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基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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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合政秘〔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秘〔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已经201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8日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政策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2016年新引进(含2015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2016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或投入运营)的外来投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重大车辆装备、太阳能光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一)四大开发区。

1.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1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二)四城区。

1.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三)五县(市)。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3.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2016年上半年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考试题

2016年上半年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考试题

2016年上半年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土地使用者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__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四年B.三年C.两年D.一年2、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__负责。

A.土地管理局B.城市规划管理部门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3、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风险不包括__。

A.经营风险B.市场风险C.利率风险D.操作风险4、一级注册建筑师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和管理,并报备案。

A:国务院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国土资源部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5、对于选择了目标市场的企业,唯一的方法就是实现自己企业的产品和竞争对手之间的__。

A.差别化B.同质化C.多样化D.独特性6、市场趋势分析中的时间序列分析法不包括。

A:移动平均法B:指数平滑法C:市场因子推演法D:简单平均法E:借款合同7、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在__实行。

A.1984年12月8日B.1984年11月8日C.1948年12月8日D.1985年11月8日8、在使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在建工程价值时,利用直接成本利润率估算开发利润的公式为:开发利润=×直接成本利润率。

A: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B:后续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C: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D: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取得待开发房地产的税费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9、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其构成不包括。

(2009年试题)A:物业服务成本B:法定税费C: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D: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10、某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为10年,经估价人员现场观察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46年,该建筑物经济寿命为50年,残值率为2%,用直线法计算该建筑物的成新率为.【2004年考题】A:80%B:82%C:83%D:92%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1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政策目标: 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 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 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年年)
政策目标: 规范产地产业发展: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 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
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调控思路的转变
月: 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利率不得
低于基准利率的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月: 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
短土地开发周期 月: 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月: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 地王频现, 政策出台后, 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月: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增 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 行政 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对土地 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 月日起施 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是房地产开发 项目全部竣 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月: 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个百分点
月: 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

2016年建行房贷基准点

2016年建行房贷基准点

2016年建行房贷基准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购房需求不断增加,房贷成为了很多人购房的首选。

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自然也成为了众多购房者的首选机构之一。

在2016年,建设银行的房贷利率也有了一些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房贷基准点。

一、什么是房贷基准点房贷基准点是指商业银行在给予个人购房贷款时所使用的利率基准。

一般来说,房贷基准点是由央行制定的,各个商业银行在央行的指导下执行。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银行,其房贷基准点的制定也受到央行的指导和监管。

二、2016年建行房贷基准点的变化在2016年,央行连续多次下调基准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和稳定金融市场。

建设银行也相应地调整了房贷基准点,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具体来说,在2016年的前几个月,建设银行的房贷基准点为 4.9%,这是根据央行的指导制定的。

然而,随着央行的降息政策的实施,建行也多次下调了房贷基准点。

截至2016年底,建设银行的房贷基准点已经下调至 4.41%。

这一降低的幅度虽然不大,但对购房者来说仍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三、房贷基准点的影响房贷基准点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还款利息。

基准点越低,购房者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就越低,贷款成本也就越低。

因此,房贷基准点的调整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

房贷基准点的变化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基准点下调时,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减轻,购房需求增加,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也会提高。

相反,当基准点上调时,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增加,购房需求减少,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也会下降。

四、建行房贷基准点的优势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购房者选择建行进行房贷业务的原因之一。

建行的信誉度较高,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这使得建行能够提供相对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贷款期限,满足购房者的不同需求。

建行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丰富的产品选择。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房贷产品,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2016年)-镇政发〔2016〕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2016年)-镇政发〔2016〕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2016年)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告镇政发〔2016〕3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完成,成果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现向社会公布。

一、基准地价的基准日和内涵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为各级别土地在宗地外达到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气和通讯等“六通”,宗地内达到场地平整的“六通一平”条件下,或者是在宗地外达到通路、供水、排水、供电和通讯等“五通”,宗地内达到场地平整的“五通一平”条件下,用途分别为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是现时土地条件的综合价值反映,地价构成包括了土地取得费、宗地外土地开发费和宗地内土地平整费及其利息、利润和土地增值收益。

二、基准地价的应用1. 基准地价属于政府确定的土地平均价格,在应用基准地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要结合基准地价的构成,区别不同交易对象、土地用途、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市场状况等综合科学评定。

2. 在执行基准地价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的统一征收,价格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一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经济运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3. 本次公布的市区土地定级估价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基准地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开展乡镇区段基准地价评估的,按照其区段基准地价执行,未划定地价区段的区域参照所在乡镇相邻区段基准地价执行;未开展乡镇区段基准地价评估的,参照邻近乡镇相似区位区段基准地价执行。

2016-2016年房地产政策汇总【精选资料】

2016-2016年房地产政策汇总【精选资料】

09年---10年初房地产新政汇总2010年初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辽府发〔2016〕28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辽府发〔2016〕28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辽府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结果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10号)要求,我市更新后的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价的定义及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以2015年10月8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出让最高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土地还原率统一为6%。

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土地纯收益。

土地年租金价格是指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定年期的地租标准。

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

二、本次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纯收益等土地价格,是在2010年公布实施基准地价基础上,以近期土地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的土地价格。

最新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最新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 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 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 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 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 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 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3年 200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 发放贷款;提高第二 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月: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 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 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 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 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学习忠告及方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学习忠告及方法试题及答案

1、()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

A.完整性B.真实性C.专业性D.动态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149,真实性是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2、()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

A.完整性B.真实性C.专业性D.动态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149,真实性是权属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3、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计收。

A.0.5%~1%B.0.5%~1.5%C.0.5%~2%D.0.5%~2.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164,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4、档案资料不包括()。

A.业主的资料B.物业的资料C.房地产公司的资料D.租住户的资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06,档案资料包括业主或租住户的资料和物业的资料。

5、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

A.单务合同B.委托合同C.无偿合同D.非典型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5,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我国合同分类中的委托合同。

6、房地产开发项目自()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D.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起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在合同中规定了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参见教材P36。

7、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中,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A.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B.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C.要求查询的房屋已完成权属登记的D.要求查询的事项不存在的E.要求查询的资料不存在的【正确答案】:ABDE【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145,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对查询当事人的其他要求。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

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文号】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通报第57期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2016年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480号)要求,共有472个国家级和1100多个省级开发区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评价。

近期,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进行了汇总分析。

现将全国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工作在2014年度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评价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

参与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472个,批复四至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651.79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1%,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为9.86平方公里。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32个,中部地区95个,西部地区105个,东北地区40个。

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386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86个。

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3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3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00个。

截至2015年12月31日,472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60万亿元;2015年度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1.79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2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0.99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9.31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49万亿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宜府办函[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去库存,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宜府办函〔2015〕105号)进行局部调整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市中心城区(特指翠屏区和临港区)购买商品房的,一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具体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制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于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各地要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货币安置转化为商品房现实购买力。

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逐步实行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保障房的供给需求。

要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探索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

四、以上政策调整及宜府办函(2015)105号文未作调整的其它政策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办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珠规建更〔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的通知珠规建更〔2016〕1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2016年7月29日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指引为科学合理控制城中旧村更新开发成本,明确开发规模测算标准,根据《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按照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公布的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测算模型进行测算的相关工作。

根据本指引及测算模型测算的结果仅作为开发成本测算参考,不作为补偿依据,具体补偿标准应当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二、各区(功能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引及测算模型对旧村改造更新规模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核定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

三、根据测算模型,在确定相关数据的基础下,模拟房地产开发过程,科学计算城中旧村更新开发规模,涉及测算的参数有:(一)基础数据:用地面积;需补偿的房屋认定面积;项目开发周期;成本利润率。

(二)成本数据:前期工作费用;拆迁安置成本;住宅土建建安成本;集体经济发展物业建安成本;回迁房装修成本;其他房屋造价补偿;不可预见费。

(三)其他相关费率:利率;税率及费率;管理费率。

(四)商品房销售价格。

四、基础数据的确定:(一)用地面积由国土部门牵头核定。

(二)房屋认定面积以属地区政府牵头组织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

2016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6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6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5年,被大家称为“楼市政策年”,2016年,刚刚2个月,目前已经有不少和房产有关的政策颁布,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关于2016房地产政策汇总的相关资料。

供你参考。

2016房地产政策汇总
1.居住证新政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2.首套房首付比例
今年2月2日,央行及银监会发布通知,宣布不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可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3.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4.降低契税营业税
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调整房地产环节契税和营业税。

重点调整为: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最高契税也仅按2%收取。

这无疑给购房者节约了一笔购房支出。

2016房地产还可能出现哪些政策
降息降准都有可能,那么商业贷款利息有可能会降到,比历史最低还最低。

农民享受的进城政策会进一步提高,比如:在基地可抵押,农地可抵押等等。

有些小伙伴会有疑问,房价只涨不升,政策再利好,还是不敢买房怎么办?其实这还是犹豫,等着房价往下降的时候再出手。

但是不如换个角度想,如果房价一直在跌,你不会担心自己出手买的房子越来
越不值钱吗?所以说,大家瞅准时机,置业亦或是投资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6年房地产政策

2016年房地产政策

■金融政策2016年2月2日,央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

在不“限购”的城市中,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2016年2月21日,央行上调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1.50%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3月1日,央行宣布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税收政策2016年2月22日,财政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年2月22日,财政部调整营业税优惠政策。

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

2016年3月23日,“营改增正式实施”。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二手房税率仍按5%征收,实际税负负担减少。

■房屋新政、土地政策2016年5月4日,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房,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

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2016年2月23日,国务院要求减少土地储备规模,叫停土地储备贷款。

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此外,三四线城市为了去库存,制定购房补贴政策,鼓励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在城市购房。

除此之外,各地因城施策,不断加大去库存力度。

海南、河南、内蒙古、重庆规定:凡市场上商品住房存量较大、可以满足安置房源要求的地区,一般不再审批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甘肃、福建、青海、河南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

陕西、山西首套房最低首付20%;江西鼓励以租代售;江苏加大棚改力度;四川、黑龙江推“购房补贴”助推楼市;吉林省取消住房限购限贷;云南打出去库存“组合拳”;辽宁出“新15条”,全力去库存。

■限购政策4月份以来,部分城市相继出台调控政策稳定楼市。

山东省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山东省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山东省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夏津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夏津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七年一月目录一、工作背景、目的及必要性 (1)(一)工作背景 (1)(二)工作的目的 (2)(三)工作的必要性 (2)二、工作任务 (4)(一)更新范围 (4)(二)基准日 (5)(三)更新目标 (5)三、工作依据 (6)(一)理论基础 (6)(二)主要依据 (6)四、工作程序与过程 (8)(一)人员组成 (8)(二)工作进度 (9)(三)资料调查和整理 (11)(四)技术运用 (15)五、成果应用与建议 (16)(一)工作成果 (16)(二)成果应用建议 (18)六、经验与问题对策 (19)(一)经验 (19)(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2)一、工作背景、目的及必要性(一)工作背景自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基准日为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夏津县的社会经济状况、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基准地价已达到更新期限,为使夏津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更好地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次开展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显得迫切和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培育和引导当地土地市场发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城镇土地合理利用,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指导土地估价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文件要求,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

适时确定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的时效性,对夏津县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各市、县(区)政府应当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发布库存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2.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区域名称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榆林城区I级1、城区片区: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东侧50米;南至校场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广榆路。

2、西沙片区:东至常乐路;南至榆阳路;西至文化路,北至人民路;以及北至榆阳路、南至新二院南、西至建榆路、东至航宇路。

3、开发区片区:东至北东环路,南至桃李路、朝阳路,西至北西环路、明珠大道,北至长兴路、沙河路。

II级1、北郊片区: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广榆路,西至榆溪河,东至湖滨路东50米;2、西沙、开发区片区:北至崇文路、芹涧路北水渠,南至桃李路、建业大道,西至榆林大道,东至榆溪河区域,扣除一级地的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

III级1、大街片区:北至红山路、榆阳东路北,南至榆阳河南畔、富康路,西至湖滨南路、新建路、肤施路东50米处,东至北泉巷、九安巷、南北大街及上郡路东100米;2、红山片区:北至恒安路、白龙路西延伸线,南至红山路、望湖路,西至榆溪河,东至金沙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一)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持币购房。

按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

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加快消除城区D级危房,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基本完成改造。

县(市)、区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落实资金,并加快组织实施,主城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尚未进行改造的危房,县(市)、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采取切实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二)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其它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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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基准
一、说明
(一)周期基准计算起点: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用地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极个别项目(如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完成拆迁才能启动的拿地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基准周期是指典型项目的周期上限,特殊项目参照执行。

(三)基准周期先试行,到一定阶段在总结优秀项目的管理经验,丰富完善,更新调整。

二、前期策划与设计周期基准
(一)住宅设计周期表
(二)商业设计周期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总包招标周期基准(以100,000M 2
项目为例)
清单编制的前提
用于招标的施工图质量有保障; 因报批而返工可能性低。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总包招标周期基准说明 原则上要求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签定“总价包干”合同,优点是:
工程量清单编制
总包发标-开标
35天
55天 施工图同时在报审,假定15天审查完毕。

发标
发标
总包开标-定标
20天
其间需安排至少一次投标单位答疑。

开标
25天
定标
签署合同
施工许可
55天
10天
保证成本可控、可预测,不出现大的偏差;
合同签定前,可争取谈判降低造价;减少结算中与承包商的纠纷。

当图纸质量及深度不满足完全包干条件的,可以采用至少结构部分包干,其余部分暂定数量的方式。

四、典型物业施工周期基准(一)住宅类物业
1.物业类型:别墅(4层)
2.物业类型:多层(6层+1层地下室)
3.物业类型:小高层11层+1层地下室
4.物业类型:高层24层+1层地下室
5.物业类型:高层33层+1层地下室
参照24+1修改。

6.物业类型:高层33层(2层裙房+转换层)
+1层地下室
参照24+1修改。

住宅类物业施工周期基准的编制说明:
1)北方地区增加1-2个月的冬季施工时间,如果跨二个冬季施工增加2-4个月;
2)各地区综合验收的时间差别比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包括办理房产证的时间;
3)综合工期是以单体建筑工期为准;
4)以上工期指标没有考虑标段划分因素,同一标段内的项目以同时开工为准;
5)整个小区的工期以各个标段工期累加和外
总体、景观及竣工综合验收、办证时间汇总;
6)基础施工中从土方开挖算起,如果有桩基,将根据不同的桩基形式另行考虑;
7)外架撤除包括了内外粉刷、外保温和外饰面施工的时间;
8)室内精装修工期另外考虑;
9)因为各地的差异较大,工期指标内没有列出销售节点时间。

(二)“都市综合体”施工周期基准
1.物业类型:商场(地上6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15~20万m2 )
2.物业类型:写字楼(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5~10万m2)
3.物业类型:酒店(地上4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7~10万m2)
“都市综合体”施工周期基准的编制说明:1)此工期未考虑设计及招标时间、没有考虑标段划分因素;主体结构施工包括群房、转换层;基础型式为桩基础。

2)考虑到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交叉施工,故综合工期取为:施工准备+土方、支护、
基础施工+地下室施工+±0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封顶后屋面及砌筑+0.6×外装及拆架+0.5×室内精装+0.4×室外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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