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年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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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年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XX年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副市长 xx
同志们:
从刚才人社、住建、公安部门的通报情况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使我市今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的清欠工作正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随着年关将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进入易发、高发期。近期如何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XX市的社会稳定。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
动关系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特别是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要依法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今年9月,市政府又出台了《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预防和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和机制保障。
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和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加上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资金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足造成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或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年以来,我市共受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71件,占所受理的劳动案件的56%,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其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则高达60起之多,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良好的国际旅游精品城市的形象。
面对当前建设领域复杂多变的形势,各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实抓
好。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门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突发事件部门
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今年元旦、春节期间,根据市里的部署,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周召开一次市住建、公安、信访、维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和研究复杂疑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同消除了25个项目存在的欠薪隐患,合力查处多起欠薪的重大案件。在处理各类劳动案件过程中,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及其河东分局、河西分局、海棠湾分局、崖州分局等单位表现突出,他们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非常重视,无论是发生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或是发生农民工讨薪的疑难案件和上访案件,单位领导都能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处置,全力做好相关稳控和案件处理工作,为维护元旦、春节期间XX市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甚至列入
“黑名单”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问题复杂敏感,时间紧迫,只有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快速有效地破解。因此,各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突发事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实现劳动维权的综合治理。人社部门要拓宽投诉渠道,排查问题隐患,严管重罚,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主管行业的源头治理作用;各区,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及各国营农场、部队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属地部门的治理作用;公检法司、维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司法治理的作用,对那些“恶意欠薪”、“恶意讨薪”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从重从快,给予严厉打击。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从现在开始直到明年春节前,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周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会,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并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
三、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规范化管
理
当前,我市建设领域行业管理极不规范,存在着种种乱象和问题,一定程度上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强化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这一意见已明确了建设项目总承包就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总负责单位。据调查,当前我市各建设项目相当部分都是总承包单位层层转包、层层分包给劳务公司,有的甚至非法转包分包给没有用工主体的包工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也是层层分解,有的甚至直接拨到包工头手中。一旦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结算争议、合同纠纷或是包工亏损时,农民工就是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在这里我要重申一下,各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明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总负责的责任,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优先按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把钱发放到每个农民工的手中,决不能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卸责任,逃避总责,决不能让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对于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