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什么是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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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什么是责任保险
这里又有人问什么是年金险,我们趁这个机会大概都总结下,保险的基本分类有很多种,总体而言,我们就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就基本上根据这两个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一家公司同时操作这两类保险公司,所以,一些牛逼点都公司都说成立集团公司,然后两块业务,分在两个公司操作。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就说专门只做其中一块业务。两者区别,就是财产保险,就说承保财产为标的,以物损失赔付为核心。人寿保险,就说以人的损失赔付为核心。除了这两个外还有两个大的分类就是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下。怎么解释这个责任保险,比较拗口,他是赔付某些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赔偿为标的,就是某些公司或者个人,因为某些原因,譬如过失,疏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损失,需要承担某些民事责任,这个时候,她如果投了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为她承担一定保险额度的赔偿费用。这里特意注明一点就是,这个民事责任的承担前提是过失责任,而不是故意违约责任,而且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我们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就能明白,譬如大家最常见的车祸,除非是你故意开车撞死人,大多数情况下的车祸都是疏忽导致的,并不是有意的,但是你疏忽带来了别人的生命财产的损失的时候,你不赔偿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又家里很穷,没多少钱,赔不起怎么办,这个时候,我们所谓责任保险就派上用途了,每个人去买车的时候,都会强制购买一个保险,俗称交强险,这个就是是典型的责任保险,你买了保险以后,她会给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就是取决于你买的保险金额,有了这个保险的存在就给了很多疏忽带来的意外提供了补偿。这个保险诞生了一百多年了,19世纪初,英国就开始签发的汽车保险单,但是当时仅承保汽车对第
三者的人身伤害责任,保险费每辆汽车按10—100英镑不等收取,到1901年,美国才开始
有现代意义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也就是我们现在买车时候必须缴纳的交强险,全名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早的责任保险其实并不是汽车保险,而是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主要用来承保雇主在经营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很多工人在被雇佣的过程中,出现各种损伤的情况下,可以向雇主索赔,譬如让你去操作什么机
械,然后不小心把手给夹了,让你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身体损害去了需要去医院,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各种费用的,雇主责任法就是明确了雇主的责任,然后需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雇主肯定会收到比较大的损失,这个时候,雇主责任保险就出来了帮助雇主提供一些损失补偿,但是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最常见的两个问题,就是雇主不愿意购买此类保险,因为需要支付保险费,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雇主的责任界定是需要法律判决,而大家都知道工人压根没办法获得这种本来应该有的权利,他们没钱聘请律师,也无法有效的获得法律支持,带来的结果就是雇主完全凭借自己的良心,道德进行赔偿。所谓的责任保险,本质是一种法律责任的延伸,那就是必须意味着法律得到很好的执行和完善的情况下,责任保险才是有意义的,如果你不能进行法律责任的界定,那么就意味着你的法律责任保险的不存在。雇主责任法的责任认定是个法律界一直比价模糊的点,有国家法律认为雇主不应该承担某些雇员自己未能尽职所带来的损失赔偿,有些国家法律认为不管雇员是否尽职,只要是你请的雇员出现问题,那你作为雇主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就有点深奥了,我也大概就是随便了解了下,细节大家自己去琢磨。
然后这个时候有人会问,那雇主责任保险跟我们的工伤保险,不是很类似么,他们区别在哪里呢。其实,工伤保险的出现跟雇主责任保险,我自己的理解是有因果关系的,正是因为雇主责任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的情况下,导致雇主购买保险的意愿度并不高的情况下,但是社会现实中,又的确大量的雇员是需要获得损失补偿的,这个时候,作为政府就必须出来做一件事情,保证雇员的基本权益,这个时候社会保险就出现了,所谓社会保险是跟商业保险区别的一种保险,我们前面所有说的保险都是商业保险,就是他是一家保险公司,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他卖保险也好,赔偿也好都是为了赚钱的,她收到保险费,然后扣掉赔出去的钱,就是他们的利润,赚钱就是一家好公司,不赚钱就是破产的坏公司,所有的行为都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就是市场化的,明显不赚钱的事情,她是不会去做的。或者说哪怕能赚钱,但是利润很薄,她也不愿意去做,我们很多人都鼓吹市场化,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市场化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市场不是万能的。社会保险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商业保险的一些弊端而出现的保险业态,我们看到的工伤保险,就是典型的社会保险里的一种,我们大家去工作上班的时候,在给你发的工资里都会扣除五险一金,这个五险一金,就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品种了,她是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核心目的是社会保障,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下的生活状态。五险一金主要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加一个住房公积金。它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大概总结下,所谓的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并不是对立的,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现代社会,每个工作的人,都已经强制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雇主还可以在自行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
责任保险在现实中除了我们看到的汽车,船舶,雇主责任保险外,还有一些常见的保险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最广泛的是公众责任保险,这个其实大家都没有感觉到,现实中其实是普遍应用的,你去商场逛街购物,你去写字楼乘坐电梯,你去游乐园游玩,你在小区里散步的时候,如果发生各种意外,其实你都可以向这些场所经营方去索赔,而这些经营方理论上都会去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一旦有人在他们的经营场所发生意外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去申请赔偿。产品责任保险也就更容易理解一些,很多公司会为了其所生产的产品投保,在不是明显质量问题引发了对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可以提供损失赔偿。雇主责任保险我们前面说过了。最后一个职业赔偿保险,挺有意思的,这个最近被人所知道是因为瑞幸造假事件,大家突然莫名其妙的听说了一个叫董监高责任保险,这个就是典型的职业赔偿保险。本来这个保险更多的承保人应该是各种专业人员,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设计师等,因业务工作上的疏忽或者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时应负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具体险种很多,如美容院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那董监高责任保险是什么东西呢?其实也是一样的,中外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很大不同的,国内企业治理机构讲究的是实际控制人责任追究制度,而国外的法律体系,更注重的其实是董监高责任追求制度。什么意思呢,国内的治理结构看上去有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业,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这些都傀儡,说来都不算,公司法人代表都是挂名的,往往上的了台面的都不是老板,老板都是藏在背后的,前面都是一堆马甲,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其实意义不大,真正要追究的还是大老板,所谓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国外的法律体系不是的,特别注重,董事责任,监视责任,还有具体高管的责任,法律上对这些人要求是很苛刻的,这个时候就会很多董事监事高管就会很担心自己因为各种疏忽或者自己也的确不知情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