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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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市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景区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全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项考核评价内容以日常统计数据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依据,通过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推动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提档升级,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以年度常态监管为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上一年度评价。
三、考评范围
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
四、考评方法
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坚持“抓标准、有提升,强监管、促发展”的原则,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联评、
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通过企业自查、县区互访、重点抽查、部门暗访、游客评价、专家点评等形式,对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五、考评内容
严格按照《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报告书》中的内容,结合旅游景区实际进行考核评价:
1.规划及项目推进情况;
2.景区配套设施;
3.管理服务;
4.宣传促销;
5.游客满意度调查。
六、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分景区自评、县区初评、市局季度考评、年底综合审核评价和考评结果公示五个步骤进行。
(一)参加考评的景区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报告书》,上报所在县区旅游局;
(二)县(区)旅游局对照《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初评,形成初检报告,上报市旅游局;
(三)市旅游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考核,采取现场打分方式,在景区出口处现场发放《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游客填写完毕后现场收回,现场统计并将结果填入大庆市旅游景区年度重点考核评价表;
(四)市旅游局综合每季度汇总情况,计算出该景区最终得分,将所有景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
(五)市旅游局通过考核评价,对排在前10名的景区在媒体上公布,评出年度“大庆市十佳旅游景区”。
七、考评奖惩
(一)每年对排名前10位的景区授予“大庆市十佳旅游景区”称号,在市场营销中给予重点推介,在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引导。
(二)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对未达到60分或当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景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1、新建旅游设项目有严重破坏旅游资源、污染景区环境的;
2、旅游景区发生重大旅游责任安全事故的;
3、因涉旅工作管理不严、措施不力,产生恶劣影响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八、工作要求
(一)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由大庆市旅游景区年度考评小组负责实施,组长由市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大政协代表、专家学者和旅游企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
(二)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景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和高质量服务,不断优化景区环境,提升景区服务质量,
确保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小组不得借考评之机向景区收取任何费用及索要任何好处。
附件1: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报告书
附件2: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
附件1:
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报告书
()年度
旅游景区名称:
旅游景区等级:
大庆市旅游局制
一、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总分表
注:该表由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小组填写。
二、旅游景区简况(由参评单位填写)
三、县(区)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意见
注:本考评意见由景区所在的县(区)旅游局填写
大庆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表
附件2:
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