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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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摘要】本文探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收缴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数据不及时准确以及缺乏监督和审计机制等问题。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建议设立清晰的收缴流程和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提升收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对财政管理至关重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有效提升财政收入水平。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规范性,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健增长。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问题, 建议改进, 清晰流程, 责任分工, 信息化管理, 监督审计, 素质提升, 财政管理, 财政收入, 提升水平1. 引言1.1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非税的方式获取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事业单位收入等。

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缴流程不清晰、收缴责任不明确、收缴数据不及时准确以及缺乏监督和审计机制等。

为了改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现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应设立清晰的收缴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及其职责,确保收缴流程的顺畅和透明;要强化收缴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度;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收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收缴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对于财政管理至关重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有效提升财政收入水平,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

2. 正文2.1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一,收缴流程不清晰。

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收缴流程和规定,导致收缴过程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情况,容易引发错误和漏洞。

第二,收缴责任不明确。

收缴人员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楚谁应该承担哪些具体责任,容易出现推诿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影响非税收入的正常收缴。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与建议一、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局部。

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居民工本费、诉讼费、公证费、社会抚养费、人防费、不动产登记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环境监测效劳费、测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殡葬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考试考务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水资源补偿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计量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效劳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平安教育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2)政府性基金4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项: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专项收入8项:排污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采矿权使用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广告收入、育林基金收入;(5)罚没收入8项: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入、食品药品监视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另外,还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效劳性收费、教育收费与医疗收入,总计涉与收费单位117家。

2016年,严格执行“限量领购、核旧领新〞和票据台账制度,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

对新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严把审核关口,严格票据供应制度。

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实行领购票据“双向签字制〞。

全年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17000,预算拨款凭证465,办理现金业务102笔。

从省财政厅领回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11万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6万份,居民养老保险票据10万份;去市局领取门诊收费票据100万份,手工住院票据1000本,机打票据6万份,统一收费票据7000本,行政往来结算票据7000本,住宅维修票据3000本,车辆规费票据10000份,罚没票据1000本,村镇往来票据10000本,领票的时候亲自装卸,同时核销这些票据,交旧领新。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文章标题: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提要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

本文在分析我国非税收入现状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其征收和管理作了简要阐述。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特征笼统地讲,非税收入就是政府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

具体地讲,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按照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可分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预算外的非税收入。

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7)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会费,以及接受的捐赠资金;(8)电台、电视台播出广告取得的广告收入;(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

二、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

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也是优化政府分配体系、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必然需求。

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削减财政预算,严格压缩开支,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已成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但从当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来看,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完善、收缴入库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非税收入资金的高效运行。

因此,用好管好非税收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地区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一)非税收入征缴现状从非税收入科目看,地区非税收入科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全部非税收入项目均由财政部门征缴,再统一向税务部门移交。

从非税收入情况看,2017年全地区非税收入23.55亿,占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的62.42%;2018年为19.21亿,占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的58.46%;2019年为21.88亿,占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的55.11%;截至2020年6月末18.75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9.89%。

近三年地区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均达到50%以上,显然,非税收入已成为地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地区属经济落后地区,长期以来缺乏较为突出而稳定的税收增长点,导致非税收入占地区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二)近年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政策近年来,中央关于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

2004年财政部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2016年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2018年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和《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财库[2018]62号)等。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最新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最新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最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摘要:非税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做好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建议;分析;探究一、引言想要分析与研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问题,就必须先要明确何为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涉及的内容有哪些,而通过了解之后,我们知道非税收入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在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正是非税收缴管理工作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缺乏先进的收缴管理理念,收缴管理流程不规范首先,部分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人员对非税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理念相对落后,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够认真负责,缺乏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这就极其容易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出现错误,造成缴费项目失真混乱,影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其次,社会缺乏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关注,其重视程度比较低。

在不被社会大众重点关注的情况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透明度不高。

最后,由于收缴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收缴拖欠惩罚措施,导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在收缴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缴费拖欠情况。

除此之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不规范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当前只有就地缴库和委托代征(收)这两种方式的非税收入能够直接收到国库之外,其他方式的非税收缴都需要经过较多的中间环节,才能够最终收到国库。

在如此烦琐的中间环节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人为操作行为。

同时还延长了非税收入的入库时间,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够及时入库,进而滋生推迟入库、漏缴收入、挪用非税收入等行为。

2.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混乱,执法部门过多当前,我国非税收入在收缴管理上存在管理混乱问题。

本身非税收入包含的范围比较广,中央政府公布的非税收入项目就高达一百三十多种,而到达地方所执行的收费项目约有一千多种。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争议

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争议

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争议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与难题?答: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面临收不抵支的困境,目前主要存在“范围小、层次低、差异大、管理乱、收缴难”等问题。

具体主要为:(1)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缺口大,收不抵支情况严重,对经济的支撑能力较弱。

以“费”的形式征收社保费,不可避免地导致征收缺乏刚性,执法也难以到位,从而加剧社保资金缺口。

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更是令人咋舌。

(2)社会保险的缴费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主要为国有企业,而对于非国有经济主体几乎没有覆盖到,即使是已经参保的企业,其实际人数与规定人数仍具有很大出入。

尤其对于征费体制的强制性弱的特性,更缩小了社保的覆盖面。

(3)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低。

由于代征收部门没有被赋予明确的身份,导致在社保费的征缴过程中难做到依法征收。

此外,由于各省市的社保费缴费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过低,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

2、社会保障费改税能否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中的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收不抵支的问题?答:社会保障费改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

就本材料而言,它分别从长期、中期与近期三个角度阐明了我国社会保障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中近期就是收支水平的平衡,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前提下,才提出“费改税”这一观点的。

而从“费改税”的实际效用而言:(1)社会保障税可以强化征收,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无论从强制性还是统一性,社保税都远远强于社保费,社保税相比于社保费而言,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

(2)社会保障税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社保税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的优势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

3、为何知道现在我国都没有出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规定,其制约因素是什么?将社会保障费改税需要什么条件?答:我国之所以迟迟没有推行社会保障税制度,其制约因素主要有:(1)法制环境不健全。

征收管理-社保和非税练习题库(附答案)

征收管理-社保和非税练习题库(附答案)

社保和非税(第一章税(费)管理第七至八节)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下岗后开歌舞厅,2017年领取税务登记证,之后三年免征教育费附加。

B.某企业进口小汽车应该缴纳教育费附加。

C.某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教育附加应该以100万元为计税依据。

D.甲企业出口小汽车已退消费税,不应该退还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选项B,进口环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选项C,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知识点:非税收入——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2.某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向自来水公司支付自来水费130万元,而后卖给业主,销售额为200万元,如果物业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以上价款均不含增值税,当月该物业公司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多少万元()A.0.063B.0.054C.0.63D.0.54答案:A答案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00-130)×3%×3%=0.063万元。

知识点:非税收入——教育费附加——费额计算3.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几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A.3B.5C.2D.1答案:A答案解析: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问题研究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问题研究

18推荐RECOMMEND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问题研究刘文龙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摘要: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保险费“二元征收体制”,解决征收率偏低和费率偏高问题,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本文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的背景、必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或建议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收;问题;意见或建议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的背景(一)统一征收主体,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一国两制”我国在2019年1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采取的是二元征收体制,由人社部门或税务机构征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的模式不一。

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社会保险法》指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而出现了社会保险费由人社部门全责征收、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双部门征收等多种征收模式的“一国两制”现象。

2018年初,全国24个省级税务机关参与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二)解决征收率偏低和费率偏高2015年以来,虽然国家4次降低调整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为企业降低成本3150亿元。

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仍然偏高,大部分企业认为负担过重。

再者,因为缴费制度的强制性偏弱,督导力度太小,许多企业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到位,自觉性差,从而出现社会保险征收率低,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差距大的现象。

据统计,在税务机关部分参与社保费征缴的省市自治区,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INTERPRETA TION区域治理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陈东辉社保保险征缴制度与结构的不断改革,使得我国各个地区开始聚焦“社保费征缴”这一关乎民生的大问题。

在当下,国地税实现了最终的合并,而税务部门成为唯一一个社保费征缴的主体,在这一改革政策出台之即。

很多学者便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在其真正投入实施后,更多学者与专家的研究目光也纷纷扫来。

在改革政策过渡期,对社保费征缴问题进行研究,这对于以后社保费征缴管理常态化、健康化发展意义重大。

一、我国社保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一)欠缴现象严重,补缴存在一定难度在社保征缴改革的新时期,社保欠缴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无论是对于社区来说,亦或是对于当地的企业来说,欠缴现象都屡见不鲜。

特别是部分地区企业参保率低,欠缴、未按照标准缴纳保险、不缴纳保险的企业占据着很大一部分比例。

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地区社保经办单位这一问题反映到政府,但由于欠缴企业多,人员杂、补缴难度大,加之并没有得到相关政策与规范文件的支持,这一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二)信息共享共治的难度巨大在社保费税式征缴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工作信息量巨大。

他们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基础信息量的交接工作、校验工作、输入与整理工作等,同时,在工作中还要对征收后缴费人的权益进行保障,加紧对账、征收明晰等工作的落实。

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社保部门配合,同时,也需要税务部门协同作业,二者的信息共享共治十分重要。

但就目前而言,两部门信息共享共治存在一定难度,信息沟通不畅,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十分凸显。

(三)征缴管理权责划分不明晰社保费征缴转接到税务部门后,就部门内部来说,仅仅只靠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部门接受是远远不够的。

在制度改革与实施的过渡阶段,税务部门内部其他部门,如征管、纳服、收核部门未能参与其中,征缴管理权责划分不明晰,征缴管理低效率的问题持续存在。

对外部来说,社保部门、社保经办部门等存在各自为政,互补相连,责任缺乏、不能很好对接互通、履行职责。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税政解析42报率,进而可能打击美国本土的稀土矿供应,也会由此影响国内轻稀土的供应,这一点值得后续关注。

然而考虑到美国稀土矿项目仍有的较多非流动资产、往来款项、负债压力、产品较高的毛利率以及可能存在的变通方式,此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变数。

钕铁硼磁粉、稀土永磁体也在将加征25%关税的清单内,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高端磁材的竞争力。

其实影响较大的商品分别包括氧化镧、氧化铈、钕铁硼速凝永磁片等,至于5%的商品则未发生变化。

此外,风电机组、压缩机等稀土下游应用产品也位于加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全国性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主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等。

本文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就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与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并分系列详细对各费种优惠进行实例解析)。

一、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主要政策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集锦)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集锦)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集锦)时间:2019-03-06一、非税收入政策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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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1 当前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参保认识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推进和覆盖,大多数人都有参保的意识和观念,在找工作时,把参与社会保险作为衡量用人单位正规与否的标准。

虽然如此,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参保的认识不足,找工作时一味要求工资,却忽视了缴纳社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致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了一定的困难。

1.2 法律意识不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每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我国的法律所要求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些用人单位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却忽视对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

因而,在某些用人单位中,不签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切只能是听天由命。

1.3 虚报缴纳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与本人的实际工资收入相对应的。

但是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过程中,许多单位虚报职工的缴纳基数,将员工实际的工资收入,转换名目,以其他形式发放,如借加班费、考勤费、补助费等等。

这样的做法是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影响了我国社保费的征缴水平。

1.4 覆盖面小,征管有盲区现阶段社保费主要是将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以及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征收对象。

而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还未受到重视。

与此同时,某些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由于用人单位不负责这些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而劳务派遣单位的缴纳与否又存在核实难的问题,致使这些单位的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以上情况造成了我国现阶段社保费征缴的覆盖面小,征管有盲区的现状。

1.5 征管力度不够目前,社保费的征缴由于核定和征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征管时时常出现管理脱节,监督制约不足的情况,致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一直处于放任自如的局面。

另外,对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罚力度不够,致使社保费的征管整体力度下降。

1.6 缺乏统一标准《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是目前社保费征收的主要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当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4年,非税收人正式取代预算外资金的提法。

虽然推进了财政收入管理机制的完善,但目前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收入规模过大,二次安排问题突出虽然部门预算改革的成效特别显著,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纳人了预算管理,而且对非税收人的管理也日趋规范,相当多的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被逐步取消。

但是,非税收人规模仍旧过大,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接近,比美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高多个百分点,费大于税现象非常突出。

更为严重的是,在非税收人的安排使用中存在着严重的二次安排现象。

已经纳人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基本是由各主管部门自行支配收支计划,财政部门虽然履行了审核批准的程序,但并没有对这些资金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非税收人更大的部分没有纳人预算管理,很多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只申报一个总体收人计划,对于其安排使用并不提出具体的方案,留待年中或年末时进行分解,形成事实上的主管部门二次安排和整个年度预算的调整,减弱了预算的刚性和法定约束力。

如不制止,将危及国家财政的根基,影响税收“内在自动稳定器”对经济的调控功能的发挥。

(二)重预算内轻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流于形式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年度预算收支支配仍旧只有一般预算收支支配,而没有非税收人预算收支支配。

在审核各部门的年度预算时,非税收人的审核基本上流于形式,非税收人支出并没有刚性约束。

年初收人预算不足则进行追加,收人预算超过实际支出也不需要办理结转手续,收支项目调整随便性大,长期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

由于缺乏法定的支出监管程序、对预算外资金支出没有过硬约束,难以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监管。

财政部门还是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对非税收人的资金属性熟悉上仍旧连续着过去的观念,导致非税收人预算不实或不精确,预算支配随便性大,预算调整频繁,财政监管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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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集锦)
时间:2019-03-06
一、非税收入政策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费率及计算公式?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4、是否有最新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财税〔2019〕13号第一、三、四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如果符合该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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