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汇编

合集下载

合同法复习资料全

合同法复习资料全

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A按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 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保管合同自( B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D非格式条款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C 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何系统的(A 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D 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B 一年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 2O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D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 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有效成立G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 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 C合伙合同关系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公共秩序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B 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承担连带责任H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 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法(复习资料考试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考试资料)

一(同时履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合法。

(2)《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号人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个条件:A、必须存在有效合同;B、必须双方互负债务;C、必须没有先后履行顺序;D、必须存在对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规定甲先发货乙再付款.甲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但数量没少,乙把货收下了,但不肯付款! 乙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它可以这样行使所谓的"后履行抗辩权"吗?答: 乙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第一,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要看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构成,乙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但如果仅属于一般性的违约,乙公司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甲在约定时限后完成交货,同时乙把货收下了,这时乙方的先履行抗辩权已经消失了,乙方必须交付甲方货款,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同时乙方仍然有权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 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

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

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选择题【学习资料,收藏必备】1.合同效力=主体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自由+标的合法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也是实践合同。

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4.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交付前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承担。

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5.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6.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7.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①保证②订金③抵押④质押⑤留置8.法定保证期间在没有约定时均为六个月,在约定不明时均为两年期。

其起算点一般均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准。

9.我国民模范先定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0.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1.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

1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B、承建该商品房的行为C、甲乙双方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成考复习资料《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多选题1. 下列情形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 )A. 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B. 出卖人在卖货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C. 技术转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D. 小王借钱给小刘,小刘到期返还借款的义务2.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A.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B. 标的C. 数量D. 质量E. 价款或报酬3. 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A. 设立B. 变更C. 终止D. 解除4. 合同解除权在下列( )情况下发生。

A. 约定解除中约定解除的事由出现B. 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 附解除条件合同中条件成就D. 附终期合同中期限到来E. 先履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5. 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A.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B.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C.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D. 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E. 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6.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包括()。

A.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B.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C.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D.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7.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合同成立则合同生效B.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C. 合同成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D. 合同生效,但合同并不一定成立8. 在下列合同中,( )属于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

A. 仓储合同B. 货物运输合同C. 租赁合同D. 借用合同9.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C.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D.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10.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具备( )则无效。

A. 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B.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C. 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D.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成考复习资料二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三、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合同法考试复习资料

合同法考试复习资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考试复习资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2、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效力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对特定的主体发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相互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r生。

5诺成合同:指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6.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7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8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唤起相对人向自己作出要约。

2效力不同:要约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约束,要约邀请不会产生合同成立的后果。

3内容;要约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提议应当包含能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不要求(只是笼统的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

4对象不同。

9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定义不同:撤回指撤回未生效的要约,撤销指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时间或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收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收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收要约人。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合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合

合同法一.名词解释2’*5=10’1.合同合同时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邀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不是订立合同。

3.检索抗辩权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

指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

4.废罢诉权废罢诉权又称撤销诉权。

指债权人对于债权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必须以诉讼方式行使。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以预见的情势变更事实,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二.简答题4’*4=16’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①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身份之债、人身伤亡之债、劳动报酬之债这些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③债务人已陷于迟延④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简述履行地点的推定规则履行地点无法通过合同约定、补充协议、交易习惯来确定的清偿情况下按以下规则。

履行地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履行(上门提货)。

3.合同的法定解除类型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②迟延履行:催告义务+合理期限③预期违约④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可撤销合同的原因①欺诈除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规定为无效外,其余均作为可撤销的原因。

②胁迫违背真实意思。

③乘人之危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

④重大误解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较大损失。

⑤显失公平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①②③受害方享有撤销权④⑤双方都享有撤销权七、论述题论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差异,对两者请求权竞合在我国立法上的选择路径。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是一种合意。

③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分类:①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②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③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要付出代价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权利并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④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可能成立的合同⑤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4、合同法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同的民事合同,不适用行政合同、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合同。

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或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在一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相对一方的一种根本性原则。

自学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5.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7.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8.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9.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14.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6.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7.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8.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9.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0.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 我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doc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doc

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

合同法复习资料汇总一、简答题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

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

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免责的债债务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

(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

(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

(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4.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失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

但两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二、论述题1.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合同的理解有三种理解: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2、狭义说,即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三、合同的分类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给付义务,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不承担对等给付义务,如赠与、借用等。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它不是商品交易的典型形式,等价有偿原则对它没有适用价值,如赠与、借用等。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为合同的成立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是这类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的成立的合同,如抵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价款合同等.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

既包括书面,也包括批准备案等形式。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

(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权利:即债权。

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合同义务:即债务。

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概念:指法律赋予的依法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及其第三人存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性质:自愿履行。

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1、请求力2、执行力3、保持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可以请求代位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概念和性质不同。

合同成立后并不当然生效,须取决于合同是否合法。

2)两者要件不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而合同生效应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3)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纷。

无效合同的原因:1、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

合同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

含以上因素即为无效或撤销。

不惧法律约束,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撤销的相关内容:(略微看一下)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任然有效。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损失。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第三人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第三人和集体。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不符合生效要件,需有权利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待定的情况: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特点:1、合同成立,缺乏有效要件,而效力不完备。

2、即非无效,也非有效,效力不确定。

附条件合同概念:在合同指明某一条件,作为限制合同效力的付款。

(包括生效条件,终止条件,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可以为消极条件,或积极条件)附期限合同概念:以某个期限来确定将来所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效力的合同。

(包括生效期,终止期)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概念: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完成合同的义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合同消灭的最终原因)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双务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规定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对方未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的要求(买卖,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方。

2、双方都以届债务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可能履行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在先给付义务人有证据表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以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或以逃避债务的欺诈可能情况,有权中止自己的义务履行。

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者。

2、后支付义务人履行能力无法实现。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先铝箱义务人未履行合同,后支付人有权拒绝履行请求。

条件:1、双方互为给付义务承担者。

2、先支付义务人以届清偿期,而未履行义务。

3、履行债务不符约定,不合法定。

4、先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概念: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增加而给债权人带来债券上的损害,允许债务人行驶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特点:1、相对性规则例外 2、合同有效期间内 3、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一)代位权特点:1、针对债务消极不履行行为2、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债务人债权代位权条件:1、债务人以届清偿期 2、消极不履行 3、对债权人形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养老金、抚恤金)。

(二)撤销权的条件:1、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客观上的诈欺行为。

2、与第三人联合低价转让财产,推定该行为恶意。

3、需由债权人举证。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概念: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狭义认为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双方当事人不变,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合同变更特征: 1、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决定的结果。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主体不变。

3、在保持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和联系性的条件下作出内容的增补和修改。

合同变更条件:1、原合同存在有效。

2、变更需双方有效协议3、合同内容变化4、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为合同主体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按照合同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形态。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终止,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消灭的其他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2、届满期前,表示无力履行。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

4、其他违约行为致履行不能实现。

合同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概念: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实际履行责任。

违约责任特征:1、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当事人对另一方承担责任。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4、具有补偿性和一定任意性。

要件:1、有违约的行为。

2、无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违约金的担保效力比定金弱。

2、作用不同:定金有预先给付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

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

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具有解约功能,,违约金具有赔偿功能。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过错。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

●广义的合同解释:任何人都有权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

●狭义的合同解释: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埘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的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目的解释原则。

4.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同买卖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⒈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⒉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⒊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及孳患归属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