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待遇
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劳务派遣制度逐渐成为教育领域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为了规范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阐述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待遇情况。
二、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定义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派遣至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学校形成用工关系。
三、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待遇1. 工资待遇(1)工资水平: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工资水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执行,具体数额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
(2)工资发放:学校应在每月规定日期前,以储蓄卡或其他方式向教师支付上月工资。
工资按教师所上课时计算,每节课的报酬由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
2. 社会保险待遇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享有与学校正式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休息休假待遇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4. 培训与发展待遇(1)学校应提供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机会,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应鼓励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 职称评定待遇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在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下,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职称评定待遇。
6. 退休待遇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在退休后,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处理退休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待遇等。
四、结语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待遇的保障,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学校及劳务派遣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劳务派遣合同工也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篇: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编制教师和备案制合同制教师的区别有哪些
在江苏大大小小的教师招聘公告中,除了大家比较关注、常见的编制教师招聘之外,还有一些非编制教师招聘,如备案制、年金制、员额制、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教师招聘等等。
备案制等用人方式在南京、苏州、常州几个地区比较常见,员额制主要在常州经开区,苏州相城、吴中区等地的教师招聘多实行年金制。
政府购买劳务派遣多见于连云港、徐州等地区的教师招聘。
很多人会对事业编制教师和备案制、年金制等非编制教师招聘的区别会有一定的疑问,尤其是招聘条件和待遇两方面。
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问题。
1、招聘条件方面相较于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备案制等编外教师招聘的报考条件要宽松一些。
比如南京江北新区的事业编制教师招聘通常会限制考生的毕业年届数等,但是备案制教师招聘没有该要求。
再比如劳务派遣制教师,以连云港东海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教师为例,对学历要求往往较为宽松,2020年的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是全日制学历,且小学教师岗位仅要求专科学历。
而在东海县2020年编制教师招聘公告中则提到: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且只有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考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其余岗位要求考生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但是,也有特殊之处,比如苏州。
在之前梳理苏州考情时我们曾提到,苏州不是每个地方的教师招聘都有编制,比如相城区、吴中区,这些地区很少有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用人方式多为年金制或备案制,但在报考条件上并没有那么宽松,会对招聘对象、户籍等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2、薪资待遇教师的收入由多方面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工资、各项津贴等。
谈到考事业编制教师的原因,很多人也都会说因为编制内稳定、薪资、福利待遇有保障,且落实相对较为齐全。
但是提到编制外教师,很多人都觉得没有编制那么安稳,且非编制没有安全感,待遇方面与编制教师也有一定差距。
那么编制外教师的待遇究竟如何呢?来看看常州、南京等地的备案制、员额制教师的待遇:其实从2019和2020年招聘公告中对待遇的描述可以看到,南京江北新区备案制教师的待遇已经有所提升: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几项待遇:享有住房补贴,其基数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
教师的聘任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聘用老师合同的效力
教师的聘任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聘用老师合同的效力教师的聘任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真正没什么大的区别~ 即使是有编制的教师每年也都要签合同签聘书等于是签合同3年一签除非是私立学校为笼络人才留住人签长期合同两个都是福利待遇视学校的办学性质揣体不一样学校效益好影响力大的话福利相应也会提高的~学校跟聘用老师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当地的人事和劳动部门都有制式的合同样本,拿过来复印,一式三份,一份给老师,一份留学校,一份存教师档案中。
其实学校留人如果已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为代价实在没有必要。
为聘用教师交纳必要的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辞职应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告之单位,需得到单位批准才能离职。
这样如果有老师辞职,学校也可以有一个调整和招聘的时间,现在到处都是人才,学校还真不用担心找不到。
:)公办教师属于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是聘任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在编教师与学校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存在人事关系,所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聘任合同。
教师的岗位聘任证算劳动合同吗教师的岗位聘任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
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篇中小学代课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1)实行范围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为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兼顾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职能,各地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2)主要内容1.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
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教育发展新需要,根据生源变化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
对学生范围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依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确需保存但范围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1班1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范围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1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根据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依照班额、生源和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剂,并报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
组织人社部门及时编制年度人员计划,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时间聘请编外教师;严禁以任何情势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
中小学编制确有充裕的,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编委同意后,可调解至公办幼儿园兼顾使用;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情势“吃空饷”;严禁中小学校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切实解决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部份学校师生比严重倒挂、小范围和空壳学校人浮于事等问题。
对因布局调剂或学生人数减少,现有教师队伍充裕的县(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充裕人员的集中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2.规范和创新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剂岗位数量。
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福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福利项目及标准一览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a. 目的说明①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编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
② 本协议旨在为乙方提供明确的工作环境与薪酬标准,同时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
③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平台,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履行教学职责。
④ 合同的内容涵盖乙方的工作要求、工资支付标准、福利待遇、合同期内的工作目标等各项事项。
b. 适用范围①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聘用的所有编外合同制教师。
② 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教师在合同期内的所有工作安排和工资福利。
③ 如果双方未另行约定,协议的各项条款将严格适用于乙方在甲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职责。
④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其他非教学任务或工作调整,应通过双方协商确认,并按协议条款修改相关条目。
c. 合同期限与生效①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起始和终止日期将由甲乙双方商定并注明在合同附件中。
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③ 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解除协议,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④ 若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任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的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条工资支付标准与福利待遇a. 工资标准① 乙方的工资应根据甲方的薪酬政策及乙方的工作职责、教学成果来确定。
②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及岗位责任,月薪标准为______元(具体金额视双方协商为准)。
学校合同制教务人员工资
一、概述为规范学校合同制教务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发教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资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合同制教务人员。
二、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教务人员的岗位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初级教务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1-3年相关工作经验,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 中级教务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3-5年相关工作经验,基本工资为3500元/月;- 高级教务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
2. 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教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绩效工资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
3. 岗位津贴:根据教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强度,设立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教务管理岗位:1000元/月;- 教学辅导岗位:800元/月;- 学生服务岗位:600元/月。
4. 绩效奖金: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教务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绩效奖金,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50%。
5. 课时补贴:根据教务人员授课课时数量,按课时计算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2课时:20元/课时;- 3-4课时:25元/课时;- 5课时以上:30元/课时。
6.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工作日发放。
2. 工资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四、工资调整1. 工资调整周期为每年一次,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学校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2. 工资调整时,综合考虑教务人员的岗位级别、工作表现、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
五、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工资方案自行废止。
2. 本方案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方案,旨在确保学校合同制教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合理、透明,激发教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
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
【实用版】
目录
1.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概述
2.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的具体标准
3.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福利待遇
4.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概述
近日,我国思明区发布了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旨在提高市直教师非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激励他们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件对市直教师非编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的具体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市直教师非编人员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和任职年限确定;绩效工资则依据工作表现、教学成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此外,市直教师非编人员还将享受一定的津贴和补贴。
三、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福利待遇
除工资待遇外,市直教师非编人员还将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文件规定,市直教师非编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假期;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四、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的实施与影响
思明区市直教师非编工资待遇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教师非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育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一政策举措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育事业,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然而,文件的实施也面临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如财政负担、待遇差距等。
教师聘任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
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
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
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教师聘任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
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
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
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合同制教师担心聘用期满被解雇
合同制教师担心聘期满被解雇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制教师在教育行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许多合同制教师在聘期满后面临着被解雇的担忧。
本文将探讨合同制教师担心聘期满被解雇的原因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合同制教师的现状合同制教师是指根据教育机构和教师签订的合同进行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与传统的公立教师不同,合同制教师多为临时性或短期性雇佣,根据合同约定的聘期进行工作。
合同制教师在教育系统中的比例越来越高,这是由于其灵活性和成本效益的优势。
担心被解雇的原因1. 缺乏稳定性由于合同制教师聘期有限,他们可能随时面临合同不被延期的风险,从而导致失业。
与此相比,公立教师通常享有稳定的工作保障。
2. 缺乏福利待遇合同制教师往往面临着缺乏福利待遇的问题,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这使得他们在面临失业时更加担心。
3. 不平等待遇合同制教师和公立教师之间存在待遇上的不平等。
合同制教师可能没有得到与公立教师相同的薪资待遇、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这使得他们对聘期满后的解雇更为担忧。
解决方法1. 法律保障加强对合同制教师的法律保护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制定相关的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确保合同制教师在聘期满后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待遇。
2. 加强监督和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合同制教师的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教育机构存在的解雇合同制教师的乱象,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警示。
3. 建立长期聘用机制在遵守现行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当探索建立更加稳定的教师聘用机制,为合同制教师提供更长期、更稳定的工作机会。
4. 提供福利保障教育机构应当为合同制教师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确保他们在面临失业时有一定的保障措施。
结论合同制教师担心聘期满被解雇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长期聘用机制以及提供福利保障,可以缓解合同制教师的担忧,促进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和合同制教师之间的共同努力,为合同制教师创造更稳定的就业环境。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人事工作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编外聘用人员是适应我校建设发展需要诞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校人力资源的必要补充。
为了鼓励编外聘用人员热爱本职、努力工作,更好地成长进步与发展提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编外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政治待遇关心编外聘用人员的政治成长和思想进步。
党团、工会等组织要支持并吸收编外聘用人员参加组织活动,要积极发展优秀者加入党组织。
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优先录用优秀编外聘用人员。
对在我校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连年考核优秀或取得上级重要教学科研与技能比赛奖励的、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编外聘用人员,要作为学校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的重要人才资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评奖评优工作。
编外聘用人员要和在编人员一同参加评奖评优,统一评奖评优条件,评奖结果同等使用,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工资及待遇依据学校财力情况,通过普调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经学校批准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和待遇调整为:(一)全日制聘用人员(1)工资标准:薪金包含月薪和其他津补贴。
1、按教师、职员(含试用期)不同职级确定标准:教师①高讲、博士3100 元;②讲师、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600 元;③助理讲师、大学本科2200 元;④教员、大学专科1300 元。
•职员①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300 元;②本科2000 元;③专科1200 元;④中专、高中700 元。
2、工勤人员等岗位:(1)技工:固定700 元+浮动150 元;(2)校卫队员: 队长:固定1000元+浮动300元;队员:固定600 元+浮动300 元;(3)学生宿舍管理员:固定600元+浮动300 元;(4)其它工勤人员:固定600 元+浮动100元.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内(三个月)人员,按相应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学校编外聘用人员需经学校讨论同意聘任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特殊岗位人员学校还将根据需要和人才市场情况,实行以岗定薪。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维护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学校聘用的除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回聘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本办法所指用人单位,是指学院(部)、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机关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依法聘用、分类管理、合理流动。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四条学校核定编制内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学校核定编制外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学校备案。
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应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待遇管理第七条非事业编制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学校或用人单位承担:(一)学校核定编制内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工资经费由学校承担;(二)学校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以协议工资制为主,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实行实名制,对于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第九条非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学校承担工资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用人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与非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岗位情况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十条非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暑??期间工作安排由用人?第十二条学校??解决核定编制外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成都户口。
2023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1. 引言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根据教育部门的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雇佣具备教学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教育工作。
合同制教师在教育系统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承担教学任务,还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等工作。
因此,合理确定教授工资标准对于激励合同制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国家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应当符合要求:•公平合理:工资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没有性别、民族等差别,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保障:工资标准应当与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相匹配,确保合同制教师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经济可行性:工资标准应当符合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超出学校财政预算的限制。
3. 教师工资标准的确定因素教师工资标准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3.1 教师资历和经验教师的学历、教龄和职称等都会对工资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学历越高、教龄越长、职称越高的教师工资标准相对较高。
3.2 所在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差异,影响了教师工资标准的确定。
经济发达地区的教师工资标准一般会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
3.3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会对工资标准产生影响。
教师的工作量主要包括课时数和教学任务,而工作强度则包括备课时间和教学过程中的辅导和评估工作等。
4. 一般教师工资标准范围根据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一般教师工资标准可以分为若干档次:•初级教师档次:主要适用于初级教师,具备学士学位及相应职称的合同制教师。
工资标准大致在X元至Y元之间。
•中级教师档次:主要适用于中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及相应职称的合同制教师。
工资标准大致在X元至Y元之间。
•高级教师档次:主要适用于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应职称的合同制教师。
工资标准大致在X元至Y元之间。
2024年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2024年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____年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高中教育是培养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阶段,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对于高中教育的质量和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高中教职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全面推行高中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教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本方案的目标是:1. 确保教职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2. 提供公平、公正、有效的教师管理制度。
3. 确保教职工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1. 新聘教师的签订:新聘教师适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工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福利待遇、保险等。
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
2. 合同的续签:聘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学校将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合同续签期限为三年。
续签条件包括教学质量、教育实践、专业发展等。
续签合同期限可根据个人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双方协商解除:当教师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请求,学校将与教师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
2. 流动性调整:学校可根据需要,对聘用合同进行调整,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但应提前告知教师,并与其协商一致。
3. 学校解除合同: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但需要提前六个月通知教师,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严重违纪、教学质量低下、工作失职等。
4. 教师解除合同: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校审批后解除合同。
四、职称评定与晋升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及专业能力,学校将定期进行职称评定和晋升。
教师职称评定基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育实践等综合因素,并根据教师合同期限进行综合评价。
五、薪酬政策和福利待遇1. 薪酬政策:教师薪酬按照学校规定的结构和档次进行确定,同时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科研成果等因素,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合同制教师
合同制教师
近年来,合同制教师成为了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
合同制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
合同的教师,其工资、福利和聘用期限都明确规定在合同中。
与传统的终身制教师相比,合同制教师的聘用方式更加灵活,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支持者认为,合同制教师的引入可以提高教育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学校可以
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教师的数量和聘用期限,更好地适应教育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此外,合同制教师也可以激励教师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因为他们的聘用与绩效挂钩,表现优秀的教师可以得到更好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然而,反对者则担心合同制教师会影响教育质量和教师权益。
他们认为,合同
制教师的聘用方式容易导致教师的工作不稳定,无法长期投入到教育事业中,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此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也可能不如终身制教师,导致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热情受到影响。
针对合同制教师制度,我们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权益。
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合同制教师的福利待遇和聘用机制,确保他们的工作稳定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教师考核和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合同制教师制度的出现,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
效率和教师的绩效激励。
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平衡好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权益,为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通用范文(正式版)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1. 引言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方式聘用的非编制教师。
他们与编制教师一样,履行教学任务,但在岗位性质和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介绍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2. 教师工资组成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教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按月支付。
基本工资的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与教师的学历、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区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教师的学历越高、工作年限越长、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基本工资水平相应会越高。
2.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业绩和工作表现来确定的。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根据学校、教学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定。
绩效工资的支付周期可以是月度、学期或年度。
3. 不同地区工资标准差异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情况以及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上。
3.1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教师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教师工资标准相对较低;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教师工资标准相对较高。
3.2 人力资源情况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还与人力资源情况有关。
一些地区如果教师资源紧缺,为了吸引人才,工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3.3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也是影响教师工资标准的因素之一。
教育经费充足的地区,相对容易提供较高的教师工资标准;而教育经费紧张的地区,教师工资标准可能相对较低。
4. 激励机制及提升途径为了激励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不断提升其教学业绩和工作表现,各地普遍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机制和提升途径。
4.1 教师荣誉称号教师荣誉称号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通过评选出一批学科带头人、名师和骨干教师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从而激发教师的学术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
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
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
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 ;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
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 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聘
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一般聘期为3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
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
它岗位。
第十一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签订续聘合同。
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
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
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
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另U为
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