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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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省级药 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定点生产企业在3 个月内按《办法》规定的条件重新实施许 可。
2020年9月28日
13
• 麻黄碱类原料药: 近30家药品生产企业有药品批准文号,目前
近10家在产,其中2家为合成工艺生产。
• 麻黄碱单方制剂:
主要为片剂和注射剂,共有100多家药品生 产企业有药品批准文号,实际生产的企业不多, 片剂基本不生产,目前主要是少数几个企业生产 注射剂和滴鼻液。
2020年9月28日
11
• 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 2010年3月18日,陈竺部长签发,正式发布, 于5月1日起施行。
• 《办法》共8章,50条。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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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解读
(一)生产许可 取消生产企业定点制度,实行生产许可制 度。
拟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盐 原料药 单方制剂
2020年9月28日
3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用途
麻黄碱类
麦角胺 麦角酸 麦角新碱
2020年9月28日
苯丙胺类兴奋剂(冰毒) 麦角酰二乙胺(LSD)
4
国际公约:
联合国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物公约 (1988年公约)
我国于1989年成为缔约国
2020年9月28日
5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情况
2020年9月28日
10
• 2009年7月,政策法规司会同药品安全监管 司、稽查局,与部分省、市、县药品监管 部门、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召开《办法》修 订讨论会。
• 2009年11月,形成《办法(草案)》(局 务会审议稿),按照立法程序,呈国家局 局务会审议。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原料药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原料药
4、凭前次《购用证明》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非初次申请);
5、经市药监局核查(签字盖章)的原料使用情况(非初次申请);
6、因故未购买的《购用证明》有效期后15日内交回;
7、每年第一次购买时还须上报经设区市药监局核查并签字盖章的上年度购、用、存情况及本年度产品生产计划和特药使用计划。
(二)资料要求标准:
省局每月1—5日办理,节假日可顺延。
收到申请资料后,20日内完成审查和必要时的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购用证明》。
五、办理机构/部门:
受理: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处(科)
审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审核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人员
复审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处长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电话:0311—83720084
特殊药品名称:申请时间:
申购
单位名称
(盖章)
申购单位特药主管负责人
签字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拟生产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主管部门意见或批准文件)
特殊药品
含量
计划生产数量(万片、万粒、万袋、万支)
特殊药品
用量(公斤)
合计用量
/
/
/
前次购用证明批准数量(公斤)
购买数量(公斤)
最后一次
3、此申请表仅限于申请购买麻黄素、麦角胺、麦角酸、麦角新碱原料药。
河北省特殊药品《购用证明》受理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省局安监处
1、特殊药品购用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表);
2、《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GMP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一类农药产品备案资料 - 6、生产制造信息

一类农药产品备案资料 - 6、生产制造信息

一类农药产品备案资料 - 6、生产制造信

本文档旨在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准备一类农药产品备案所需的生产制造信息。

1. 生产工艺流程
在本部分,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原料配方、生产过程、反应条件、生产设备等。

2. 生产设备
提供生产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功能、型号和技术规格等详细信息。

3. 原料及质量控制
列出所需原料的清单,并提供原料的供应商信息、质量要求、稳定性评价等相关信息。

4. 生产环境与卫生管理
描述生产车间的结构、布局、面积及其它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同时列出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证书。

5. 质量控制及检验手段
提供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等。

描述
样品的取样方法、检验手段、分析仪器设备等。

6. 人员培训及安全措施
说明生产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并列出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 生产记录及数据管理
列出相关生产记录表格和流程,并说明数据的保存期限、管理
和归档方式。

以上是备案所需的生产制造信息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3)7.19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3)7.19

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笔记(3)下载鸭题榜手机APP,做执业药师考试免费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和含金量高的高频考题,高频错题考前还会上线押题密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节概述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二、生产、经营管理(一)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1.申请生产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申请经营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的经营规定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二节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和品种一、购买管理1.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2.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条件①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经所在地省局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②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经所在地省局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③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下载鸭题榜手机APP,做执业药师考试免费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和含金量高的高频考题,高频错题考前还会上线押题密卷。

浙江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

浙江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一、主管处室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监管处二、改革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由省药品监管局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3.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四、xx条件(一)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二)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三)申请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材料要求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1.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条件及批准部门: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犯罪记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要求: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3.销售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要求: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总则1.管理范围和模式:A.范围: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衣铖老师带你学法规-部门职责职能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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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医学教研组导语:随着执业药师考试的临近,大家也已进入冲刺阶段,在这个阶段,归纳总结的复习方法更能提高效率,因此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广大考生做了如下汇总,供大家学习。

药监部门职责职能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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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1类申报资料清单

化药1类申报资料清单
化药1类申报资料清单
化药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己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
第八条:对于临床预期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治疗慢性复发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用的药物,均应提供致癌性试验或文献资料:对于下列情况的药物,需根据其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报送致癌试验或文献资料:(1)新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己知致癌物质的结构相似的;(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的;(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的。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
第九条: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新药,如镇痛药、抑
制药、兴奋药以及人体对其化学结构具有依赖性倾向
的新药,应当报送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临床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与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6)己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资料名称
项目要求
备注
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许可项目名称: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准审批程序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依据:(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1第32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设区市局初审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材料转移时间、送达时间)受理4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不计入现场检查时限)复审4个工作日审定4个工作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2个工作日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受理范围:1.申请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2.申请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3.申请条件:(1)已取得合法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2)符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规定。

许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设区市局出局初审意见,填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表1);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册批件复印件;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7、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9、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10、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承诺;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申请表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申请表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第三类经营许可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附件1目录填写说明表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表2 生产许可(备案)申请表表3 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表4 变更申请表表5 审查意见表表6 提交材料清单表7 生产单位生产条件情况表表8 经营单位经营条件情况表表9 生产单位主要设备情况表表10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设施情况表表11 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表表1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表注:表1~表6为基本表,表7~表12为可调表。

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和“表5、审查意见表”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使用说明:(一)表1~表6为基本表,各地使用时不应更改表中的项目设置;表7~表12为可调表,各地使用时可以对表格中的项目进行补充或调整。

(二)生产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7、表9、表10、表11、表12进行填报;生产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生产”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经营单位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经营”和“许可”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8、表10、表12进行填报;经营单位进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二类”或“第三类”、“经营”和“备案”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3、表6、表12进行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在申请书封面上标识“第一类”、“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方框中打“√”并使用表1、表4、表6进行填报;三、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许可证核发四级四同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生产许可证核发四级四同申请材料
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 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生产第 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 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 置。 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 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 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
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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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 生产许可
办理结果名称 填写证照或批文全称,如无固定名称则填“无”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无 无 无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
罪记录证明材料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8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1
产单位的免于提交)
9
9.产品包装说明和使 用说明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0
10.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清单.doc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清单.doc

≤ 12.6%, 含硝化纤维
素≤55%]
1-羟基 -2, 4-二硝基苯
硝化棉 硝化棉溶液
51-28-5
329-71-5 573-56-8 1011-73-0
9004-70-0
易燃固体,类别 1 易燃固体,类别 1 易燃固体,类别 1 爆炸物, 1.3 项
爆炸物, 1.1 项 易燃固体,类别 1 易燃固体,类别 1 易燃固体,类别 1 爆炸物, 1.3 项
爆炸物, 1.1 项
易燃液体,类别 2
4,6-二硝基 9.2 -2-氨基苯
酚钠
9.3 高锰酸钾
9.4 高锰酸钠 9.5 硝酸胍 9.6 水合肼
2,2-双(羟 9.7 甲基) 1,
3-丙二醇
苦氨酸钠
831-52-7
过锰酸钾; 灰锰氧
7722-64-7
过锰酸钠 10101-50-5 硝酸亚氨脲 506-93-4
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第一类 1.1-苯基- 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 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 10.麦角胺 * 11.麦角新碱 *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 麻黄素类物质 *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 *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 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18 的混合物
19 二氟化氧
别名

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
附件2
邵阳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记录表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组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各种使用登记表(样表)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易燃、易制毒、腐蚀品、氧化剂、毒害品等)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账(样表)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易燃、易制毒、腐蚀品、氧化剂、毒害品等)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报表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资料清单精选全文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资料清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资料清单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延期、变更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及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新建企业或新增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规划化工园区的证明材料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意见书复制件;(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表》。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的文件、资料。

有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安全控制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报告。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可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除第十二、十三项外的序列号装订成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附件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征求意见稿 05)第一章范围第一条(定义)本附录所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统称特殊管理药品)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药品,包括罂粟浓缩物、吗啡碱和蒂巴因。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殊管理药品的人工合成、植物提取、制剂制备以及罂粟壳的生产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扩展范围)以特殊管理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原料药和复方制剂的,其中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不合格品销毁及特殊活性物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基本原则)企业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依据风险管理原则,结合所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和管理级别,采取适宜的人员、设施、程序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原料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储存、销售、运输、召回和不合格品销毁及特殊活性物质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和特殊活性物质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设置与特殊管理药品安全风险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有适当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二)厂房、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以及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三)建立与特殊管理药品安全风险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法有效运行;(四)定期回顾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数据,并评估预防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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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审批清单340018)
许可项目名称: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准审批程序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可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附件1第32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下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设区市局初审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时间、专家认证检查材料转移时间、送达时间)
受理4个工作日
审核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不计入现场检查时限)
复审4个工作日
审定4个工作日
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2个工作日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受理范围:
1.申请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3.申请条件:
(1)已取得合法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
(2)符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要求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有关方面规定。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设区市局出局初审意见,填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表1);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9、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承诺;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2)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13、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单位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4、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每份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业务资料签收单》交与申请人,当日将申请材料转药化生产处;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个工作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员双方签字;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并在《补正材料通知书上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
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业务资料签收单》、《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
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审核、现场检查
标准:
1、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2、《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等申请人相关的资质性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已取得合法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
4、具有与所申报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
5、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6、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7、具有与所申报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及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8、具有与所申报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及规模相适应的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具有与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9、具有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10、组织现场检查(不计入现场检查时限),检查合格。

岗位责任人: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于10日内组织专家认证检查,专家认证检查材料3日内移交至省局药化生产处;
2、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许可的审核意见,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3、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组织专家认证检查10个工作日,专家认证检查材料移交至省局药化生产处3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
三、复审(一)、(二)
标准:
1、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一)药化生产处分管处领导,(二)药化生产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审核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复审;
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一)、(二)
标准:对复审意见的确认,签发审定意见。

岗位责任人:(一)省局分管局领导,(二)省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复审人员移交的申请材料、许可文书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资料和审定意见一并转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业务审批工作流程单》,将申请资料和审定意见一并转药化生产处审核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符合公文要求;
4、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药化生产处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转送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2、受理中心定期将已办结的材料用袋子或文件夹装好,移交给药化生产处立卷归档保管,双方签字确认。

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标准: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送达人员
岗位权限:
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送达人员应当采取网上公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时限: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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