 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 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 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 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六章-责任保险分解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一)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关系
1.从保险标的来看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 标的,承保的标的是没有实体的各种民事法律风 险,保额由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只 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2.从保险事故来看 责任保险以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 故,一方面,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另一方面需要被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两者 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只有在被保险人收到第三 者的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 责任。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1.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或附加责任予以承保;
2.作为与财产保险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
3.作为完全独立的责任保险单独承保。
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 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 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其适用范围包括: 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是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四是各种提供职业技 术服务的单位;五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 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型。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 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 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 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 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民事法规制度。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 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 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 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场所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旅馆责任保险、展 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 机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商店、学 校、工厂、公园、电影院等)的责任保险。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 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 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