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体秘〔2019〕25号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苏教〔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9〕5号各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区各有关学校:《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9年5月10日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9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结果暨组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结果暨组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合教〔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公布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结果暨组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通知合教〔2019〕9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依据我局《关于开展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的通知》(合教秘〔2019〕25号)精神,经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和面试,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确定了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评选结果,现予公布(附件1)。
为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作用,现就合肥市2019年教育名师工作室组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确定挂牌学校。
各工作室挂牌学校原则上为领衔人所在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领衔人在本县(市)区中自主选定其他同级同类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要为领衔人确定挂牌学校做好协调工作。
挂牌学校确定后,报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认定。
2.确定基地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各工作室在确定挂牌学校的同时,要面向合肥市第四、五批新优质创建学校或全市其他较为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选择1所学校作为本工作室开展活动的基地学校(已确定上述学校作为挂牌学校的工作室,可不另行确定基地学校)。
工作室在基地学校不挂牌,不建专门活动场地。
基地学校的确定,由领衔人和学校间实行双向选择。
基地学校确定后,报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闽教基〔2019〕8号)精神,巩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各地要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统筹推进”原则,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把完成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协调,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建立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二、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网络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秘电〔2019〕27号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网络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网络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落实全市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各类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监管,提高各单位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级负责,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到人1、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引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合法合规、数据安全保密。
二、突出重点,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重点防护1、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防发布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等内容;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的要求,做好信息内容审核工作。
2、加强单位职工上网管理,严格落实上网行为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一人一号,严禁一号多用;加强各类信息系统及工作群的使用管理。
3、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及个人敏感信息,要严格遵循国家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不能将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进行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2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2号)要求,现就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复核依据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职教诊改〔2019〕22号)(以下简称《复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
二、复核对象省级、市级诊改试点学校(名单见鲁教职字〔2017〕2号文)。
三、复核实施我厅委托山东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中职诊改专委会”)具体实施诊改复核工作。
四、复核程序(一)学校自我诊断。
试点学校按照学校实施方案,建立诊改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教学诊改工作。
依据《复核工作指引》明确的复核内容,撰写学校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学校申请复核。
在保证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实施方案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试点学校向省中职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省中职诊改专委会制定计划。
省中职诊改专委会根据学校申请,制定复核工作计划,拟定复核专家名单,报我厅同意后实施。
(四)专家组复核。
1.网上复核。
申请复核的试点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将以下材料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中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诊改管理系统”):公示备案的学校实施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含专项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本年度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诊改自选层面正在实施的相关标准,近两年学校年度质量报告,近两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改报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办2019年广东省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办2019年广东省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粤教体函〔2018〕170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办2019年广东省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70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全省性学生年度单项体育比赛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创建学校“一校一品”,“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有效途径,对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按照我省2019年学生体育竞赛计划,拟举办中、小学生田径等10个项目的13项比赛,大学生田径等3个项目的3项赛事,以及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见附件1)。
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原则上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为单位申办;大学生体育比赛原则上以普通高校(公办、民办)为单位申办(球类集体项目可分组别提出承办申请)。
承办体育赛事是促进当地和学校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展示本地学校体育发展成绩的机会和平台,请各地、各高校积极发动,组织所辖各县区及学校结合实际申报。
有意愿承办的单位结合2017、2018各单项比赛规模(见附件2),提出承办申请。
一、申办时限申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18年10月15日。
二、申办程序(一)递交申办材料1. 承办广东省学生年度单项体育比赛申报表(见附件3);2. 承办单位申请报告;3. 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说明;4. 比赛组织和安保计划;5. 比赛经费预算与保障;6. 以往赛事承办情况;7. 其他书面材料;以市为单位申办的,在上述申办材料上加盖公章后报送;以县(区)为单位申办的,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以学校名义申办的,需经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苏教〔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9〕4号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9年5月10日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9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2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降低费率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费率调整、保费征收、基金预算调整和资金筹集等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清理规范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做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省级统筹的有序衔接和顺利过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附件: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6日附件锦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任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富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韩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周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李国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守文市医保局副局长胡秀娟市统计局副县级调研员黄永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齐丽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姬振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国珍(兼)。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的学历条件。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细则为扎实推进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个性化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做好大类招生背景下的精细化分流工作,参照东南大学《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大类招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9〕220号)精神,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现就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材料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分流对象工科试验班(机械能源材料类)一年级本科生。
二、分流工作组组长: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书记、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和书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和书记成员:大类内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秘书:大类内各学院教务助理、教学秘书三、分流方案(1)分流原则专业分流总体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原则执行,优先考虑学生第一志愿,在每个专业志愿下按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加分成绩)排序,综合评测成绩计算方法见附1。
根据每个学生填报的ABC志愿,在每个志愿下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
若填报的A志愿未满计划数,则进入该志愿;若已满,则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
排名原则:测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若出现同分,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高等数学I、II总分、线性代数、大学物理(B)I;即测评成绩相同,先看高等数学I、II总分;若高等数学I、II总分仍相同,则看线性代数;线性代数分数仍相同,则看大学物理(B)I。
(2)分流步骤第一步:学院分流。
学生按37.6%:40.5%:21.9% 比例分流至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步:专业分流。
按照大类比例40.5%分流进入能源与环境学院的学生为能源动力类。
能源能动类学生按比例分流至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核工程与核技术三个专业(其中能动:28.2%;建环:6.6%;核工:5.7%)。
分流进入能源与环境学院的学生,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原则进行能源与环境学院内三个专业分流。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总结》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体总秘书处:现将《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2019年度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好2020年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0年1月8日2019年上海市体育局工作总结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体育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体育,围绕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和健康上海的奋斗目标,聚焦“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全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下,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创新体育发展模式,提高体育治理能力,建设高质量上海体育,为新时代上海发展贡献了体育智慧。
一、全民健身事业多元拓展体育设施供给多元。
超额完成年度实事项目,全年共在公园、绿地和社区中新建改建112条市民健身步道、76个市民球场和345个市民益智健身苑点,评选出21条“魔都最美健身步道”。
与市教委等单位共同发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和导则,积极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共建成85个智慧健康小屋。
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加大公园绿地体育健身设施配置力度,丰富市民身边的健身空间。
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积极研究制定了郊区乡村健身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黑农厅规〔2019〕2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5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任务下达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竣工验收与考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预期效益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遵循规划编制与任务下达、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与考评、监督管理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批准项目终止、批准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农田建设政策制度,建立省级专家库,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全省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市级专家库,承担辖区内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初步设计审批、实施计划编制、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度调度和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市教研院,各直属学校:现将《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3月1日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2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以下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试性质和要求中考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措施。
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对象符合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时间安排(一)考试时间:2022年4月至5月,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各区须于3月31日前将考试具体安排、秩序册报市招生办。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3—8日,报名信息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9—10日。
考生须及时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选定体育考试项目,报名期内可修改报考项目,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四、考试内容2022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三年级《标准》测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两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8〕25号厅机关各处室:(鲁政办字〔2018〕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50号)要求,为推动我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编制《山东省教育厅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范围和平台(一)我厅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律列入《目录》共享或开放。
信息数据资源中含有部分敏感内容的,所属处室要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脱敏,不得以含有部分敏感内容为理由不予共享或开放整个信息数据资源。
(二)《目录》中属性为“开放”的信息数据资源,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网站主动向社会开放;同时列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目录》中属性为“共享、不予开放”的信息数据资源,根据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共享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二、信息数据资源的归集与更新(一)有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数据资源(例如数据库等),信息数据资源所属处室应当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开发接口或由信息中心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开发接口,采用请求响应的调用服务方式实现共享开放,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拷贝数据的方式。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合教秘〔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合教秘〔2019〕134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2019年由各县(市)区、市管学校共推荐申报课题262项,经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确定126项为2019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其中重点课题8项,一般课题118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督促并指导各课题组做好以下工作:一、今年立项课题开题论证会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集中开题。
课题主持人要撰写开题报告,将10分钟汇报的课题开题报告PPT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带至开题论证会现场,准时参加开题论证会,开题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会后,课题主持人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在6月30日前上传至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科研课题管理系统。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工作。
课题重要活动、重要变更和重要成果均需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时上传至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科研课题管理系统。
三、各课题组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研究时间完成课题研究。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在规定结题期限的3个月前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逾期不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撤销立项,其课题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4月3日附件一般课题。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皖科政〔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皖科政〔2020〕36号
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印发给你们,凡废止失效的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全省科技管理工作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12月7日安徽省科技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3.19•【字号】温教基〔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现将《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具体实际,制定本县(市、区)2019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于3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温州市教育局2019年3月19日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依法组织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市初中学校入学公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特制定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一)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县域教育设施布局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政策,确保本县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各地各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及信息查验时间、地点与要求,及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东莞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认定结果公示-中考.doc
东莞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
考认定结果公示-中考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择考、缓考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东中招办〔2019〕2号)的要求,经市中招办组织有关部门对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择考、缓考人员资质、申请进行审查,拟认定李培甄等719名考生具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择考、缓考资格(具体名单及认定情况见附件)。
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相关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7日-19日,公示期间,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中招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客观、真实,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凡是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东莞市招考办,联系人:邓聪,联系电话28330813,电子邮箱:****@***.c*m,联系地址:东莞市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院东莞市教育局2号楼2楼,邮政编码:523076。
附件: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认定汇总表(公示)?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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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年度检查得分满70分且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确定为合格;
(二)年度检查得分不满70分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年度检查结论应当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戳记标明。
第十条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将办学许可证借给他人用于“公建民营”幼儿园招投标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幼儿园印章的;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三)办园条件不能满足保教要求的(班级活动室面积生均低于1.5平方米,其中6个班;
东教体秘〔2019〕25号
关于做好全县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
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区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幼儿园、县教体局下文认定的幼儿看护点: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管理,规范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办学行为,促进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布置,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八)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园舍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建筑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食堂未落实食品留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且情节严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校车未取得使用许可)或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六)土地证、房产证或者园舍租赁合同复印件、园舍平面图、税务登记证;
(七)当年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明细表;
(八)当年度各班级幼儿花名册及统计表;
(九)当年度园长、专任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十)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十一)保教、教研、培训等常规管理材料。
幼儿园主负责人应对送检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四)安全管理情况;
(五)规范办园行为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七)科学保教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检查的基本程序:
(一)幼儿园于3月中旬前,对本园上一年度办园情况进行自查,准备年度检查材料;
(二)幼儿园于3月底前,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检查材料;
一、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纳入年检统计,不参加2018年度年检。
二、职责分工
本着“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关学区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本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年检工作,县教体局对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
图书资料
(5分)
幼儿用书必须是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图画书或绘本;有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教育挂图及其他学习资料,订阅幼儿教育期刊不少于3种和10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2册
队伍建设(12分)
园长资格
(2分)
园长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并在办学许可证记载身份、资质等证明材料齐全;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依法独立行使保教工作、生活及行政管理职权。
伙食费使用
(4分)
幼儿伙食费单独建账,按月结算并经家长代表签字后公示,每周制定营养食谱。
安全管理
(8)
制度健全
(2分)
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全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安全设施
(4分)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安全设施设备配足配齐,监控设备使用正常。园舍门窗设置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通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需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规定,参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是指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年度定期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检查,以审验民办幼儿园从事取得行政许可的办园活动情况的一项行政措施和监督制度。
合 肥 市 教 育 局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二、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办学声誉
(2分)
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和声誉,家长、社会认可;市长热线及其他渠道投诉经查证不良投诉为零。
园务管理
(2分)
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定时召开会议,会议有记录。
招生与班额控制(8分)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班额编班,班级幼儿数与班级活动室面积相适宜;幼儿园招生广告等宣传品主动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再宣传或在媒体发布。
(三)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幼儿园上报的材料后,组织检查组到园检查,并在4月底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财务审计报告;
(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备案表复印件及招生简章备案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在幼儿园年度检查及结果运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办园行为
(16分)
依法办园
(2分)
幼儿园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校车使用许可批件(备案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齐全、有效。幼儿园章程、决策机构人员规范完备。
教材使用
(2分)
不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不向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教材。
财务管理(12)
财务及档案(4分)
按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账簿,按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幼儿园的资产和经费使用及收支情况;落实法人财产权,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和年度审计报告。
收费(4分)
落实收费许可备案制度,设立收费公示栏;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正规票据。不违规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
教玩具配备
(5分)
教玩具按照国家教委1992年颁发《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规定,6个班以下达3类配备标准,6个班及以上规模达2类配备标准。教师自制教玩具数量充足。
室内设施
(15分)
设置必要的功能室,设施设备满足办学需要,且使用正常。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安全的活动室,班级活动室面积(不含寝室、卫生间、衣帽教玩具储藏间)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6个班以下规模幼儿园生均活动室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厨房条件符合规定,有专人负责。
4.县教体局于2019年5 月20日前公布2018年度年检结论。
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根据《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41号)准备实地检查材料。
附件:1.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办法
2.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
3.合肥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4.合肥市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
保教队伍
(7分)
落实“两教一保”,配足配齐各类保教人员;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体检且持有有效健康证;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良好,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
教职工培训
(3分)
制订教职工培训计划,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园本培训和辅导网学习,鼓励教职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取得办学许可证满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年度检查。
第四条幼儿园年度检查由许可设立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年度检查周期。年度检查原则上在3—4月期间实施。
第五条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一)遵守学前教育法规政策情况;
(二)办园条件情况;
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强化餐具和教玩具消毒工作;晨检专人负责且有记录,做好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幼儿入园时进行体检,在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重视食品安全,落实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落实食品留样。
合计得分
附件3:
[ ] 年度
合肥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学 校 名 称:(章)
举 办 者:
填 表 日 期:
(四)市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低于80%,市区以外幼儿园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低于50%的;
(五)未按照规定备案并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情节严重的;
(六)严重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七)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凭证,或者因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园车管理
(2分)
园车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办园条件(35)
园舍场地
(5分)
幼儿园相对独立,周围无危险建筑,无严重噪音和污染;园舍坚固安全,室外环境美化,功能区分合理,育人氛围浓厚。
户外设施
(5分)
户外大(中)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功能以上,6个班以下班级规模不少于1组,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