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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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2、实施细则
2.1管理范围
公司内所有门锁钥匙,列入公司钥匙管理范围。
2.2管理原则
公司钥匙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3公司钥匙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2.3.1综合管理部
2.3.1.1受公司委托,组织实施公司钥匙管理制度,制订或协助部门
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指导钥匙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3.1.2负责公司内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公司钥匙管理档案。
2.3.1.3负责公司内所有钥匙的配制及管理。
2.3.2公司各部门
2.3.2.1根据公司钥匙管理原则,负责本部门钥匙管理。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办公区域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
2.3.2.2针对所属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部门
钥匙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3.2.3负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钥匙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钥匙在使用、交接、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2.3.2.4对本部门违反公司钥匙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其它部门违反公司钥匙管理制度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4公司钥匙管理的基本要求
2.4.1公司钥匙所有权属公司,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另行配制。
2.4.2员工领用钥匙后必须随身携带或妥善锁在屉柜内,不可将钥匙随意放置或交给他人保管,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借。
2.4.3钥匙登记簿是各部门、各岗位日常工作中钥匙领用、交接、保管情况的原始记录,钥匙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找人代签。
2.4.4各部门、各岗位钥匙登记簿应始终保持最新记录,必须保证最后一个钥匙领用人即为钥匙持有人。
2.4.5员工不得随意开启任何门,让无关人员进入。
2.4.6任何员工发现门锁及钥匙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综合管理部备案、报修。
2.4.7各类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借,因公外出或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下属保管的,必须签属书面委托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4.8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公司内所有门锁及钥匙发生变更的,须由相关责任人填写《公司钥匙变更登记表》,由部门长签字,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2.5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管理如下:
2.5.1公司建筑物内部各场所门锁钥匙。
2.5.2员工更衣箱门锁钥匙。
2.5.3员工鞋箱门锁钥匙
2.5.4员工办公桌锁钥匙
2.5.5其它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
2.6凡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各部门必须专人负责保管,每天至指定地方办理移交手续。
2.7交接时如有问题,应当面问清楚或报告部门长。
2.8紧急情况下,非规定的领用人或非工作时间领用钥匙者,须经钥匙所属部门长、综合管理部准签字后方可领取。
2.9列入部门内部交接的钥匙,由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钥匙交接程序进行管理。
2.10属员工个人保管的钥匙,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必须在调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11公司备用钥匙的管理
2.11.1公司内所有门锁均配备一套备用钥匙。
2.11.2备用钥匙存放在综合管理部。动用备用钥匙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部门长和所在部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2.12公司内门锁、钥匙的报失,报废以及修配的规定。
2.12.1公司内各分管部门在发现本部门区域内门锁、钥匙损坏或
遗失,必须立即向部门长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1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修配门锁、钥匙时,须填写《钥匙配制申请单》,经部门长审核,送交综合管理部进行配置。
2.12.3综合管理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公司门锁及其他锁匙的修理、更换安装。
2.12.4对重要的门锁修理、更换、安装时,综合管理部应派员到场见证。
2.1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1
3.1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集中保管的钥匙或公司部门列入移交
的钥匙带出公司的。
2.1
3.2因工作需要,但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更换门锁的。
2.1
3.3员工擅自另配公司门锁钥匙的。
2.1
3.4因保管不当遗失列入公司集中保管或公司部门列入移交的
钥匙。
2.1
3.5因保管不当遗失公司各类钥匙的。
2.1
3.6对扰乱公司钥匙管理秩序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行为对公
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制度发布及解释。
3.1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
3.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告废止。
4、附件
4.1《公司钥匙领用登记表》
4.2《公司钥匙配置变更记录表》4.3《公司钥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