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追溯及召回规章制度
产品可追溯及召回制度
产品可追溯及召回制度随着现代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失效、安全性问题、环境问题等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公众安全,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产品可追溯和召回制度。
下面,我就介绍一下产品可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产品可追溯制度产品可追溯制度是指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通过对生产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保留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情况时,能够追溯原因。
实施产品可追溯制度对于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非常重要。
对于生产者而言,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以帮助生产者监控生产环节,减少生产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以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提醒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减少消费风险。
具体而言,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1. 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管体系,建立生产记录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管体系,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建立并更新完整的生产记录,比如产地、原材料及加工过程等等。
生产记录需要包括产品的批次号、生产日期、生产人员名称、加工工艺、测量数据等。
这样,在出现问题时,锁定问题的生产环节,并对损害进行追溯,可以有效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生产记录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2. 建立跨部门的合作网络为了更好地实现产品可追溯,需要建立跨部门的合作网络,以实现企业自上而下的协调。
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应当协同工作,共同监管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对可疑产品进行排查和调查,并及时解决问题。
3. 建立在线查询系统产品可追溯制度需要建立在线查询系统,让消费者可以在网站、APP等平台上通过产品的批号、生产时间等信息查询产品的生产流程和销售信息。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产品情况,也可以随时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使用说明。
二、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出现安全或者质量问题时,企业通过公共渠道主动回收所有问题产品的制度。
产品可追溯及召回规章制度
产品可追溯及召回规章制度
一、可追溯性规章制度
1.确定标准和流程: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可追溯性标准和流程,包括如何记录产品信息、如何标识产品、如何追踪产品流向等。
这些标准和流程应该与相关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2.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化数据记录、产品溯源系统等。
这些系统应该能够实现产品信息的全面记录和追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培训和教育: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可追溯性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员工应该了解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正确操作和信息记录。
1.确定召回标准和流程: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产品召回标准和流程,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通知和召回方案等。
这些标准和流程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召回有效和及时。
3.信息公告和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和召回原因,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召回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这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品牌信誉和消费者的信任。
4.召回评估和改进:企业应该对召回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问题和改进制度。
这有助于提高召回效率和质量,减少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产品可追溯及召回规章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可追溯性和召回机制,保障产品质
量和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监督和支持,建立制度保障,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产
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双赢局面。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 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产品:2.1 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2.2 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3.5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 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4.1 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 信息确认:4.2.1 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 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4.3 实施召回: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管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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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包括各类消费品、工业品等。
供应链管理
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本身,还适用于其供应商 、生产商、分销商等相关方,确保整个供应链的 质量和安全。
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符合 要求的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管 理制度
CONTENTS
目录
• 概述 • 产品质量追溯 •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 监督与执行 • 持续改进
CHAPTER
01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管理制度是指企 业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 召回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
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 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 产品存在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和安全,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二级召回
产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或疾病,需要限制销售并 召回。
三级召回
产品可能存在缺陷,但不太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需要通知消 费者并采取纠正措施。
召回流程
评估风险
对问题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级 别和影响范围。
实施召回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召回信息, 通知消费者并回收产品。
发现潜在问题
通过质量检测、投诉处理等方 式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
制定召回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召回计划, 包括召回的范围、方式、时间 等。
记录与报告
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相 关部门报告。
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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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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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与销毁
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回收和 销毁,确保产品不再流通 。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工作的顺利开展,防备和掌控可能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的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全部产品的质量追溯与召回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章制度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产品质量追溯:通过收集、记录和分析产品相关信息,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和影响范围的过程。
2.产品召回:为除去或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企业自动回收或要求用户停止使用、退还、修理或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的行为。
第二章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第四条产品追溯责任1.企业产品追溯工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搭配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2.生产部门应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确保产品的追溯能够顺利进行。
3.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产品销售信息记录系统,及时与生产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
第五条产品追溯标识1.企业应为每个产品贴上唯一的追溯标识,标识应包含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
2.产品追溯标识应由生产部门负责打印,并确保标识坚固粘贴在产品上,不得随便更换或涂改。
3.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时,应向客户供应包含产品追溯标识的销售凭证,以便追溯和召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产品质量记录和存档1.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记录和存档制度,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检验报告、质量问题反馈等信息。
2.生产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五年的时间。
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门应定期检查并核对产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产品质量记录的存档应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窜改。
第七条产品质量追溯流程1.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由生产部门负责立刻启动追溯流程。
首先,通过产品追溯标识查找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2.生产部门通过追溯信息的分析和比对,确定问题产品的数量、范围和可能的原因。
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
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追溯召回制度旨在确保供应室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并追溯相关产品的流向,采取召回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应室内的所有产品。
所有供应室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2.1 术语2.1.1 供应室:指负责存储、管理和分发产品的区域或部门。
2.1.2 追溯:指通过追踪和记录产品信息,以确定产品的生产、配送和使用过程。
2.1.3 召回:指生产者或供应者主动采取行动,以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从市场上回收和处理。
2.2 定义2.2.1 产品追溯码:指用于标识产品的唯一序列号或标识码,以便追踪产品的生产、配送和使用情况。
2.2.2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指在产品生产、配送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
三、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的要求3.1 供应室质量管理3.1.1 供应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3.1.2 供应室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1.3 供应室应记录产品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商、生产日期、有效期、配送记录等。
3.2 产品追溯体系建立3.2.1 供应室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踪产品的生产、配送和使用过程。
3.2.2 供应室应标注产品追溯码,以便于追踪产品来源和流向。
3.2.3 供应室应记录产品追溯信息,包括产品追溯码、供应商信息等。
3.3 质量问题发现与处理3.3.1 供应室应建立质量问题发现和处理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3.2 供应室应采取措施避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
3.3.3 供应室应配合生产者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
3.4 召回措施的实施3.4.1 在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时,供应室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3.4.2 供应室应协助生产者或有关部门进行召回工作,包括召回通知、产品回收等。
学校食品品质召回、食品品质追溯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品质召回、食品品质追溯管理制
度
简介
学校食品品质召回、食品品质追溯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师生的
食品安全而建立的。
该制度通过对食材、餐具、环境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了食品的品质卫生。
召回制度
在发现学校供应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学校将会立即启动召
回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 学校通知供应商,并要求确认该批次食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若供应商确认存在问题,学校将通知全校师生停止食用该批
次食品;
3. 所有未食用的食品将被封存,并在品质安全人员的监管下进
行处理。
追溯制度
学校食品品质追溯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在供应商、采购、加工、配送、储存等环节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
在发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具体的环节和责任人。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 由品质安全负责人收到投诉或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启动追溯程序;
2. 查阅记录,核实食品来源和流向,追溯到该批次食品的具体加工、配送、储藏过程;
3. 对参与该批次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该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也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一、背景作为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和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快速有效地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召回存在问题的产品,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我国,各种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频率并不低,所以完善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1. 定义产品追溯是指通过追溯信息系统,能够追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存储、运输等过程,最终追溯到产品的最终用户。
产品追溯的目的是可以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追踪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维护企业形象和消费者权益。
2. 追溯范围产品追溯范围应覆盖企业涉及的所有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电、汽车、机械设备等。
3. 追溯要求(1)所有产品应当配备可追溯信息标签,标签上应明确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信息。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对产品全流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追溯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主动采取措施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召回,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和补救工作,以减少损失,保障消费者利益。
2. 召回程序(1)发现问题:产品上市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2)决策召回: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企业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开会,通过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需要召回产品。
(3)召回通知: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决策,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并向经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发送召回通知。
(4)召回执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尽快将问题产品集中回收。
产品标识、追溯、召回制度
产品标识、追溯、召回制度1.目的通过适当的记录或标签使产品能够识别,以达到鉴别与追溯性之要求,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进料、领料、加工、出厂的产品(最终产品)、等各阶段之产品,均适用本办法办理,但客户另有规定或要求时,则依照客户规定办理。
3.执行方法3.1进料标示3.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于交货时,在原物料之外包装明显处,标示厂商名称、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如另有约定附检验报告或材质证明,则必须依约定执行。
3.1.2特殊产品(如蔬菜…等),在“原物料验收单”上,另必须注明厂商名称、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
3.1.3仓库对进料应准确核收数量,并放置于待验区或于该批进料上标示待验,经品管部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入库。
3.2生产及包装标示生产部进行生产并将制造日期、时间等注于产品包装容器上,以作为追溯之依据。
3.3产品追溯3.3.1生产标示:在产品包装容器上注明:日期、时间等。
3.3.2检验:品管部所有的检验记录上应记录生产日期及时间。
3.3.3产品追溯以生产日期及时间为依据。
3.4召回3.4.1产品召回的分类(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产品。
(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的产品。
3.4.2召回程序和方法3.4.2.1 公司内部不合格:如果发现立即对产品进行隔离,并注明“不合格”字样,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研究处理方法。
3.4.2.2 如果产品已销售,则立即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处理计划一旦决定,将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等手段通知所有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将病人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原因。
3.4.2.3召回产品经检验证实确实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必须销毁,其他则可作降级处理,并做好记录。
3.4.2.4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厂等有关记录为一年,以便查询召回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
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1、制度背景与目的1·1 背景此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供应室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并确保快速追溯和召回不合格产品,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全面满足监管要求。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和召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简化流程,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溯和召回,并督促供应室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提升。
2、术语与定义2·1 供应室:指负责供应与采购的部门或独立单位。
2·2 追溯:指通过产品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溯源,找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追溯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产品,为召回措施提供依据。
2·3 召回:指针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将不合格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通知相关消费者退换或修复产品。
3、制度内容及要求3·1 质量问题的追溯3·1·1 责任部门:供应室质量管理部门。
3·1·2 流程:(1)接收质量问题反馈:接收来自消费者、内部员工或相关部门的质量问题反馈。
(2)问题记录:详细记录质量问题的内容、受影响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批次号、规格等。
(3)问题调查:调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查找问题根源。
(4)追溯范围确认:根据调查结果,确认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产品。
(5)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供应室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追溯报告:编制追溯报告,记录追溯过程和结果。
3·2 召回措施的执行3·2·1 责任部门:供应室质量管理部门。
3·2·2 流程:(1)召回决策:根据追溯结果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并确定召回范围和措施。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包括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召回措施,如退换货、修复等。
(3)召回执行:执行召回措施,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回收或修复,并记录执行过程。
(4)召回报告:编制召回报告,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
食品召回及追溯制度范本
食品召回及追溯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监管部门在食品召回及追溯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召回原则1. 食品召回应遵循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
2.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召回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召回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召回分类1. 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
(1)一级召回: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二级召回:食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3)三级召回:食品存在轻微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轻微影响。
第四条追溯体系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
2. 企业应保证食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追溯体系的监管,定期对企业追溯体系进行检查。
第五条召回程序1. 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2. 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时间等。
3. 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召回信息,确保消费者及时了解召回情况。
4. 企业应主动收集召回食品的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召回效果。
5. 监管部门应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对召回范围、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六条召回后的处理1. 企业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等。
2. 对需要销毁的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3. 对需要无害化处理的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第七条监督管理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追溯召回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追溯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对其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实施追溯召回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实行批次管理,每批食品应当具有唯一的标识码。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对其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追溯召回程序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启动追溯召回程序。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启动追溯召回程序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问题食品进行排查,确定问题食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问题食品,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告,通知相关企业和个人停止销售、使用问题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追溯召回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对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对追溯召回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责任与追究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对追溯召回活动负全责。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追溯召回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是企业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认真贯彻执行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及时发现并回收不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加强对产品采购、生产、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二、建立健全产品不合格上报、处理和追溯记录系统,追踪产品流向,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三、制定完备的召回方案和风险分级管理方案,针对发现的不同级别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发现较高风险的不合格产品时,及时召回整批产品,保障消费者安全。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产品对企业信誉和市场影响的影响。
五、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者维权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在执行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加强对上下游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不合格产品风险,对高风险的不合格品及时追溯和召回。
三、与产品使用者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消费者反馈,分析梳理问题原因,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和改进措施,避免不断重复同样的问题。
四、落实召回方案和风险分级管理方案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整批召回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在召回和处理过程中,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宣传和公告,增强消费者信任度,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企业自身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范文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度,本制度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流通的所有产品。
三、主要内容1. 产品追溯管理(1)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监控和追溯产品的来源和去向。
(2)对于重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建立供应商库,每个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于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包括产品的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等。
(4)对于产品流通环节,必须建立销售记录,包括销售的渠道、数量、时间等,以便追溯产品的去向。
(5)建立产品追溯数据库,对产品的生产、流通数据进行录入和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访问性。
2. 产品召回管理(1)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包括召回责任人的设定、召回程序的制定、召回通知的发布等。
(2)召回责任人负责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监测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3)召回程序包括召回通知的准备和发布、召回范围的确定、召回方式的选择等。
(4)召回通知应当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批号等基本信息,召回原因和风险,召回范围和方式等。
(5)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理,包括销毁、修复、退换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监督和处罚(1)建立产品监督机构,定期对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对于违反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等。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向公众进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制度的执行和改进(1)该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召回工作。
第三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对消费者、公司和社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公司依法依规提出的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召回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确保质量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公正。
第二章质量召回的定义第五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各类质量问题,涉及产品的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时,公司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主动召回产品的过程。
第六条本制度中质量召回的种类包括主动召回和被迫召回。
(一)主动召回是指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二)被迫召回是指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发现并主动要求公司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三章质量召回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公司质量召回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建立健全质量召回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召回的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二)加强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减少质量召回的发生;(三)启动质量召回,制定明确的召回计划和流程,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四)及时通知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公开召回信息;(五)做好召回产品的处理和处理结果的跟踪检查;(六)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质量召回的流程第八条质量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问题发现和评估阶段:公司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进行评估,判断产品是否需要召回;(二)召回准备阶段:确定召回的范围和召回计划,制定召回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三)召回实施阶段: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组织召回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退换货等;(四)召回结束阶段:评估质量召回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质量改进和风险控制。
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往往会引发重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应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的一套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包括产品信息追溯、召回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二、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往往会对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健康威胁,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 维护企业声誉。
一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将受到负面影响,包括市场信任度下降、品牌价值受损等,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危机,维护企业声誉。
3.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可以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品信息追溯。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包括产品生产信息、流通信息、销售信息等,确保能够追溯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
2. 产品召回措施。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应及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包括发布召回公告、通知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实施召回行动等,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3. 责任追究。
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涉及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 领导重视。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工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 制度建立。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召回管理制度,包括流程、责任人员、工作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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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编号:Q/HKQS-18-20131 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加强我公司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后的监管,规范召回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邯郸市康诺食品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3.1 不安全食品: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2 缺陷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或者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3.3 召回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缺陷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4 模拟演习/召回指食品生产企业为验证追溯、召回系统的有效性,假定某批次的食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的桌面召回演练。
4 追溯工作标准产品追溯应实现上能追溯至原辅料批次、储奶罐(只追溯到该奶仓所包含的奶站)、检验情况、供应商等,下能追溯至一级经销商。
4.1 产品追溯体系要求应通过批次传递及标识的方法来实现可追溯系统:(1)物料追溯:要求从原奶、原辅料进厂,物料入暂存库,半成品、成品、成品出库、成品销售至市场等全过程,明确批次衔接、标识标注;(2)过程追溯: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清洗、工艺参数、设备运转、设备维护维修等各项活动进行记录的制度,以实现生产过程的再现;(3)产品检验:化验室应根据需求开展检验工作,并能追溯至原辅料、半成品、生产过程、成品的检验状态。
4.2 追溯系统的定期演习为验证可追溯系统的完整、连续性,需制定预案,且进行追溯演习。
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每次抽取演习的批次不得少于3批。
5 召回工作标准5.1 召回信息5.1.1主动召回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应实施主动召回:(1)供应商反映原料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对产品实施召回;(2)销售热线接到批量性食品安全问题产品的反馈;(3)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流放市场;(4)媒体曝光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5.1.2被动召回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应实施被动召回:(1)国家政府强制要求召回;(2)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要求强制召回。
5.2 食品召回评估及级别5.2.1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与评估在获知可能导致产品召回的信息后,由质检部负责人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小组,对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调查与评估,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规格、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2.2评估结果处置评估结果为无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借助行业协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站和媒体发表公告进行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评估结果为一般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委托第三方具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并向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说明。
评估结果为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启动召回计划,实施食品召回。
5.2.3食品召回等级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不可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的不安全食品);(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章第3点规定的不安全、缺陷食品的召回(指除一、二级外的其它对健康损害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
召回等级的确定可参考表1,其中分值在1一14(含)应实施召回。
具体等级的确定由公司第一负责人确定。
表1:召回事件判定5.3 信息传递主动召回中一、二、三级召回由公司做出安排。
被动召回由质检负责传达信息,并做出召回安排。
在信息传递流程中明确信息接收人,做出召回的决策人(授权人)等。
5.4 召回程序5.4.1召回计划的制定食品安全小组依据不安全食品的信息资料,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的召回范围,根据召回级别,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5.4.2主动召回程序各类情况的主动召回程序如下:(1)如供应商提供信息表明,因其所提供的产品已造成我公司的成品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则由召回授权人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对我公司产品的影响,如需进行召回,则由供应部门将库房内剩余产品进行封存,由质检部牵头,会同生产、供应部门,物流部门界定受该原料影响的成品范围,由授权人下达召回命令;(2)如已流通于市场的产品在后期质量控制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品保部门牵头,会同生产、物流部门界定该批产品的销售范围,下达召回命令;(3)销售热线投诉中出现的批量性食品安全问题反馈。
信息需在30分钟内传递至投诉信息接受部门,此部门在1小时内,传递至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安排情况确认,并实施召回,并通知市场停止销售,在2小时内通知地方政府、卫生部门、质监部门。
(4)若媒体曝光我公司产品出现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人员出现中毒、伤亡等现象,公司直接安排召回,并通知市场停止销售,在2小时内通知地方政府、卫生部门、质监部门。
5.4.3责令召回程序具体内容如下:(1)在接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立即通知质量负责人做出召回安排,质检部对整个过程予以监督;(2)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评估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3)应当配合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5.4.4样品保存与确认所发生的所有可能做出召回的事件,应对样品做好妥善的保管:(1)应封存所用的原料,以及此原料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含库房、市场等),并与疾控中心等第三方共同对待检验的样品进行确认;(2)产品质量安全确认:将相关产品第一时间送检到至少5家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权威机构验证,以备紧急情况出示;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出现的原因进行排查:——微生物原因,要检查产品是否有漏包现象,做相关产品微生物及代谢毒素指标检测;——化学原因,检查产品中是否有化学药品残留,如过氧化氢、清洗剂、消毒剂等;——外来原因,检查包体是否有针眼等外来损伤原因致变;——生产过程排查:对生产过程检验、监控记录排查,并对原料、成品进行食品安全项目进行检验。
(3)若涉及到人员中毒、死伤等事件时,除保留样品外,销售人员在第一时间应采集现场样品以及人员污秽物、血样等送检第三方机构,以便于事件的追溯。
若涉及相关方责任导致的召回,应由法律部门启动索赔工作。
5.5 召回计划实施召回计划的实施工作如下:(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缺陷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同时,应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2)通过对传递的信息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并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3)质检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食品召回计划;(4)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阶段性的报告。
5.6 召回评估与监督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将召回总结报告提交至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召回的,将召回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总结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1)涉及追踪到的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2)回收进行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3)回收所涉及所有产品数量的产品记录;(4)产品数量的计算小结;(5)根据文件记录查出的回收产品数量;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且对于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递交至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接受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5.7 食品安全应急准备和响应应识别包括在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安全食品、缺陷产品的紧急情况,并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发生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时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可能需要启动的追溯和召回程序:(1)原料供应区为国家公布的疫区时;(2)机器设备发生泄漏时;(3)发生火灾时;(4)人为破坏(如投毒);(5)能源故障(如停电、汽);(6)环境污染;(7)人员食用后出现中毒、伤亡;(8)各本部根据情况制定,但不得少于以上情况。
5.8 召回与应急响应程序的定期演习每年按制定的程序组织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演习可针对全部预案或部分内容进行,演习结束后评价可追溯系统的完整性及应急措施是否足以控制紧急情况,必要时对制定程序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如不适宜应做出相应的修订。
如模拟召回产品数量小于95%或大于105%,则召回失败,应在30天内内重新进行模拟召回。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位(盖章):报告时间:本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告单位存档,一份上报主管质监部门。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表产品召回计划实用标准文档文案大全产品召回情况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