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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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堰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收缴时间
团员每学期缴纳一次团费;团支部应在每年6月、12月所属团委交纳团费。
2、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在职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5元。
3、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 %上交本单位团委, 不得擅自留用。
4、收缴办法。
(1)团费由组织委员统一上缴街团委,街团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2)收缴团费时要认真作好“团费收缴记录”,并统一到本单位团委(团总支)。
(3)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
二、团费的管理
团费由组织委员管理保存,并定期向团员大会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三、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
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4、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帐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