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五章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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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许可的概念
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实践中,我国一般叫审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老百姓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审查和批准,给予特定的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2.特征:
①依申请;
②管理性;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
③外部性;“官”批准“民”是外部审批,即许可。简而言之,内部审批不是许可。常见的内部审批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事项的审批。
④授益性。行政机关授予老百姓权利和好处。
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权利从有到有(确定、认可、证明);行政许可—权利从无到有(权利增加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合法性,公平公正是指合理性。
公开:(1)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2)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3.便民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
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
7.法律监督原则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有一种错误的做法:重许可轻监督。导致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奶粉问题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六减四结构:
六减四结构就是要解决中国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
本次制定行政许可最重要的目的是大幅度的废除行政许可,中国的行政许可特别多,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去年奥运会之前,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记者给我打电话,请我当嘉宾主持,奥组委乃至于外交部他们用的国旗,违犯了国旗法,中国的国旗是定点生产的,每个省指定一家厂定点生产国旗,随便制作国旗是违法的,国旗要经过许可才能生产。但是正规生产(垄断经营)相对太贵了,因此奥组委和外交部据说从浙江批发市场批发国旗,物美价廉,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违反国旗法,因此中央电视台想批判他们。我是支持奥组委及外交部的。
二、设定权限及形式
①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权,即执行性立法)该点引申出的意思: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自主性)。
②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四个禁止: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事项;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流动);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该点总的原则:前两个不得对抗中央;后两个不得对抗地方,即不得限制流动。
三、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有行政许可权的(如工商局)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③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许可权是行政权的核心部分,只能在行政机关内部委托,不能委托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①相对集中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创新的前提是制度落后,中国的制度落后在于权力分散,计划经济国家权力在机关之间是分散的,在机关内部机构之间也是分散的,所以,公民办理某项事情是十分落后的。所以说,要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权力合并,权力合并涉及到宪法、组织法的问题,要合并权力必须经过国务院的同意。
②一个窗口对外(办公方式的改进,权力未变):行政机关内设多个行政机构争夺一项权利时怎么办哪?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地方政府多个工作部门管理一件事情,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该方式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还可以像过去那样分散办理)比如说,过去北京市管理食品安全涉及到11个部门,公民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跑11个部门,现在为了简化手续,办公方式有以下几种选择:
第一、可以找一个部门,例如北京市工商局,工商局再找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一站式服务(一个办公大厅);最早在天津试点。
第三、维持现状,由11个部门来处理这项事情。(分散办理)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普通程序制度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注意:1.许可决定不是许可证件,决定书与证书是两个概念。
2.许可证件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的,需要才颁发;还有标签、印章的可能性。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B
【解析】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没有规定必须是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看材料一个人进行就够了,故A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是要式行为,不管许可不许可,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决定。故B项正确。许可证件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的,如果需要才颁发,故C项错误。全国立法有可能地方有效,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有效。故D项错误。
3.期限
不利决定说明理由
注意:决定中的20日是指的一个机关20日(分散办理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