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07•【文号】旅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卫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及意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成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0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通过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在产业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成为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行业指导、统筹协调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的宏观指导,联合成立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有关标准制订、遴选评审、建设验收、业务指导等技术性工作。
文旅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文旅项目运营管理办法一、概述文旅项目运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文旅项目的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文旅项目运营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者,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2.原则:–透明公开: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竞争原则,确保合作关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创新发展:鼓励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不断引入新的服务理念和业务模式。
–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资源共享:推动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三、组织架构1.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投资方和相关合作单位共同组成,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市场推广、场馆管理、客户服务等。
3.合作单位:与项目方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四、运营管理流程1.市场调研和定位: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项目的定位和目标群体。
2.核心产品和服务策划: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核心产品和服务,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和推广计划。
3.市场推广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吸引目标客户群体,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运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场馆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等。
5.客户服务和反馈: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在游客体验中不断改进,接受客户反馈并及时处理。
6.绩效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运营管理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五、经济管理1.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成本控制:控制项目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和成本压力。
3.经营分析和决策:对项目的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和防范: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随着我国素质及的发展,已经成为教育的热点。
为了规范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健康发展,国家发布《国家局公告(20xx年37号)》,表示《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xx 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971 服务规范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710 地建设与服务规范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研学旅行是以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式教育和的一种教育。
3.2 study tutor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 study camp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与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公布日期】2024.09.09
•【文号】文旅科教函〔2024〕491号
•【施行日期】2024.09.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旅科教函〔2024〕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经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我部确定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现予公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按要求推进研究任务。
我部将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检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9月9日附件: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科研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立项资助和经总局申报获得其他渠道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托单位是指受总局委托负责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依托单位也可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任务;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单位;科研项目责任人是指科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总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二)总局科教司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入选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评审;(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根据评审意见对经费预算进行修改,经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后,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2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应与其他承担单位就研究任务、工作条件、经费分配、成果权属以及相关责任等签订协议(合同)书并报总局.暂不能确定协作内容及协议(合同)书的,应将主要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等在经费预算中说明。
(四)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经费预算及资助额度。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包括总局资助经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等.支出预算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管理费、人员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计算机编程及机时费,实验动物的购置、饲养费,协作费(外单位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差旅费,业务资料及翻译费、检索查新费,打印、论文发表及出版费,知识产权登记费,调研及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结题验收费等.(二)设备费包括自制专用仪器设备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科研专用软件及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科研工作手册指南、流程
科研工作手册——指南、流程篇青岛大学科研处2013.12前言随着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政策的调整,为让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广大师生和科研管理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科研项目资助渠道、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和报奖、发明专利申请、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申报以及学术交流等的管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科研管理工作手册—指南、流程篇”,供大家查阅和参考。
本手册共分八章,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国家级、省级等各类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的项目介绍、申报要求、资助额度等相关材料;第二章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国家级、省级等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项目介绍、申报要求、资助额度等相关材料;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流程、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题等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第四章自然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主要编辑了自然科学奖励的分类和申报要求、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第五章社会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主要编辑了社会科学奖励的分类和申报要求、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第六章科研机构与人才团队申报指南,主要编辑了政府批建重点科研机构的介绍和申报指南,教育部创新团队和人才计划的申报指南;第七章专利申请指南,主要编辑了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的申请费用;第八章科研管理流程,主要编辑了科研处各科室的工作流程、科研机构管理流程、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流程等相关流程。
各类相关表格可在青岛大学校园网上查阅或下载。
本手册仅作为内部资料在我校内部使用,请使用者妥善保管,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科研处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2)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 (6)三、国家科技部项目 (7)(一)“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 (7)(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7)(三)国家“973”计划项目 (7)(四)国家“863”计划项目 (8)(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8)(六)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 (9)(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9)(八)国家软科学项目 (9)(九)火炬计划项目 (10)四、国家教育部项目 (10)(一)归国留学基金项目 (10)(二)博士点基金项目 (11)(三)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 (12)五、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12)六、山东省科技厅项目 (12)(一)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 (12)(二)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13)(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3)(四)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 (15)(五)山东省软科学项目 (15)七、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 (15)八、山东省其他厅局项目 (15)九、青岛市科技局发展计划项目 (16)十、其他区市科技局项目 (16)第二章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18)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3)(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3)(二)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23)(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24)(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25)(五)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6)(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6)(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7)(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7)三、教育部项目 (28)(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8)(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29)(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9)四、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9)五、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 (30)六、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1)七、山东省蓝黄两区重大课题 (31)八、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32)九、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32)十、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2)十一、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33)十二、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 (33)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一、横向科研项目审批指南 (35)第四章自然科学奖励申报及成果鉴定指南一、自然科学科研奖励申报一览表 (37)二、国家科学技术奖 (38)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9)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41)五、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42)六、青岛市科学技术奖 (43)七、社会力量奖 (44)八、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44)第五章社会科学奖励申报指南一、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申报一览表 (48)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50)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0)四、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0)五、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1)六、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52)七、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 (52)八、文艺新闻出版及体育比赛获奖 (52)第六章科研机构与人才团队申报指南一、政府批建重点研究机构一览表 (55)二、政府批建重点研究机构申报指南 (56)三、教育部创新团队、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60)四、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60)第七章专利申请指南一、发明专利申报指南 (62)第八章科研管理流程一、科研管理流程总图 (65)二、纵向项目管理流程 (66)三、科研奖励申报管理流程 (67)四、科研业绩奖励申报流程 (68)五、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69)六、自然科学成果鉴定管理流程 (70)七、科研机构管理流程 (61)八、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流程 (62)九、发明专利申报管理流程 (73)第一章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45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实施和管理。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30•【文号】旅办发〔2015〕26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依据《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将于近期通过各省级旅游委、局组织本地区入选培养对象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一、组织对2013年第一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中期总结工作通知本地区2013年第一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中期总结》,主要内容为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课题开展情况,及近两年个人专业发展、行业产业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综合能力提升情况,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
二、组织对2014年第二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年度总结工作通知本地区2014年第二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年度总结》,内容同上(近一年),并填写《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成果信息表》。
三、组织对2015年第三批入选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协议签订等工作通知本地区2015年第三批入选培养对象提交《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培养协议》(见附件2,一式四份)、《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三年课题研究计划》(见附件3,一式四份)和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个人发展规划。
个人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未来三年个人在专业发展、行业产业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发展计划,不少于3000字。
四、组织历年入选培养对象开展专题研究通知本地区历年入选的培养对象每人须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旅游“515战略”、“旅游+”等相关内容(见国家旅游局官网),结合旅游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和本人研究领域,撰写一篇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旅办发[2016]274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以往制订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加了立项评估、项目储备、事中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内容,细化了标准项目的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标准立项(一)立项原则1、须紧密结合行业标准化需求,并符合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2、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实施覆盖和较好的效果,在国内其它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
3、已实施的优秀企业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同类企业具有引领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立项程序1、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专题(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工程中由(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直接委托或项目公司上级授权委托(设计、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中列明的科研项目均属授权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自行增列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实行自行管理,报项目公司备案,可邀请项目公司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参与。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颁发的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纳入上级的科研项目,上级单位为组织单位,项目公司为配合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为主持单位,相关的设计、施工或总承包单位为主办单位。
项目公司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纳入上级的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主持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管理、协调配合工作。
主持单位应积极推进课题实施,并向组织单位汇报工作,接收工作指导;主办单位应积极跟进科研进展,提出要求、给予工作指导和配合,并向项目公司汇报。
第七条项目公司通过合同关系授权委托管理单位为科研项目主办单位,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单位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单位为科研项目参与单位。
第八条科研项目由项目公司统筹协调管理,主办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公司或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为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组织和主持项目的评审、验收,负责科研成果鉴定、奖项申报等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司统筹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承担单位审核、工作大纲评审、成果验收、奖项申报等工作。
对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合同、工作大纲、科研成果、验收评审意见、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明等文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内部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分类管理部门为主办单位。
主办部门协助进行科研项目立项、承接单位审核、工作大纲评审、成果验收、奖项申报工作,承担中间检查工作。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行[2009]47号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现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00九年四月三十二日附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编号、编码规范》.doc
二00一年八月十二日
流水号第三位至第六位为课题流水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对于领域项目,前三位为课题流水号、后一位为其子课题流水号。对于重大专项,其中第一位为专项序号,第二、三位为其课题流水号,最后一位为子课题流水号。
——科技攻关计划按以下规范编码:
流水号第一位为项目领域码
0
附件三
攻关计划项目领域、项目类型与代码之间的对应表
项目领域
代码
项目类型
代码
信息
1
重大项目
A
自动化
2
重点项目
B
材料
3
引导项目
C
能源
4
交通
5
农业
6
资源
7
环境
8
生物医药
9
社会事业
10
其它
11
附件四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后6位流水号编号:
从左向右:
第1位:领域代码(1-农业领域,2-能源领域,3-信息领域,4-资源环境领域,5-人口与健康领域,6-材料领域,7-基础科学前沿)
EG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EH
生产力促进中心
EI
大学科技园
EJ
农业科技园
EK
附件二
863计划项目领域、主题或重大专项代码对应表
领域名称
代码
主题或重大专项名称
代码
信息技术领域
1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1
通信技术
2
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
3
信息安全技术
4
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领域
2
生产工程技术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3•【文号】财行[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现将《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旅游发展基金属中央财政资金,纳入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第三条旅游发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7号)精神,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
第五条旅游发展基金由财政部授权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就地按月收缴:各缴款机场于每月终了后7天内向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填报《旅游发展基金缴纳申报表》,由专员办审核后再据以填制“一般缴款书”,于当月10日前向开户银行缴纳,入中央金库;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基金=征收基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征收基金×适用税率手续费(用于征收基金的有关费用)=征收基金×3%各缴款机场应于次月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金及其附加。
(完整版)科研项目管理规定-44
制度编号:HFGZ-2024-X044编制部门:创新中心批准人:行政总裁生效日期:年月日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对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公司科研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和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创新中心为公司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对科研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实施的全程管理,目的是使公司科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项目合同和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等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实施,科技创新中心、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协助,确保科研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类型科研项目包括向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和下达的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公司自研项目。
(一)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该类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由科技创新中心与部门、研发中心等部门讨论后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和实施。
科技创新中心代表公司对外办理项目申报、实施与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性事宜;(二)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如果研究内容达到公司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要求,经公司批准,可以列为公司科研项目;(三)公司自研项目,是指公司依据当前技术发展方向和未来技术要求设立的自主研发项目。
自研项目通常由研发中心提出和承担。
项目立项经公司自研评审会通过并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科研项目立项程序(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牵头组织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公司自研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项目立项申请书》需符合相应类型申报项目的要求,公司自研项目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经费预算要满足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研发(R&D)统计数据的填报要求。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讨论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讨论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
各项目担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项目讨论范围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讨论范围包括:1、档案学基础理论讨论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讨论。
2、档案工作标准化讨论,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有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讨论。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爱护技术的讨论。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讨论,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讨论、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讨论。
6、国外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阅历的讨论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肯定新奇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进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讨论性质的示范工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
重大项目是为满意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讨论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及条件:1、市档案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制定和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2、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档案局依据市档案局科研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一般项目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重大项目可向社会公开招标。
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3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培养第二章评价第三章经费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为加强和规范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培养计划实施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培养第一条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为省部级人才培养项目,通过组织、鼓励、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培训、专家指导、学术活动、产业实践、社会服务等多种途径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一、课题研究第二条培养期间培养对象须开展旅游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研究选题的数量和研究内容、方法、进程等均由培养对象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自主规划决定。
第三条培养对象须制定三年研究计划,并以课题申报书的形式一次性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课题实行备案编号管理,备案编号由字母和数字两部分组成,字母部分为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Tourism Young Expert Training Program)英文首字母“TYETP”,数字部分采取4位编号法,如下图:字母 1 2 3 4TYETP 培养对象入选年度课题编号第四条课题研究的选题要以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急需为原则,以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基础理论研究,突出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应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五条本人已结项的或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选题。
凡以已结项的或在研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选题的,须充分说明理由。
第六条培养期间培养对象至少应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三篇课题研究相关论文。
第七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注明“国家旅游局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资助”。
二、培训第八条培养对象须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培训。
鼓励、支持培养对象积极参加有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性培训,及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研修深造。
三、专家指导第九条建立指导专家库,邀请有关专家为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等相关培养活动提供指导帮助。
《行政法类法规[范文模版]》
《行政法类法规[范文模版]》1.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xx年5月12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xx年9月5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年7月5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年3月17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xx年4月29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xx年5月9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xx年5月15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x年12月29日颁布10.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xx年7月26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xx年8月1日颁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年10月29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年4月29日颁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xx年5月11日颁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xx年3月16日颁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xx年10月31日颁布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x年颁布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xx年10月20日颁布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xx年颁布2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xx年7月8日颁布2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xx年颁布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xx年12月28日颁布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xx年9月20日颁布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xx年7月8日颁布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xx年2月17日颁布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xx年颁布3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xx年12月2日颁布3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xx年8月29日颁布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年颁布3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xx年10月30日颁布3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年6月29日颁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xx年7月5日颁布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xx年12月28日颁布39.国家行政机文处理办法xx年11月21日颁布40.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xx年1月10日颁布41.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4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xx年9月25日颁布43.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xx年1月8日颁布44.信访条例xx年颁布45.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xx年11月1日颁布46.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年4月28日颁布47.国务院关于废止xx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xx年10月6日颁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9.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xx年颁布50.科学技术保密规定51.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保密规定xx年6月23日颁布5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xx年颁布53.供电营业规则xx年10月8日颁布5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xx年5月5日颁布5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颁布56.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的通知xx年11月13日颁布57.商务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xx年11月25日颁布58.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59.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6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xx年3月12日颁布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xx年3月1日颁布6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xx年4月19日颁布6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xx年4月19日颁布6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xx年9月17日颁布6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xx年10月27日修订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xx年10月27日修订67.信访条例xx年1月10日颁布68.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办法(试行)xx年12月16日颁布69.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70.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71.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xx年3月7日颁布72.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xx年7月颁布73.粮食行政复议办法xx年7月3日颁布7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xx年7月8日颁布7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年7月22日颁布7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xx年7月8日颁布7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xx年7月8日颁布7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xx年12月29日颁布79.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xx年7月12日颁布80.钢铁产业发展.政策xx年7月8日颁布81.电力市场监管办法xx年9月28日颁布82.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xx年9月28日颁布8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xx年9月28日颁布84.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xx年1月12日颁布85.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xx年1月23日颁布86.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xx年2月5日颁布87.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xx年12月8日颁布8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xx年1月26日颁布89.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xx年1月23日颁布90.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xx年1月24日颁布91.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xx年1月6日颁布92.《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93.《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94.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95.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xx年12月11日颁布96.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97.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xx年2月28日颁布98.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xx年2月20日颁布99.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xx年1月16日颁布100.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xx年2月5日颁布101.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2.农业部发布《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xx年3月27日颁布10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xx年4月11日颁布10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xx年4月9日颁布10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年3月27日颁布106.《蚕种管理办法》xx年6月28日颁布10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xx年5月10日颁布10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年4月25日颁布109.《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xx年4月28日颁布11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xx年6月26日颁布11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xx年6月5日颁布112.《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xx年6月5日颁布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xx年4月29日颁布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x年4月29日颁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年6月29日颁布116.《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年6月8日颁布1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xx年4月30日颁布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xx年10月27日颁布119.《优良种畜登记规则》xx年6月5日颁布120.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xx年1月10日颁布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122.《黄河水量调度条例》xx年7月24日颁布123.《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xx年6月26日颁布12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xx年6月21日颁布125.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xx年7月12日颁布126.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xx年7月23日颁布12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xx年7月23日颁布128.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xx年7月23日颁布129.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xx年6月21日颁布130.《统计执法检查规定》xx年7月17日颁布131.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xx年6月14日颁布132.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13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xx年6月21日颁布13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7日颁布135.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xx年8月4日颁布13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年8月26日颁布137.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xx年8月26日颁布13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xx年8月26日颁布139.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xx年8月26日颁布140.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xx年8月20日颁布141.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xx年7月6日颁布142.全国农业普查条例xx年8月23日颁布143.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14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xx年7月26日颁布1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年3月17日颁布146.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xx年8月28日颁布147.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xx年9月6日颁布148.国家保密法xx年5月1日颁布149.电网运行规则(试行)xx年11月3日颁布150.风景名胜区条例xx年9月19日颁布151.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xx年11月2日颁布152.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xx年11月7日颁布15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xx年11月3日颁布154.中国科学院“爱因斯坦讲席教授”计划管理办法xx年9月22日颁布155.中国科学院政策规章管理暂行规定156.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xx年11月7日颁布157.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x年11月7日颁布158.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xx年10月10日颁布159.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xx年9月4日颁布160.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xx年9月4日颁布161.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xx年10月12日颁布16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xx年3月5日颁布163.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164.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xx年12月01日颁布165.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xx年9月28日颁布166.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167.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xx年9月28日颁布168.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169.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xx年11月30日颁布170.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分抚育和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xx年11月27日颁布171.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xx年11月7日颁布172.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xx年12月颁布17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xx年02月24日颁布17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xx年12月31日颁布175.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xx年12月25日颁布176.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xx年12月25日颁布177.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年03月14日颁布178.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xx年02月03日颁布179.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xx年01月15日颁布180.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xx年02月26日颁布18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xx年12月19日颁布182.“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xx年4月13日颁布183.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xx年4月14日颁布18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年4月05日颁布185.中华农业英才奖暂行办法xx年4月04日颁布186.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xx年03月22日颁布187.藏传活佛转世管理办法xx年07月18日颁布188.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xx年07月18日颁布189.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9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xx年06月05日颁布191.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xx年09月01日颁布192.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管理暂行办法xx年09月01日颁布193.民航电子政务管理办法xx年09月01日颁布194.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xx年08月27日颁布195.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xx年08月27日颁布196.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xx年08月27日颁布197.食品召回管理规定xx年08月27日颁布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年08月30日颁布19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年08月30日颁布2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xx年11月06日颁布202.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年10月28日颁布20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xx年10月18日颁布20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xx年10月18日颁布206.水量分配暂行办法xx年10月18日颁布20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xx年12月29日颁布208.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9.中央企业“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xx年03月06日颁布210.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xx年12月25日颁布21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颁布212.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13.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xx年8月20日颁布21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xx年11月6日颁布215.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xx年08月14日颁布216.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xx年09月16日颁布217.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xx年08月29日颁布218.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xx年08月29日颁布219.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xx年08月11日颁布220.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xx年08月29日颁布221.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xx年11月27日颁布2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xx年7月16日颁布22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24.造纸产业发展政策225.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xx年8月27日颁布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年01月01日颁布22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年4月01日颁布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xx年6月01日颁布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年2月28日颁布230.草原防火条例xx年11月29日颁布231.公务员考核规定xx年11月29日颁布232.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xx年11月26日颁布23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xx年1月1日颁布23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xx年7月3日颁布2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xx年12月7日颁布23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xx年12月26日颁布23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xx年12月26日颁布2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xx年12月14日颁布23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xx年1月18日颁布240.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年1月27日颁布241.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xx年9月17日颁布24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年11月3日颁布243.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运行管理办法244.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xx年11月3日颁布245.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年11月12日颁布246.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xx年11月12日颁布247.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xx年7月26日颁布内容仅供参考。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实验室
依托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申报实验室
项目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合作单位
(如无,可不填)
经费预算
万元。
二、项目简介
1、目标及主要任务
2、项目背景分析(技术需求状况、国内外发展现状、实验室基础条件优势及前期成果等)
算额预金
其中文化和旅游部资助金额
计算依据
1
专家咨询费(不超过20%)
2
成果宣传费
3
会议费
4
差旅费
5
设备费
6
材料费
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8
劳务费
(不超过15%)
9
其它
四、经费预算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五、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3、项目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
4、项目可考核指标
5、项目风险点
6、相关辅助材料(可附页)
三、项目组构成
项目负责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项目组成员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
其中
2024年
2025年
(如无,可不填)
合计
其
中
文化和旅游部资助
省级地方财政配套
主管部门配套
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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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更多更好的旅游学术资源为中国旅游产业和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加强对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省部级旅游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推动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为目标,以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国家旅游局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旅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符合课题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核定的评议审批手续,择优立项。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科研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科研选题指南范围以外,酌情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旅游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承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履行如下职能:一、研究、拟定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选题指南;二、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设立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职责如下:一、参与制订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二、参与审定年度科研项目选题指南;三、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经费额度提出建议;四、参与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第九条每年十一月份,国家旅游局发布科研项目年度选题指南,并接受有资质的学术机构立项申请。
每年十二月份,结束相关学术机构申报工作。
第十条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有不少于三人参加的课题组。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已出国并仍将在国外停留半年以上,或者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准备出国停留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向研究院提交如下材料:一、《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十份及电子文档;(二)《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申请专项任务项目的,应提供论证报告,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书。
第十二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对《申报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项目评议与审批第十四条次年一月份,评委会对申报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科研项目的项目评议分为资格审查和学术评议。
资格审查,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学术评议,指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由专家对课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目标完成的可能性及社会效益进行评审。
学术评议应经过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评委“双盲”通讯评审、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等评审步骤。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遇到评审本人申请或本单位申请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申请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课题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二)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三)课题组成员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前期研究成果和一定的文献资料与科研条件准备;(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六条对于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的科研项目申请,由评委会向研究院提交立项建议。
第十七条研究院根据评委会提交的立项建议,在核定项目经费额度后,批准立项并向申请人发出《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和《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项目合同书》,并报送研究院。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立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书》经研究院签署后,即为正式立项。
研究院对立项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普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项目起始时间从立项公布之日计算,至次年此日的前一日。
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以为两年。
第五章项目中期检查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研究院组织,一般于立项后当年的七月份进行。
研究周期为一年以上的,中期检查一般于项目启动时间过半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应填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院。
第二十二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一)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二)项目主持人是否对项目承担起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三)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四)项目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开支是否合理;(五)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研究院可以要求其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将作出终止《项目合同书》的决定。
(一)项目中期检查时,仍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二)项目主持人因条件和能力等因素不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三)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课题的;(五)由于其他原因课题研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
对于研究院做出终止决定的科研项目的项目经费,由该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退还。
第六章课题结项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验收为结项。
如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研究院同意。
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为半年。
遇有项目主持人亡故、出国不归等情况,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项目主持人申请,报研究院核准备案。
变更项目主持人的项目研究期限仍以立项公布之日计算。
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研究报告、学术专著、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学术论文。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并报其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审核。
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由秘书处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专家不少于1人,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评委会总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项目主持人应将《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审验盖章后,连同两套最终成果报送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科研项目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未通过鉴定。
鉴定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拨第三批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未通过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
经两次申请延期成果鉴定仍不能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终止,不予拨付第三批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第二十九条对于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责任人,不再参与项目成果鉴定工作。
第三十条通过鉴定验收的成果,由研究院统一颁发《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应统一注明“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并附专家鉴定意见。
发表或出版后,应向研究院提供样书(样本)一式五份。
第三十二条研究院定期公布科研项目结项情况。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三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家旅游局资助,一次核定经费总额,分三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予增补。
第一次拨款于立项后拨付;第二次拨款于项目中期检查通过之后;第三次拨款于项目结项之后;每次拨款额度为核定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经费的各项开支,并对不当开支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经费开支包括:(一)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邮寄、打印、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二)国内调查研究费用;(三)计算机消耗材料和上网费用;(四)与项目有关的小型学术会议或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的费用;(五)成果鉴定费;(六)项目管理费。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和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受申报单位和委托单位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