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追溯及召回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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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编号:Q/HKQS-18-2013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加强我公司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后的监管,规范召回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邯郸市康诺食品有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不安全食品: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2 缺陷产品
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或者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3.3 召回
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缺陷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3.4 模拟演习/召回
指食品生产企业为验证追溯、召回系统的有效性,假定某批次的食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的桌面召回演练。
4 追溯工作标准
产品追溯应实现上能追溯至原辅料批次、储奶罐(只追溯到该奶仓所包含的奶站)、检验情况、供应商等,下能追溯至一级经销商。
4.1 产品追溯体系要求
应通过批次传递及标识的方法来实现可追溯系统:
(1)物料追溯:要求从原奶、原辅料进厂,物料入暂存库,半成品、成品、成品出库、成品销售至市场等全过程,明确批次衔接、标识标注;
(2)过程追溯:明确在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清洗、工艺参数、设备运转、设备维护维修等各项活动进行记录的制度,以实现生产过程的再现;
(3)产品检验:化验室应根据需求开展检验工作,并能追溯至原辅料、半成品、生产过程、成品的检验状态。
4.2 追溯系统的定期演习
为验证可追溯系统的完整、连续性,需制定预案,且进行追溯演习。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每次抽取演习的批次不得少于3批。
5 召回工作标准
5.1 召回信息
5.1.1主动召回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应实施主动召回:
(1)供应商反映原料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对产品实施召回;
(2)销售热线接到批量性食品安全问题产品的反馈;
(3)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流放市场;
(4)媒体曝光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5.1.2被动召回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应实施被动召回:
(1)国家政府强制要求召回;
(2)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要求强制召回。
5.2 食品召回评估及级别
5.2.1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与评估
在获知可能导致产品召回的信息后,由质检部负责人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小组,对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调查与评估,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2)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规格、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2)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3)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4)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5.2.2评估结果处置
评估结果为无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借助行业协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站和媒体发表公告进行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评估结果为一般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委托第三方具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验,并向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说明。
评估结果为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启动召回计划,实施食品召回。
5.2.3食品召回等级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不可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的不安全食品);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章第3点规定的不安全、缺陷食品的召回(指除一、二级外的其它对健康损害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
召回等级的确定可参考表1,其中分值在1一14(含)应实施召回。具体等级的确定由公司第一负责人确定。
表1:召回事件判定
5.3 信息传递
主动召回中一、二、三级召回由公司做出安排。
被动召回由质检负责传达信息,并做出召回安排。
在信息传递流程中明确信息接收人,做出召回的决策人(授权人)等。
5.4 召回程序
5.4.1召回计划的制定
食品安全小组依据不安全食品的信息资料,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的召回范围,根据召回级别,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5.4.2主动召回程序
各类情况的主动召回程序如下:
(1)如供应商提供信息表明,因其所提供的产品已造成我公司的成品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则由召回授权人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对我公司产品的影响,如需进行召回,则由供应部门将库房内剩余产品进行封存,由质检部牵头,会同生产、供应部门,物流部门界定受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