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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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金政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6〕89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土地使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和永昌县境内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他人使用等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因债权债务或房屋转让纠纷,被法院裁定以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资产抵顶、转让或拍卖清偿债权债务,涉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因房产出售、转让涉及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包括房产继承、赠与、交换等;(三)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包括实际用地现状已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或地上建(构)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扩建等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等;(四)以合作开发、联合经营等形式办理土地出让变更审批手续的,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联建房屋,或以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资经营等;(五)因房地产出租、抵押贷款等,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的;(六)房地产置换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七)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拨的工业用地连同地上资产转让投资新上工业项目,办理土地转让变更审批的;(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证办理流程

土地证办理流程

土地证办理流程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办理土地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流程。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证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权属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2.土地调查报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报告;3.规划设计图纸,规划设计图纸是土地证办理的重要依据之一;4.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注明土地证的申请事由、申请范围等相关内容;5.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2.受理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3.公示告知,经审查合格后,土地管理部门将进行公示告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进入审批程序;4.审批发证,经过审批程序后,土地管理部门将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土地证的办理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将提前告知;2.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办理土地证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咨询服务,如有疑问,申请人可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四、办理流程的简化和改革。

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土地证,各地土地管理部门也在不断简化和改革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例如推行“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措施,减少了申请人的办理时间和办理环节,提高了办理效率。

总之,土地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步办理。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办理土地证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事项编码1405050020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3、《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 2003 〕16 号, 2003 年 3 月 30 日。

审批条件1、无《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准权在市政府的案件;2、无《建设用地通知书》,涉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后,已办理征(用)地补偿结案手续的案件;3、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征地拆迁已结案的案件;4、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前,先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再继续实施拆迁的案件;5、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案件。

6、已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规划涉及调整建设项目或用地界址的案件。

办理程序1.预处理阶段(第4、5案);2.窗口受理;3.审核、拟文发文;4.评估、会签;5.核发。

申报材料1、申请表(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②各单位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①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企业法人同时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④项目公司需提供项目公司成立批文,中外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外经贸局批文)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①各单位盖公章)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份)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2份,第5类案可不提供)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2份,①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或《报建审核书》及附图或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及各层报建平面图、剖面图等②上述资料视规划报批进度而7、《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关于配合办理农转用、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2份,第 2、 3、 4 类案需要提供)8、核发的同意延期、分期(附图)或变更用地单位等函件(复印件,2份,涉及延期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的案需提供)9、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①第 5 种类案需提供。

划拨的法律规定(3篇)

划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因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转移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在我国,划拨土地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土地产权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本文将详细阐述划拨的法律规定,包括划拨土地的适用范围、划拨程序、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划拨土地的收回等内容。

二、划拨土地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等使用土地。

2.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等。

3.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使用土地。

4.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

三、划拨程序划拨土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拨土地申请。

2. 审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划拨条件。

3.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 登记: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对划拨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四、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等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2.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3.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

4.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期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划拨土地的收回1. 违反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予收回划拨土地。

2. 建设项目完成:划拨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土地使用者应依法将土地交还国家。

3. 土地闲置:土地使用者未按约定使用划拨土地,且连续闲置超过两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收回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手续

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划拨⼟地使⽤权在满⾜⼀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转让的,那么,您知道划拨⼟地使⽤权转让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吗?划拨⼟地使⽤权转让协议出让⼿续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详情请阅读本⽂了解。

⼀、划拨⼟地使⽤权转让法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地使⽤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

1.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地使⽤权出让⾦。

2.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地使⽤权出让⼿续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国务院28号⽂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地使⽤权的,应当在⼟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地出让⾦;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使优先购买权。

(三)对划拨⼟地使⽤权转让的理解依据上述法律和⽂件规定,划拨⼟地使⽤权转让分为政府批准和不予批准两种情况。

政府批准转让的,由受让⽅办理出⼿续。

政府实施出让有两种⽅式:⼀种是协议出让,⼀种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因此,划拨⼟地使⽤权转让的实质是:政府收回原划拨⼟地使⽤权⼈的划拨⼟地使⽤权,再出让给新的受让⼈,重新设⽴出让建设⽤地使⽤权。

⼆、划拨⼟地使⽤权转让中办理出让的基本原则鉴于划拨⼟地使⽤权转让办理出让中,涉及到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地所有权⼈代表)、原划拨⼟地使⽤权⼈和新的出让⼟地使⽤权⼈,并且同时涉及到⼟地使⽤权转让和⼟地使⽤权出让,经济法律关系⽐较复杂。

为规范管理,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划拨⼟地使⽤权转让⼿续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进⾏审批许可划拨⼟地使⽤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地使⽤证证照办理流程中国的⼟地分两种类型,⼀种是国有⼟地,⼀种是集体⼟地,国有⼟地是可以办理⼟地使⽤证的,⼟地使⽤证办理下来会有很长时间的使⽤年限,国有⼟地应该怎样办理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地使⽤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程序《国有⼟地使⽤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地登记申请⼈(使⽤者)应持有关⼟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批复及批准⽂件,建设⽤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地使⽤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地使⽤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地使⽤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地使⽤的国有⼟地使⽤证书。

(3)提交⼟地登记申请⼈的、户⼝薄。

企事业单位的⼟地使⽤者应提交⼟地登记法⼈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证、法⼈。

2、地籍调查对⼟地登记申请⼈的⼟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积、⽤途及⼟地使⽤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地权属审核⼟地登记机关对⼟地使⽤者提交的⼟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审核,决定对申请⼟地登记的使⽤者⼟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地使⽤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

办理国有⼟地使⽤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操作流程推荐回答:办事规程:⼀、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三、校准登记四、颁发证书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转让⽅应提供的材料:1、⼤⼟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1⽇以后颁发的⼟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地⽤途⾯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商营业执照或⾏政、事业代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6、《⼟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明、委托书各1份,法⼈、受托⼈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法⽤⼟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宗使⽤权登记表;新⽅法⽤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汇总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

而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

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形式进行。

那么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关于土地划拨的请示

关于土地划拨的请示

关于土地划拨的请示申请划拨土地需要哪些材料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及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条)。

5、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原规划用地范围内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提交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并标明划拨用地范围(三份)。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6、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划拨土地要走哪些流程1、单位用地申请2、受理和审查资料3、勘测定界4、编制划拨用地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政府审批5、公示(不少于10天)6、系统导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送市局备案7、用地单位缴纳相关费用8、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批文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9、交付土地由此可见,在申请办理土地划拨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以上的九个步骤进行办理。

就可以顺利办理完。

当然了,在办理土地划拨还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办理才能更加顺畅。

申请划拨土地要走哪些流程1、单位用地申请2、受理和审查资料3、勘测定界4、编制划拨用地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政府审批5、公示(不少于10天)6、系统导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送市局备案7、用地单位缴纳相关费用8、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批文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9、交付土地由此可见,在申请办理土地划拨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以上的九个步骤进行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划拨⼟地使⽤权管理办法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地资源被利⽤的更加彻底,划拨⼟地使⽤权有越来越⼤的机会需要运⽤到。

划拨⼟地使⽤权是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下⾯店铺⼩编就为你详细介绍划拨⼟地使⽤权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地使⽤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划拨⼟地使⽤权,是指⼟地使⽤者通过除出让⼟地使⽤权以外的其他各种⽅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地使⽤权。

第三条划拨⼟地使⽤权(以下简称“⼟地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地使⽤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地使⽤权出让⼿续,交付⼟地使⽤权出让⾦的⼟地使⽤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使⽤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地使⽤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地使⽤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领有国有⼟地使⽤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民政府交付⼟地使⽤权出让⾦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地使⽤权出让⾦。

第七条⼟地使⽤权转让,是指⼟地使⽤者将⼟地使⽤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的⾏为。

原拥有⼟地使⽤权的⼀⽅称为转让⼈,接受⼟地使⽤权的⼀⽅称为受让⼈。

第⼋条⼟地使⽤权转让的⽅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以⼟地使⽤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定收益的⾏为。

交换是指⼟地使⽤者之间互相转移⼟地使⽤权的⾏为。

赠与是指转让⼈将⼟地使⽤权⽆偿转移给受让⼈的⾏为。

第九条⼟地使⽤权出租,是指⼟地使⽤者将⼟地使⽤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使⽤,由他⼈向其⽀付租⾦的⾏为。

原拥有⼟地使⽤权的⼀⽅称为出租⼈,承租⼟地使⽤权的⼀⽅称为承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权属调查:首先,需要对土地的权属进行调查,确定土地的所有者。

在国有土地上,土地属于国家,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前提是确认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权属核实:核实土地使用者是否具有使用该土地的合法权利。

一般
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

根据使用权的获得方式的不同,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也会有所差异。

3.权属调整:在土地的权属调查和核实中,如果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
或错误的情况,需要进行权属调整。

权属调整一般是通过土地查册、勘测、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交申请:在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要将材料提交至地方土地
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给出审批结果。

6.缴纳相关费用:如果申请获得通过,还需要缴纳相关的使用权证办
理费用。

费用包括办证费、勘测费等。

7.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缴纳完费用后,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领
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人合法使用和支配土地的
重要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外,土地使用人在使用土地时还应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到科学规划、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

只有加强土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1、申请(1)申请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

(2)申请时限。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①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⑤其他证明文件。

2.权属审核(1)对申请人的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申请人的审核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①申请人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的受让方一致。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申请人应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核。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申请人)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对出让金缴纳情况的审核。

申请人(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

3、(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变更登记,其注册登记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2)收回并注销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因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申请(1)申请人。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导读: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2、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4、缴纳各项规费5、土地利用处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通知申请人6、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7、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以划拨的形式取得的。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意味着大家通过划拨形式获得了,大家也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要求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形式感兴趣的可以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简述划拨方式的步骤程序

简述划拨方式的步骤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步骤大致如下:
1. 划拨土地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需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同时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比如身份证明材料、建设项目批文等。

2. 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经审核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用地的,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通过在国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 签订规划条件。

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规划条件,其中主要包括了规划用地的位置、规划用地的范围、规划用地的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4. 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按照规定程序,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使用权。

5. 费用缴纳。

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后,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依据各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而异。

6. 使用和管理。

土地使用权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开始使用该土地,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超出规定的开发强度。

同时也要对土地进行
保护和维修,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流程

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流程

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流程1. 背景介绍划拨土地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划拨给特定的使用人或单位用于建设、经营等目的的行为。

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通过划拨土地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而进行相应的建设和开发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流程。

2. 划拨土地的申请流程下面是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项目概述等内容。

- 土地规划方案: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等内容。

- 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2.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土地管理部门,一般是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局或土地管理局。

3.材料审核: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4.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政策和地区不同,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申请人获取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5.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申请人需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明确土地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等。

6.履行相关手续: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要求,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履行相关手续,如缴纳土地使用费、办理规划许可证等。

3. 注意事项在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的流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准备充分: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和完整。

- 合规经营:申请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合规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将土地转让、转租。

- 定期缴费:申请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 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如续期、规划许可证等。

4. 结论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是一项复杂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在审批和履行手续中密切配合土地管理部门。

通过本文介绍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申请人顺利获取土地使用权,并成功进行建设项目。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一、划拨转出让的定义和背景划拨转出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再由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第三方的一种土地交易方式。

在我国,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是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划拨转出让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国土部门出具拨书的流程和作用1.申请:划拨转出让双方需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划拨转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

2.审查: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双方资格、土地用途等事项。

3.审批:国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出具拨书。

拨书是国土部门对划拨转出让行为的确认和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4.办理手续:划拨转出让双方根据拨书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5.监管:国土部门对划拨转出让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划拨转出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合规性:确保划拨转出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市场规律。

2.合同签订:双方需签订划拨转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价款、交付时间等事项。

3.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划拨转出让后,需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手续。

4.税费缴纳:按照相关规定,划拨转出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5.关注政策变动: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确保划拨转出让的顺利进行。

四、总结:划拨转出让的意义和影响划拨转出让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划拨转出让过程中,各方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土部门出具拨书,是对划拨转出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提供)、土地估价报告;(4)抵押权人、抵押人的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国有土地使
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
权利证明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担保抵押还需提
供:担保协议(原件);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
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借款人同意抵押的董事会(股东会、职代
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控制指标表(原件);
(17)征地前基本情况告知书(原件)。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二及样本
一);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
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者《土地储备要点》(复印
件);2、一书四方案中《征收土地方案》(原件);3、勘测定 界资料(含《建设拟征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4、 项目用地指标表(含电子版本)(原件);5、省国土资源厅的用 地批复(复印件);6、市人民政府的转发批文(原件,或由局公
1.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用地权属情况证明文件(原件)(6)现场踏勘情况说明(原件);
后,告知申请单位到市局征 备注: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7)项目立项、预审批复等文件(原件);(8)1:1万土地利用现状
图(原件);(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压覆重要 矿床证明材料或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原件);(10)林业部门意 见(项目用地占用林地)(原件);(11)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原件);(1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

办理划拨土地授权委托书

办理划拨土地授权委托书

办理划拨土地授权委托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位于(地址)的划拨土地使用者,鉴于本人因(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事宜,特此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划拨事宜。

一、委托事项1. 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等。

2. 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批会议、解答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等。

3. 签订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

4. 处理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具有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2. 受托人有权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办理方式、缴纳相关税费等。

3. 受托人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土地使用权划拨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委托人信息委托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住址)五、受托人信息受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住址:(受托人住址)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受托人签章: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委托事宜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过程中,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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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更新:2013-05-08 14:4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一、应提交的资料:(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2)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5)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6)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9)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0)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可以不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宗地图(原件三份,测量队办理)(12)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13)税费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4)财政部门出具的划拨价款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对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划拨价款是否一致)备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1)土地登记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温馨提示:由于县国土资源局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全部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全部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避免耽误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

二、办理流程:收件(办文窗口)→扫描(办文窗口)→调查(地籍股)→打印表格(地籍股)→初审(地籍股)→复审(地籍股股长)→复核(分管局长)→终审(局长)→缮证(地籍股)→入库(信息中心)→收费(办文窗口)→发证(办文窗口)三、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处置划拨土地相关规定(2009-10-23 12:05:41)■批地、发证审批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属违法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划拨用地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依法报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是缴纳了土地补偿、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取得的,相对国家来说也是无偿的。

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出租、抵押上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由此可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意转让、出租、抵押,只有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允许转让、出租、抵押。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或者经依法批准转让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应缴纳的出让金额计算方法: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出让金额计算方法: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六、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5]第326号)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

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支付出让金。

国土部门仅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无权减免土地出让金,越权违规减免的,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九、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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