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筹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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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
• 成本 2600
• 税率 50%
• 售价 3000
赛尔
• 成本 3000
• 税率 • 60% • 售价
3600
双喜
• 成本 3600
• 税率 30%
所得税=400*50%+600*60%=560
怀德
• 成本 2600
• 税率 50%
• 售价 2800
双喜
• 成本 2800
• 税率 30%
• 售价 3400
国际税务筹划
• 国际税收筹划是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涉 及他国或多国时,经事先周密安排以合法 手段来降低或免除其根据本国或他国税收 法律规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国际税收筹 划的任务是通过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即减 轻总体税收负担,核算所有应税管辖区内 所有应缴的税收,寻找最为合理的方法来 减轻这些税收等),来实现全球所得的最 大化。
• 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 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 三家子公司。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 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 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 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 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 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 英国50%,法国60%,中国30%。乐迪嘉跨国 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 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 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 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中 国市场出售。
赛尔
• 成本 3400
• 税率 60%
• 售价 3600
双喜
• 成本 3600
所得税=200*50%+600*30%+200*60%=400
税收抵免
•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 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 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 国际重复征税
• 美国蔓特芙公司在中国、日本分设津岗公司、 庆怡公司两家分公司。美、中、日三国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30%。美国允 许采取分国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 得超过同期所得按美国税率计算的税额。假设 该年度蔓特芙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400万元;津岗公司在中国获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万元;庆怡公司在日本亏损100万元。为减 轻税负,蔓特芙公司采取了以下办法:降低对 庆怡公司的材料售价,使庆怡公司在日本国的 应税所得额由0变为100万元。
蔓特芙 津岗 庆怡
税率
35%
30%
30%
正常应纳税 所得额
2400
500
-100
变更应纳税 所得额
2400
3Leabharlann Baidu0
100
正常纳税
筹划后
津港在中国应交所得税:
500*30%=150 津港在美国可抵免:
500*35%=175>150 可抵扣为150 蔓特芙在美国应交所得税: (2400+500)*35%-150=865
伊思雅公司将此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到百 慕大公司的账上。
•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伊思雅公司在美国应纳公司所 得税为:
• (2000万-800万)×30%=360(万元) 而伊思雅
公司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并未将此笔交易表现 在本公司美国账面上。百慕大的伊美子公司虽有收 入,也无须缴税,若伊美子公司利用这笔账面收入 投资,获得收益也可免缴资本所得税;若伊美子公 司将此笔收入赠与其他公司、企业,还可不缴纳赠 与税。这就是避税地的好处。 •
不征收所 得税地区
瑞士、海峡群岛
所得税率 低
避税地 种类
百慕大、巴哈马
仅征收实 行地域管
辖区
与其他国
荷兰
签订大量
税收协定
香港 巴拿马
• 美国伊思雅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百慕大设 立了一个伊美子公司。伊思雅公司向英国 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2000万美元,销 售成本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税率30%。
津港在中国应交所得税:
300*30%=90 津港在美国可抵免: 300*35%=105>90 可抵扣90 庆怡在日本应交所得税:
100*30%=30 庆怡在美国可抵免: 100*35%=35>30 可抵免30 蔓特芙在美国应交所得税: (2400+300+100)*35%-
120=860
避税地
• 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 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 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 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筹划手段
税率差异 避税地
转让定价 税收抵税
转让定价
• 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一般做法是 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 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 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 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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