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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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刑事合规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正、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单位行贿罪作为刑事合规制度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本文旨在探讨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如何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竞争原则,且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危害。

因此,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刑事合规制度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一)立法层面的规制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处罚标准等,为规制单位行贿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求,促使单位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预防和减少单位行贿行为。

(二)司法层面的规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和处罚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对于涉嫌单位行贿的案件,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此外,司法机关还通过案例指导、司法解释等方式,为规制单位行贿罪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四、加强单位行贿罪规制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更好地规制单位行贿罪,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处罚力度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位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单位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责。

(二)强化执法力度执法机关应加大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涉嫌单位行贿的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同时,应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单位行贿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贿行贿条例

公务员受贿量刑一、行贿罪(一)、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4、向三人以上行贿的;5、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6、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390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犯罪管理制度策略

单位行贿犯罪管理制度策略

单位行贿犯罪管理制度策略不管在什么方面都需要遵守法学管理制度,对于犯罪行贿方面来说要进行法学方面的惩罚,对于不同的行贿方式所要进行的法学事项是不同的,以下是对于单位行贿犯罪方面的一些介绍。

摘要:针对行贿方式隐蔽的特点,反贪部门要不断完善侦查机制,强化侦查手段,广泛收集涉案信息,时时掌握到打击行贿犯罪的主动权。

同时要不断提高技侦能力,让电子监控、测谎技术、秘密拍照等技术得到充分应用,从而增强揭发行贿犯罪的能力。

关键词:行贿犯罪,法学管理,犯罪学类文章一、单位行贿犯罪的特点分析一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特殊。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一般来说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但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新的经济主体,即一人公司、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等也可能成为单位行贿犯罪的主体。

推荐期刊:《犯罪研究》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

《犯罪研究》杂志自2003年由邮局发行与自办发行相结合,并正式由48页增至80页,成为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二是单位行贿方式、资金来源半公开化。

许多单位为了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通常以集体的形式或以单位名义,通过隐蔽的行贿方式来达到目的。

而用来行贿的资金通常以虚拟的工资或者套取公司现金等形式反映在公司的账务上,一般很难查清。

三是行贿数额巨大、行贿方式多样化。

从查办情况看,单位行贿金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一件,其他五件均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行贿数额不断攀升。

行贿方式也呈多样化,有借邀请外出考察名义途中行贿;有在工程项目中以联络费名义行贿;有以如干股,给予受贿人提成名义行贿;有逢年过节送贵重礼品或在烟酒中夹带大量现金的形式行贿。

四是跨地区的单位行贿增多。

单位行贿犯罪的主体业务活动分布广,往往不局限于本地开展业务。

而在外地做业务没有关系网,没有认识的人,很难顺利的开展,所以回扣等行贿行为就成了很好的捷径。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刑事合规是单位运营的基石。

刑事合规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规制和引导,确保单位行为合法合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然而,单位行贿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如何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以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单位行贿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刑事合规制度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一)法律制度建设为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处罚措施等。

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使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行贿行为的发生。

(二)内控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确保单位行为的合法合规。

对于发现的行贿行为,单位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同时,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从源头上预防行贿行为的发生。

(三)监管机制建设国家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单位的财务、业务等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对于发现的单位行贿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同时,应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组织积极举报单位行贿行为。

四、当前规制单位行贿罪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证据收集难:单位行贿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的证据收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刑事合规是每个单位和组织必须遵循的准则。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单位行贿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单位行贿罪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因此,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刑事合规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单位行贿罪的规制问题。

二、单位行贿罪的定义及危害单位行贿罪,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财产或其他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公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守法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三、刑事合规制度下的单位行贿罪规制(一)刑事合规制度概述刑事合规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单位行贿罪的规制中,刑事合规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单位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引导和监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三)强化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贿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员工法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行贿行为的危害性。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行贿行为。

(四)加强监督与惩处力度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单位行贿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同时,要加大对单位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行贿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为了获取某项业务合同,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在刑事合规制度的规制下,该公司被依法查处并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刑事合规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正、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单位行贿罪作为刑事合规领域的重要一环,其规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展开讨论,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或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认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部分地区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成本较低;此外,刑事合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程度有待提高等。

四、单位行贿罪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1. 认知不足: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

2. 打击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刑事合规制度宣传不足:刑事合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程度有待提高,以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

(二)原因1. 法律制度方面:刑事合规制度尚不完善,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不够明确。

2. 执法力度方面: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对单位行贿罪的打击不够有力。

3. 社会环境方面:部分单位受利益驱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行贿行为。

五、加强单位行贿罪规制的措施(一)完善刑事合规制度1. 明确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2. 加强刑事合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

3. 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三条--单位⾏贿罪《刑法》第三百九⼗三条 【单位⾏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员以回扣、⼿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因⾏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条、第三百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该罪名量刑标准:(2000年)最⾼⼈民检察院关于⾏贿罪⽴案标准的规定三、单位⾏贿案(刑法第三百九⼗三条)单位⾏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员以回扣、⼿续费,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单位⾏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数额在⼗万元以上不满⼆⼗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为谋取⾮法利益⽽⾏贿的;(2)向三⼈以上⾏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作⼈员、⾏政执法⼈员⾏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

因⾏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贿的规定⽴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9年)⼈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单位⾏贿案(第393条)单位⾏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作⼈员以回扣、⼿续费,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1、单位⾏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为谋取⾮法利益⽽⾏贿的;(2)向3⼈以上⾏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作⼈员、⾏政执法⼈员⾏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损失的。

因⾏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贿的规定⽴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行贿受贿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行贿受贿罪作为一种行为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更成为社会的毒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那么,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行贿罪1、个人对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立案标准为:(1)1万元以上;(2)虽不满1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对单位行贿:立案标准为:(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以下;(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单位行贿10万以上不满20万,但有下列情形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单位行贿处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个人行贿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现实⽣活中,⾏贿犯罪时有发⽣,那么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公司、企业⼈员⾏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为。

《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罪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洁制度。

2、客观⽅⾯表现为⾏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作⼈员以财物,数额较⼤的⾏为;这⾥的公司、企业的⼯作⼈员与公司、企业⼈员受贿罪中的公司、企业的⼯作⼈员的范围完全相同,不包括国家⼯作⼈员。

参照《刑法》第三百⼋⼗九条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公司、企业⼈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宜认定为对公司、企业⼈员⾏贿罪。

3、犯罪主体是⼀般主体,既包括⾃然⼈,也包括单位。

4、主观⽅⾯是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的。

利益是否正当,应进⾏具体判断,⽽⾮抽象判断。

⾄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本罪的成⽴。

以上就是⼩编对“对公司、企业⼈员⾏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现实⽣活中的实际情况是⽐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您对于上述问题还存在疑问,可以找个专业的法律界⼈⼠来帮助您解决,店铺上⾯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您,欢迎进⾏律师咨询。

论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数额标准的相对降低

论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数额标准的相对降低

要 件 且 法 定 刑 较 高 的 单 位 行 贿 罪 与 不 具 上 述 特 点 的 对 单 位行贿 罪立 案标 准设 定一 致 , 否欠 妥不 无 疑问 。 是 《 法》 3 1 规定 , 刑 第 9条 自然 人 犯 对 单 位 行 贿 罪 也 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或拘 役 。 据 《 法 》 30 规 定 , 根 刑 第 9条
引发 的 单 位 受 贿 罪 ) 治标 与 治本 的 统 一


词 :对 单位 行 贿 罪 ;立 案 数 额 标 准 :相 对 降低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9 0 0 2 — 4 0 7 8 0 2 0 )1 - 1 6 0
中图 分 类 号 :D 2 .9 94 2 3 收 稿 日期 :2 0 — 4 2 090—8
实 现 刑 罚 的 正 义 目 的 .是 报 应 刑 论 的 基 本 价 值 追 求 就 何 谓 “ 义 ” 罗 尔 斯 将 社 会 中 的 正 义 称 为 “ 平 正 . 公
的 正 义 ” j siபைடு நூலகம் a are s 。2p ( lt s fi s ) 『()要 实 现 刑 罚 正 义 目  ̄ c n ]9
责 任人 员 , 三 年 以下 有 期徒 刑 或 拘役 。刑 法 》 33 处 《 第 9 条 规 定 , 位 行 贿 , 节 严 重 的 ,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对 单 情 对 并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五 年 以下有 期 徒刑 或 拘役 。 较 而 言 , 位 行贿 罪 为 重 罪 。 相 单
作 者 简 介 :徐 强 ,四 川省 人 民检 察 院 成 都铁 路 运 输 分 院法 律 政 策 研 究 室 干部 , 法 学硕 士 。研 究 方 向为 商业 贿 赂 。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行贿数额的大小来确定。

如果行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最高可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行贿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将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最高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除了行贿数额外,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还与行贿的目的、情节、后果等因素有关。

如果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将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果行贿的目的相对轻微,情节较轻,后果较轻,将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此外,对于单位行贿罪,法律还规定了对单位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被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行贿数额的大小、行贿的目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量刑决定。

在打击单位行贿罪方面,我国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单位行贿罪,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单位行贿罪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共同营造清廉的社会风气,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要加强对单位行贿罪的预防和打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单位行贿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行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量刑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加强对单位行贿罪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地净化社会风气,建设法治社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我们国家在前些年的时候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理的事件有很多,前几年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被拉下马的也非常多。

对于单位行贿我们大家肯定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行贿的数额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呢?我们国家在前些年的时候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理的事件有很多,前几年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被拉下马的也非常多。

对于单位行贿我们大家肯定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行贿的数额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呢?▲单位行贿罪的数额标准有什么规定?(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刑事合规是每个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

随着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单位行贿行为已经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

然而,如何通过刑事合规制度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大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三、当前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在刑事合规制度下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执法尺度不一。

此外,一些单位在行贿过程中采取隐蔽手段,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四、完善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和处罚幅度,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加强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贿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执法力度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单位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刑事责任。

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单位行贿行为的合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

(三)推进信息公开与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将单位的行贿行为及其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鼓励媒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单位行贿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

此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单位行贿行为。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合规制度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众多刑事犯罪中,单位行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展开讨论,旨在分析现行法规的不足,探讨完善刑事合规制度的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环境。

二、单位行贿罪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三、现行刑事合规制度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当前,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在刑事合规制度中设置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然而,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对犯罪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

其次,刑事合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不够广泛,许多单位对合规制度缺乏了解。

此外,执法机关在查处单位行贿罪时,往往面临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四、完善刑事合规制度规制单位行贿罪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规制单位行贿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刑事合规制度:1. 加大处罚力度。

应提高单位行贿罪的法定刑,增加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使犯罪单位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2. 强化刑事合规制度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单位对刑事合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单位的法律意识。

3. 完善证据收集和定罪机制。

执法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完善证据收集和定罪机制,确保在查处单位行贿罪时能够充分、有效地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顺利定罪。

4.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单位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2024年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范文

《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合规制度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众多刑事犯罪中,单位行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通过刑事合规制度有效规制单位行贿罪,成为当前法律领域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合规制度下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

二、单位行贿罪的概述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单位行贿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三、刑事合规制度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现状当前,我国刑法对单位行贿罪的规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单位行贿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单位行贿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

四、单位行贿罪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表现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行法律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单位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2. 执法不严:部分执法机关在处理单位行贿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导致犯罪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3. 企业合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合规意识,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方面: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针对单位行贿罪的具体、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2. 执法机关方面:部分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导致法律执行效果不佳。

3. 企业文化方面:部分单位缺乏合规文化,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约束和规范。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有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出庭人员:大家好!我是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现在我将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

今天,我要为大家阐述的是单位行贿有罪的辩护词。

单位行贿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财物等形式,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国外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将从三个方面来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行贿主体的主观故意、行贿行为的客观证据以及行贿行为的社会背景。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认识和态度。

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的主观故意并不明显,可以说是被动被迫的结果。

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被告单位在行贿行为中,也是出于这样的目的,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才不得不采取行贿的手段。

因此,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被迫无奈之下的选择。

其次,我们要审视行贿行为的客观证据。

在本案中,虽然有相关证据证明了被告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单位的有罪。

首先,行贿双方的交易并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只是通过口头传达和非正式渠道进行的。

这样的交易方式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无法明确证明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

其次,相关证据中并没有明确的金额数额,也无法证明被告单位支付的财物是否真的构成了行贿。

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这些不完整的证据就断定被告单位有罪。

最后,我们要关注行贿行为的社会背景。

在当今社会,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行贿行为也不是孤立存在的。

行贿往往是由于某些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因素所导致的。

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也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在某些行业中,行贿几乎成为了常态,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手段。

因此,我们不能将被告单位的行贿行为仅仅看作是个案,而应该将其放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进行思考。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为被告单位进行辩护,希望您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单位行贿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罪辩护词

单位行贿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首先,我们对于在案发前所做出的行为,深表懊悔。

在接到本案委托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辩护。

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对被告单位的构成认定问题:本案中,被告单位作为行贿方,其违法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行贿罪的要件,是本案审理的关键点。

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行为方式,即通过贿赂等手段给予行贿人不正当利益;二、后果特殊,即该利益超过了一定程度,对行贿人所管辖的事务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就本案而言,被告单位提供的贿赂金额虽然较大,但是并没有对行贿人所管辖的事务和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被告单位的行为无法构成行贿罪。

二、行为主体问题:本案中,被告单位为业务往来单位,其内部人员以及代表此单位进行涉及行贿的交易。

然而,仅凭这一点并不能证明被告单位主观上有故意实施行贿的意图,也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在行为上是了解并同意了在接下来的交易中行贿的发生。

另外,在本案证据中亦没有证明被告单位内部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是在被告单位的明确授权和指示下进行的。

基于以上分析,被告单位不应被认定犯有行贿罪。

同时,也应该分别辩护被告单位的不同内部人员涉及到的行贿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或者明知行贿。

三、情节轻重问题:如果法庭真认定了被告单位的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那么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够依法依情综合考虑相关行为的轻重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决。

被告单位是我们市较为知名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和就业率均有重大影响,如果对其企业过度的打压,对市场将会产生不必要的影响和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该行为的社会影响,慎重处理。

最后,我们再次对所涉及的问题表达我们的立场,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规定流程,并依法公正判决。

谢谢。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贿罪刑法中有对单位⾏贿罪这个罪名,那么,这个罪是什么意思?犯该罪的如何判刑?刑法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下⾯店铺⼩编将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贿罪对单位⾏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的⾏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贿罪与⾏贿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主要特征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贿罪。

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然⼈,也可以是单位。

⽆论是⾃然⼈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般主体。

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本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的。

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14⽇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贿犯罪分⼦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作⼈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条件。

”⾄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

4、本罪的客观⽅⾯本罪的客观⽅⾯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以财物。

⼆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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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
百科名片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

主要特征
1、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行贿的对象
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 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
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至于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归个人,还是归单位以及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得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的规定,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 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所谓“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是指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0万元的80%
以上,即8万元以上。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所谓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只要行贿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行贿个人或者单位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只要个人对单位行贿数额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不正当利益,并且严重影响了党政领导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因此,向上述对象行贿,只要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贿行为如果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对单位行贿数额累计个人达到8万元以上、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

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
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

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2.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后者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向非国有单位行贿。

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假借单位名义,为个人利益而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另外对单位构成本罪进行处罚时,应弄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注意将本罪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送钱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两种情况区分开来。

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合法的利益,如本来应当给办理的营业执照、户口转移等手续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为了尽早得到解决而采取送钱送物的手段;或者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则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如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被勒索的情况下行为人向有关单位给付财物的,仍应以对单位行贿罪论处。

其次,要把本罪与一般行贿行为区别开来。

只有行贿达到一定数额的才以本罪论处(该数额即上文中的立案标准)。

否则,只能按一般行贿行为处理。

与相邻罪名的区别
1、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本罪不要求情节严重,但成立单位行贿罪有情节严重要求。

2、本罪与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本罪与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贿的对象,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对象则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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