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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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约失灵理论
所谓“契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 仅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 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现象。 汉斯曼认为,在再分配的慈善,提供复杂的个人服务、服务的购买 者和消费者分离、存在价格歧视和不完全贷款市场、提供公共物品 等制度条件下,都会出现契约失灵现象。如果这类商品或服务由非 营利组织来提供,生产者的欺诈行为就会少得多。这是因为非营利 组织受到了“非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所谓“ 非分配约束”,是指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该组织 实施控制的个人,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净收入必须 得以保留,完全用于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案例:黑格尔的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的开山鼻祖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 自由意志”描绘成为一个自主发展的主体和过程。他认为“ 自由意志”的发展要 经历“ 抽象的法”、“道德”和“ 伦理”三个阶段,而“ 伦理”的发展又要经历 “ 家庭”“、公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 1)公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心目中的公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 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 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 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 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2)公民社会的组成 具体来说,黑格尔所说的公民社会含有三个环节。第一为“需要的体系”。在这里 ,“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 ,个人得到满足。在这一体系中,有劳动、分工以及与分工相对应的社会等级, 即从事农业的实体等级、从事工商业的产业等级和在政府中任职的普遍等级。第 二为“司法” 。司法的职能是保护所有权。第三为“警察和同业公会”。通过警 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 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 益予以关怀。 3)作为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在黑格尔所指的公民社会中,“需要的体系”对应于经济领域。他明确指出政治经 济学就是研究这一体系的科学。他还盛赞政治经济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 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
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委员会中,捐赠人所占比例一般较大, 那么捐赠人作为委托人与管理者作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 理问题较一般的企业,存在组织配置和人力资本的优势,可 以减少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费用,实现交易成本的降 低,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非营利组织人员上的结构特征减少了参与约束和激 励相容约束的成本。 其次,非营利组织资产上的结构特征减少了激励相容约束 的成本。
4)作为社会领域的“警察与同业公会” 黑格尔所说的“警察”,不同于人们日常所见的鹰犬式的“警察”,而是承担特定 社会职能的组织。这种“警察”要对公民社会的“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进行“监 督和管理” ,要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冲突,要对商品进行检查,还“必须负 责照顾路, 灯、搭桥、日常必需品价格的规定和卫生保健”。警察还要限制市民的 不良行为, 并通过举办慈善事业承担缓解贫困的职责。总之,黑格尔所说的“警察 ”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组织,代表了一种“公共权力”。在黑格尔所说的公民社 会中,“同业公会”类似于社会领域的组织,其社会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在公 民社会的范围以内和在国家本身的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外的特殊公共利益是由自治 团体、其他职业与等级的同业公会及其首脑、代表、主管人等等来管理的。黑格尔 认为“警察”是以“外部秩序和设施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而“同业公会”则是 一种“内在的东西”。“公民社会的劳动组织,按照它特殊性的本性,得分为各种 不同部门——公民社会的成员则依据他的特殊技能成为同业公会的成员。 所以同业公会的普遍目的是完全具体的,其所具有的范围不超过产业和它独特的业 务和利益所含有的目的。”根据这一规定,同业公会在公共权力监督之下享有下列 各种权利:照顾它内部的本身利益;接纳会员,但以他们的技能和正直等客观特质 为根据,其人数则按社会的普遍结构来决定;关心所属成员,防止特殊偶然性,并 负责给予教育培养,使获得必要的能力。总之,它是作为成员的第二个家庭而出现 的,至于一般公民社会则是一种比较不确定的家庭,因为它同个人及其特殊急需比 较疏隔。在同业公会中,对贫困的救济丧失了它的偶然性,同时也不会使人感到不 当的耻辱。
三、非营利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公民社会的发展,实质上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一方面,较强的国家 效力可以被视作公民参与和公民社会发展的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强国家 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和文化传统,也对公民社会的成长不断构成侵蚀。 其一,非营利组织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权方式。 其二,非营利组织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其三,就其性质和地位而言,非营利组织是联结政府与公民的纽带。 其四,非营利组织有助于提高政治透明度。 其五,非营利组织促进了地方分权和社会自治。 其六,非营利组织增强了公民对政治的认同感。
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这三种制度之间的关系
政府组织 公共物品在量和 质方面的不足
传统形 式的 市场失灵
市场组织 有关私人物品的 不对称信息
非营利组织
图 2 .1 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图
资料来源:王绍光. 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的国际比较.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35
第三节 公民社会理论
一、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是一个外来语,是英语“Civil Society” 的译文,有时也被称为 市民社会、民间社会、文明社会等。 我们现在通常使用的是以社会三分法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或民间组织为 主体的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在当代语境中,社会被分成三个部分:第 一部分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系统。政治社会的主体是政府组织,主要角色 是官员。第二部分是经济社会,即市场系统。经济社会的主体是企业,主 要角色是企业家。第三部分是公民社会,即非营利组织系统;公民社会的 主体是非营利组织或民间组织,主要角色是公民。相应的,我们把政府组 织系统称为第一部门,企业组织系统称为第二部门,把非营利组织系统称 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 公益组织、社区组织、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各种自发组合等等。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相比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非营利组织有更低的生产成本。 其次,非营利组织有更低的交易成本。 第一,非营利组织降低了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费用。 第二,非营利组织降低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 第三,非营利组织降低了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费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le-agent theory)
第二章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理论基础
学习目标
1. 掌握非营利组织在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中的独特 优势; 2. 了解非营利组织志愿失灵的问题及政府支持的必要性 3. 理解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 4. 明确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公民社会、善治过程中的作用
第一节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
一、市场失灵
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是研究公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和文化特征,以及公民社会和 国家之间的关系。对于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第一,私 人领域。第二,志愿性社团。第三,公共领域。第四,社会运动。 除了上述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包括一些基本的社会价值或原则。它们 是:第一,个人主义。它是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石,即假定每个个体都是社会 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并增进个人的利益与权利 而存在的;第二,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社团组织的多 样性和思想的多元化;第三,开放性。主张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 开放性,以利于公民议政和参政;第四,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 活和制约国家权力;第五,法治原则。强调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 分离,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具有自治性和自主性的领域。
1. 垄断 2. 公平 3. 难以提供公共物品
二、政府失灵
1.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与浪费 2. 内在效应与政府扩张 3. 寻租与腐败 4.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不足
三、志愿失灵
志愿部门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也是有着固有的缺陷的,由于利益驱动、 道德失控、约束缺失等因素,会产生“志愿失灵”。
非营利组织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二节 交易成本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失灵 理论
一、交易成本成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威廉姆森(1981)认为每项交易的性质不同,与之相应的交易成本也不一 样。交易成本包括两部分费用:管理成本和激励成本。管理成本主要与资 源的分配方式及信息的传递方式有关。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交易中发 生的监控费用、弥补酬金及绩效奖励费均为激励成本。威廉姆森认为,根 据交易性质选择适当的组织管理模式可以提高交易的经济效率。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是研究在存在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称时,委托人如 何设计最优契约去激励代理人。最早研究委托--代理理论的著名经济学 家有艾柔(Arrow),罗斯 (Ross), 简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
当委托人把决策权交给代理人时,由于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追求自己财富的 最大化时,并不一定给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最大化。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 并不可能随时掌握代理人一举一动,代理问题就会发生。代理问题通常有两类: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指选择的代理人并不是工作的最佳人选。 另一个代理问题称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指在信息不对称下委托人不 知道代理人的所作所为所带来的风险。
二、公民社会与善治
1、善政与善治 我国古已称之的“善政”或“仁政”,大体相当于英语里所说的 “good government”( 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 治”) 。抽象地说,善政的内容,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在古代 还是在现代,都基本类似,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严明的法度、 清廉的官员、较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
一是对于慈善的供给不足,即慈善捐款的数目与非营利组织实际支出之间 有着相当大的缺口; 二是慈善的特殊主义或者狭隘性,即它们所服务的对象一般是某些特定的社 会群体,结果一部分群体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各种服务,而另一些往往是最 需要帮助的群体的利益却被忽视,并由此导致资源的浪费; 三是家长式作风,就是说那些控制着慈善资源,掌握非营利组织经济命脉的 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很大发言权,造成内部决策过程的非民主化和非透明 化; 四是非营利组织的业余性,即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往往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 做,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服务的质量。
善治表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 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 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 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 治。 发展公民社会,有助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 发展公民社会,可以促使社会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 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 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结合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 便是参与( civic participation/ engagement) 。这里的参与首先是指 公民的政治参与,但不仅仅是政治参与,还包括公民对其他社会生 活的参与。后者可能会越来越重要。
“非分配约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性组织最重要的特征。 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生产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从而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性,实际上是在市场上可能出 现“契约失灵”情况时,对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另一种有 力的制度约束。非营利组织是消费者无法通过通常的合约方式 来监督生产者(即契约失灵)时的一种制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