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管理手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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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总部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合作)在业务管理中的权责分配关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特制定组织管理授权手册,简称《权责体系手册》。
2.0 适用范围
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凡与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有关的事项,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3.0引用文件
4.0 职责
4.1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本规程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
5.0权责体系手册管理
5.1权责管理说明
5.1.1 本手册主要针对公司经营中的人、财、物及业务流程方面的重要事项,未尽的事项可参照集团相关
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权限表中主要体现提案、参与、审核、批准、备案等关键权责,其它权限在相关管理文件中体现。
5.1.3 本手册相关内容应根据公司战略、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5.1.4 权责执行本职缺位时,只有上级才能代理下级执行。
5.2术语说明:
5.2.1 提案(符号为▲):提出经办人往往为需求的发起者。一般情况下,提出经办人不仅要提出需要进
行的某项工作事项,而且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或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编制相关文件。
5.2.2 参与(符号为△):参与经办部门提议的工作事项,提供必要的支援,参加评审。
5.2.3 监督指导(符号为◎):对事项的督办、稽查与监督改善及执行过程训导的权力。
5.2.4 审核(符号为◆):对提出经办进行的评审、复核,包含有两种类别:一类是从行政管理的层级的
角度上级审核下属的工作;一类是部门之间(非上、下级关系)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的审核。
5.2.5 复核(符号为■):对事项的第二次审核,本项权力集审核与监督权为一体。
5.2.6 批准(符号为★):对提出经办的事项或经过审核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核准,并决定是否批准。
5.2.7 备案(符号为 ):登记备查;一般指审批事由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事由相关公文的存档、备案
备查等。
5.3.1集团发展系统权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