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管理和传递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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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和传递反馈制度
1 目的
制定并规范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反馈工作,对生产单位及用户负责。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质量信息的识别、收集、分析、传递、反馈、处理和考核过程。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质量信息:指反映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状态、变化及其与各种有关因素之间的关系数据、资料报告的总称。

3.2 内部质量信息:公司内部质量信息系统管理产生的质量客观反映。

3.3 外部质量信息:来源于本质量信息系统以外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质量客观反映。

3.4 质量反馈信息:指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质量决策过程中所反映决策目标的正确性或偏离程度,以及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等。

4 职责
4.1 营销总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汇总、传递、反馈、处理工作。

4.2 营销总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处理用户单位相关的质量信息反馈,并及时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上级职能部门。

5 工作程序
5.0 程序工作流程:
5.1 质量信息的来源
5.1.1 外部质量信息主要有:用户提供。

5.1.2 内部质量信息主要有:生产单位提供或质量监测获取。

5.2 公司质量信息传递主要方式
5.2.1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电话传递质量信息时必须同时建立记录台帐。

5.3 质量信息的传递、反馈时限
收到或发现质量信息的部门(单位)收到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口主管职能部门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5.4质量事故处理
5.4.1内部质量事故,包括生产产品不合格、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
5.4.2内部质量事故由发现单位将信息传递生产处,由生产处对事故进行确认并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事故分析与纠正;
5.4.3外部质量事故,主要是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
5.4.4外部质量事故由营销总公司接受信息,并会同生产处进行事故责任的确定,由责任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并采取措施。

6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7记录
无。

编制人:廖光大审核人:崔周全批准人:李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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