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报酬计算简表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doc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doc](https://img.taocdn.com/s3/m/b625cf5d03d8ce2f0166230e.png)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找专长:企业的,此时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对企业的相关事项做出处理,我们称之为。
作为破产管理人也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那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人民法院应根据“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
中院新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中院新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93023cc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7e.png)
中院新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进一步规范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管理人报酬规定”),结合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理人报酬,是指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应当取得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计酬标的额第三条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最高法院管理人报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比例限制范围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报酬。
第四条在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是指处置债务人财产最终获得的可用于偿付破产费用和破产债权的财产总值。
破产企业偿付共益债务的费用一般应列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五条在重整案件中,以投资价款及其他资产的变现价值为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债权人选择债转股、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资抵债等以股权或资产作为偿债方式的重整案件,以债权人选择上述偿债方式对应的清偿值作为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第六条在和解案件中,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参照重整案件的标准确定。
第七条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根据关联企业的数量、实质合并后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管理人勤勉敬业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管理人报酬。
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以实质合并后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计算管理人报酬,各关联企业的案件不再单独计算管理人报酬,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八条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主动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追回的财产,应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第九条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可以从破产援助经费中提取管理人报酬。
第三章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确定第十条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应依照相关规定,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做出预测,初步拟定管理人报酬方案,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内将该方案报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6b6915ebceb19e8b9f6ba3c.png)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机构及标准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应包括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4、报酬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可以调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调整。
5、报酬支付法院有权决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e3ac86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8.png)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报酬的规定》为公平、公正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破产管理⼈、债权⼈及债务⼈的合法权益,规范破产管理⼈收取报酬的⾏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报酬确定主体)管理⼈报酬由审理破产案件的⼈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条(报酬范围)管理⼈报酬是指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款第三项规定的管理⼈执⾏职务的报酬,不包括管理⼈执⾏职务的费⽤和聘⽤⼯作⼈员的费⽤。
管理⼈执⾏职务是指管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职责的⾏为。
第三条(确定报酬原则和⽅法)⼈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按标的额计酬的⽅法确定管理⼈报酬。
第四条(报酬计算标准范围)⼈民法院应当以可供清偿的全部债务⼈财产价值为标的额,按照下列⽐例确定管理⼈报酬计算标准:(⼀)不满⼀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不超过15%计算;(⼆)超过⼀百万元⾄五百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2%计算;(三)超过五百万元⾄⼀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0%计算;(四)超过⼀千万元⾄五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6%计算:(五)超过五千万元⾄⼀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3%计算;(六)超过⼀亿元⾄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计算。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以上述⽐例为基准,在50%的浮动范围内规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报酬计算标准,并报最⾼⼈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报酬收取时间)⼈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次性收取报酬的⽅式。
采取分期预收⽅式收取报酬的,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情况多退少补。
第六条(报酬⽅案的形成和调整)⼈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对管理⼈的⼯作量作出初步预测并决定管理⼈报酬⽅案,确定管理⼈报酬计算标准和收取⽅式。
⼈民法院决定管理⼈报酬⽅案后,可以根据破产案件和管理⼈执⾏职务的实际情况对原⽅案进⾏调整。
(2020)陕01破5号确定管理人报酬通知
![(2020)陕01破5号确定管理人报酬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e66606767f5acfa0c7cd3c.png)
(2020)陕01破5号确定管理人报酬通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此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第十三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之规定,本院初步确定陕西嘉猷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计算金额收取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特此通知
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7921641c5da50e2534d7f26.png)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为公平、公正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破产管理人收取报酬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酬确定主体)管理人报酬由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报酬范围)管理人报酬是指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是指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确定报酬原则和方法)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按标的额计酬的方法确定管理人报酬。
第四条(报酬计算标准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以可供清偿的全部债务人财产价值为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确定管理人报酬计算标准:(一)不满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不超过15%计算;(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2%计算;(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0%计算;(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6%计算: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3%计算;(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计算;(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以上述比例为基准,在50%的浮动范围内规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计算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报酬收取时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
采取分期预收方式收取报酬的,应当根据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情况多退少补。
第六条(报酬方案的形成和调整)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对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初步预测并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管理人报酬计算标准和收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686b4e5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63.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4.12•【文号】法释[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1c8bd80d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e.png)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7年6⽉1⽇起施⾏。
那么,该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第⼀条管理⼈履⾏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条⼈民法院应根据债务⼈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报酬:(⼀)不超过⼀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超过⼀百万元⾄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千万元⾄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亿元⾄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级⼈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报酬⽐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分期或者最后⼀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的⼯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报酬⽅案。
管理⼈报酬⽅案应当包括管理⼈报酬⽐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式指定管理⼈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报酬⽅案,但报酬⽐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上述报酬⽅案⼀般不予调整,但债权⼈会议异议成⽴的除外。
第六条⼈民法院应当⾃确定管理⼈报酬⽅案之⽇起三⽇内,书⾯通知管理⼈。
3000万破产费用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标准
![3000万破产费用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35ee1806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11.png)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过程中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破产程序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标准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破产管理人的收费标准对于保障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清算和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对于破产管理人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争议。
如何合理确定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标准,既要保证破产管理人的合理报酬,又要避免过度收费,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破产法》是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的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但是,该法律对于破产管理人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只是在法定权利和义务中提及了破产管理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的原则基于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性和辛勤工作,合理确定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的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需要充分尊重专业破产管理人的劳动成果,保障其合理权益,确保其积极参与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工作。
要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破产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标准。
需要注意合理收费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之间的协调,避免因过高收费导致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工作无法进行。
3. 破产管理人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在具体收取标准方面,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应当包括基本报酬和额外报酬两部分。
基本报酬是指破产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程序中所涉及债务人的资产规模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报酬,其收取标准应该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议和确认。
额外报酬则是指在执行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所产生的额外劳务成本及费用,如特别复杂的案件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等。
4. 破产管理人费用的审核与监督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费用的收取,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与监督制度。
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破产管理人费用的审核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0b5f388f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b5.png)
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破产管理人团队是在破产程序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包括资产清算、债权人协商、法律程序等。
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因此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以及其对破产程序的影响及意义。
1.1 概述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展开:1. 首先,我将介绍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背景和相关概念,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内容。
2. 其次,我将详细分析不同类型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包括按照团队成员角色不同而制定的不同方案。
3. 然后,我将提出如何设计一个有效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包括考虑到团队绩效、个人贡献、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我将全面展示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重要性和设计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1.3 目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报酬分配方案的目的是确保破产管理人团队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通过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分配方案,可以激励破产管理人团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激发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
此外,一个有效的报酬分配方案还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破产管理人才,提升整个团队的绩效和水平。
因此,我们的目的是通过研究和讨论不同类型的报酬分配方案,为破产管理人团队的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2.正文2.1 破产管理人团队的重要性破产管理人团队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负责管理破产程序的专业人士,负责处理公司的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破产管理人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首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专业知识对于处理复杂的破产案件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了解破产法律和程序,熟悉不同类型的企业结构和财务情况,以便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债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bc0421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c4.png)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院各相关部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1月30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3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充分发挥管理人报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结合本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人报酬,是指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依法应当取得的报酬。
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人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协助管理人履行职责所需的费用。
但是不包括管理人因执行职务所产生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按照本院《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计算标准,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计算。
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是指处置债务人财产最终获得的可用于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的财产总值。
破产重整、和解案件,以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偿债方案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清偿金额,为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第四条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当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拟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本院审查。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16296d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85.png)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支付方法及确定方法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对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及支付,有着规定的方法。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的方法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机构及标准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应包括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c74816396c85ec3a87c2c5ab.png)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企业申请破产的,此时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对企业的相关事项做出处理,我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
作为破产管理人也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那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该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浅谈我国管理人的报酬制度
![浅谈我国管理人的报酬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6f60f7a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46.png)
浅谈我国管理人的报酬制度摘要:《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这两条是《企业破产法》有关管理人报酬的全部规定。
根据这两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至此,关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规定初见轮廓。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下称《规定》)共有十八条,仅管如此,实践中适用起来仍显空白点太多章显不足。
关键词:管理人报酬完善管理人的报酬是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而获得的酬金,依据《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的总额,在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实践中,管理人获得的报酬与管理人的勤勉程度成正比,但与管理人的实际劳动付出并不能形成平等对价。
管理人的报酬取得于两个标准:一是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的总额;二是管理人工作的勤勉程度。
笔者就管理人报酬的主、客观标准,结合所承办的几例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所得报酬做一分析。
一、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一)管理人报酬的客观计算标准--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破产人的财产,除用以清偿有别除权、抵销权的债权,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还有剩余的,即为用以清偿破产债权的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
管理人的报酬是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最终财产总额则是收取报酬的基数标准。
实践中,如何确定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需要明确几个概念:(1)破产财产;(2)破产费用;(3)别除权;(4)抵销权;(5)共益债务。
1、破产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程序进行的财产基础,也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的物质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46a00fbf705cc17552709ba.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506411a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1e.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07〕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4.12【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46a00fbf705cc17552709ba.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第五条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限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