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是烹饪过程中经常用到的重要材料,一般说来,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应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经过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添加剂的采用应当是维持和改良食品营养质量,而严禁毁坏和减少营养质量。
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施行并核准继续执行的采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不得用于掩盖缺点(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采用添加剂是增加消耗,改良储藏条件,精简工艺,但无法由于采用添加剂而减少了较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建议,对营养成分不理应毁坏促进作用。
未经卫生部允许婴儿食品、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延长食品保存期限、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特性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围绕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色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酶制剂等多个类别。
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且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其次,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限量,以及特定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避免因过量使用或残留过量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标准还对特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婴幼儿造成影响的食品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甚至可能会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减少食品添加剂对其身体发育的潜在影响。
最后,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包装、储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监管,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通常是硬化植物油)经甘油解制成脂肪酸甘油一酯和甘油二酯的混和物,用五氧化二磷进行磷酸化反应,并用氨中和而得的食品添加剂铵磷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为油质状的半固态。
2结构式其中,R可以是甘油一酯或甘油二酯。
3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磷(以P计),w/% 3.0~3.4 附录A中A.3氨态氮(以N计) ,w/% 1.2~1.5 附录A中A.4铅(Pb)/(mg/kg)≤ 2 附录A中A.5附录 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A.2 鉴别试验A.2.1 磷酸根的鉴别方法A.2.1.1 试剂和材料A.2.1.1.1 无水碳酸钠。
A.2.1.1.2 硝酸。
A.2.1.1.3 钼酸铵溶液。
A.2.1.2 鉴别方法称取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入2g无水碳酸钠,在电炉上加热灼烧,冷却后用5mL水和5mL硝酸溶解残渣,加入5mL钼酸铵,加热至沸腾,产生黄色沉淀。
A.2.2 脂肪酸和铵离子的鉴别方法将1g样品和25mL的0.5mol/L乙醇脂肪酸钾加热回流,冷凝器末端会溢出氨气,并能使石蕊试纸变色。
回流1h后冷却残余物为钾皂。
A.3 磷含量的测定A.3.1 试剂和材料A.3.1.1 硫酸。
A.3.1.2 硝酸。
A.3.1.3 高氯酸。
A.3.1.4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分别用水溶解20g钼酸铵和1g钒酸铵,将两溶液混合,加入140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A.3.1.5 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2.00 mg]:将磷酸二氢钾(KH2PO4)在110℃烘2h,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3.835g (精确至0.0005g),加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培训教材】食品检验监督岗位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9)解读及文本使用说明-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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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9的主要内容
• 正文
– 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 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14880
– 术语和定义
•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 INS和CNS(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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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 判定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近期,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执行。 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 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卫生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GB2760的历史沿革
GBn50-77
GB2760-81/86
GB2760-96
GB2760-2019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953:《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 1954:《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含量的规定》,卫生部 1957:《关于酱油中使用防腐剂问题》,卫生部 1960:《食品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 1967:《关于试行8种食用化工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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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附录F)
• 制定背景
–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 类别的规定及问题:
•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 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 象,如“芥末酱” 、“辣根膏”以及“生湿(干) 面条” 、“生面湿制品”等;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 、炸鸡调料;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 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规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限量、技术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和保质期,常常需要使用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
而本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料、酸度调节剂、防腐剂等多个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有效控制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
在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标准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不同食品种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此外,本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因此本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杂质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的来说,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实施,为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食品安全,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本标准的制定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科学地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产品。
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GB2760-2011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GB2760XXXX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XXXX)(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以下简称“GB2760”)经过多次修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基础标准,其对于规范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科学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章和公告。
此外,国际食品添加剂编码系统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编号进行了更新。
为了使该标准能够更好的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充分保护消费者健康,更好适应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及监管的实际情况,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GB2760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肉类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参与了此次修订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王华丽、张霁月、丁绍辉、薛毅、张九魁、岳增君、杨永兰、刘振宇、梁淑珍、李岩等。
2016年评估中心接到任务后组织上述单位成立修订起草组,起草组梳理了GB2760-2014查询方式、食品分类及标准实施后反映出的问题,对比分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他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最新进展,认为GB2760-2014基本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附录A的规定复杂、表A.1、表A.2和表A.3的关系复杂,查询不方便;二、标准发布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发布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公告,标准使用者查询标准的同时还需要查询公告内容,使用不方便,需要将公告内容纳入标准;三、根据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进展,标准部分技术内容需要修改完善;四、部分食品分类需要进一步完善;五、部分标准内容需要勘误。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通用要求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一)定义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专门用于改善或保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或改
变食品特性,或促进发酵及加工过程等,允许添加至食品或在食品加工过
程中使用的,以各种基础成分(如酸、提取物、碱、抗氧化剂、增稠剂、
抑菌剂等)所组成的化学混合物。
2.食品添加剂有一般性食品添加剂和特殊性食品添加剂之分。
(二)分类
根据其功能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
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十二大类。
(三)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标准、质量要求、添加量
及添加限度、添加方法、后处理要求等。
(四)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
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12大类添加剂,具体项目清单见
表1。
2023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手册
2023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手册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2023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和指导。
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以及改善加工食品特性的物质。
正确和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手册涵盖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般原则、规范和要求。
一般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科学、适度和合理的原则。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基于食品的特性、用途和加工技术要求。
使用规范和要求本手册列出了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示例:1. 食品着色剂- 食品着色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食品中的着色剂使用量应符合规定的上限。
- 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着色剂。
2. 食品防腐剂- 食品防腐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食品中的防腐剂使用量应符合规定的上限。
- 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防腐剂。
3. 食品增稠剂- 食品增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食品中的增稠剂使用量应符合规定的上限。
- 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增稠剂。
4. 食品增甜剂- 食品增甜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食品中的增甜剂使用量应符合规定的上限。
- 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增甜剂。
总结2023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手册提供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和指导。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确保根据食品特性、用途和加工技术要求选择合适的食品添加剂。
本手册提供了常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要求,以及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名单。
正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2760-2011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GB 2760-2011 加工助剂使用注意事项
• a 指用于提取酶制剂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 • b 指为酶制剂的生物技术来源提供基因片段
的动物、植物或微生物。
• c 包括针尾曲霉Aspergillus aculeatus 和泡盛曲
霉A. awamori。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 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
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 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 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 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 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 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凡使用 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可和日常监管。
•
五、鼓励并欢迎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
联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21。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告
2011年 第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 19 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 • 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
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 状态作用的物质。
• 21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 2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引言GB2760-201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一个重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名称、功能、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GB2760-2011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标准内容1. 使用范围GB2760-2011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命名和编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2. 分类与命名GB2760-2011标准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将其分为20个类别,分别是:1.防腐剂2.抗氧化剂3.酸味剂4.缓冲剂5.螯合剂6.乳化剂7.稳定剂8.防沉剂9.发泡剂10.赋形剂11.调味剂12.酶制剂13.酶制剂助剂14.营养增补剂15.脱水剂16.漂白剂17.融化盐18.凝固剂19.漂浮剂20.发色剂每个类别下又分有不同的具体食品添加剂,例如在防腐剂中,又分为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和甲基对羟基苯甲酸等。
3. 功能与适用范围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个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例如,抗氧化剂可以用于油脂、酱类、肉制品等食品的防氧化保鲜,酸味剂可以用于饮料、糖果、果冻等食品的调味增酸。
4. 最大使用量GB2760-2011标准对每种食品添加剂规定了最大使用量,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标准中使用了最大允许添加量(MLA)和最高残留限量(MRL)两个概念。
最大允许添加量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工艺,合理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量;最高残留限量是指食品中允许残留的食品添加剂最大量。
5. 检验方法GB2760-2011标准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接受检验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标准。
结论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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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纳入此次修订工作范围。
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GB2760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成了标准清理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以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和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标准名称,确定了标准的框架格式,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GB2760-2007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添加剂规定和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本次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标准名称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
(三)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1、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共享ADI(MTDI 70)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
2、将经过JECFA评价ADI值不需要限定,国内外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3、对GB2760中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公告中天然维生素E 的使用规定,参考GSFA中维生素E的名称,合并修改为“维生素E (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以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出目前维生素E的实际使用情况。
4、为做好GB2760与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将GB2760中功能类别为“其他类”的酪蛋白钙肽(钙促
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使用规定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
5、对于一些液体饮料类别中的着色剂(如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黑豆红、焦糖色、菊花黄浸膏、叶黄素等)使用规定,增加了“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的备注,使相应的固体饮料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6、对于一些果冻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增加了“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使相应的果冻粉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7、对于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主要在含油脂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增加了“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的备注,以更加准确的表达这些抗氧化剂的使用量规定。
8、根据JECFA对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的最新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国际、国外该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删除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9、将功能为“其他”、主要用于果蔬脱皮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酸放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10、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纯乳中食品添加剂规定。
(四)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实施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的食品分类系统存在的问题,对部分食品分
类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进行了修订:
1、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1.01乳及调制乳”、“01.01.01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括复原乳”、“01.01.02调制乳”、“01.01.02.01调味乳”分别修改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3调制乳”、“01.01.03.01调味乳”。
2、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4.05.02.01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分别修改为“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因为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加工的工艺多样化,坚果与籽类制品的熟制加工工艺不仅限于烘焙和炒制。
3、对06.0粮食和粮食制品中部分类别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1)保留食品类别“06.03.01小麦粉”,仅指小麦原粉。
将“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06.03.01.04其他专用粉小麦粉”归为小麦粉制品中“06.03.02.05自发粉”、“06.03.02.06饺子粉”、“06.03.02.07其他专用粉小麦粉”。
(2)删除了食品类别“06.03.01.03 蛋糕预拌粉”。
(3)增加了食品分类“06.05.02.04粉圆”,将批准在“06.05.02淀粉制品(仅限粉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为该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4、鉴于食品分类系统中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目前没
有明确的产品定义和范畴,孕产妇(乳母)用食品与其他人群用的相同类别的食品(如孕产妇(乳母)用奶粉与普通乳粉)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没有差别,因此,删除了该食品类别及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孕产妇(乳母)用的食品按照相应的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14.0饮料类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调整:
(1)将14.01.02“自然来源饮用水”修改为“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
(2)将14.02.03“果蔬汁(肉)饮料”修改为“果蔬汁(肉)饮料(含发酵型产品)”;
(3)在14.03“蛋白饮料类”增加亚类14.03.03“复合蛋白饮料类”;(4)在14.03.01“含乳饮料”增加亚类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和14.03.01.03“乳酸菌饮料”,删除14.07“乳酸菌饮料”;
(5)将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修改为“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
(6)将14.05.03“植物饮料(除果蔬汁以外)类”修改为“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
(五)对食用香料名单部分进行了核对整理,修正了部分香料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FEMA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