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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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从时间与空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刑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的关系。所以是任何国家刑法在适用之前都必须解决的原则问题。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
空间效力—主要指对地对人的效力,它解决国家刑事法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要求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无论犯罪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无论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属人原则,但单纯采用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的不多。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无论犯罪发生在域内还是域外,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侵害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我国也采取这一立场。
二、我国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
2.领水:即国家领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二)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
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刑法第6条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航空器—指空间航行的各种航空工具,例如人造卫星、航天飞机、宇宙飞船、飞机或者
其他航空器具。
2.我国驻外使馆内:
(三)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境内开枪,打死境外人员。
(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及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性刑法条款,当出现法规竟合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例外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案例导入:金某越境强奸、抢劫案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1999年3月6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元山郡两营里,将该国公民金某某强奸。同年3月8日晚,金某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七城里学校附近的大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行强奸时,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同年3月11日凌晨,金某再次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窜入养鸡场,持刀威胁并抢劫了该国公民车某手表一块,后欲行强奸时,遭车某的反抗,当场抓获。后引渡回国归案。对金某的行为应当如何使用法律?
三、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一)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3.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二)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具有刑事管辖豁免权,可以除外。
与79刑法第4条、第5条相比较,明显扩大了刑法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删除了79刑法第4条列举的反革命等罪适用本法的规定,而代之以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本法的一般性规定。
2.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刑法93条)和军人(450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一律适用本法。
3.对于一般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本法的限制,仅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排除在外,删除了79刑法第5条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限制。
案例: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在俄罗斯境内行使时,我国公民李某与朝鲜公民高某发生矛盾,李某将高某杀死,对李某的行为( A )
A.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B.不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适用我国或者外国刑法
D.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与国际列车的国籍没有关系,应根据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权。本题中根据属人管辖的规定,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
四、保护管辖:(凡侵犯本国国家和国民利益的犯罪,均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我国刑法也有一定管辖权,但其适用受到很大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五、普便管辖:
所谓普遍管辖,是指只要侵害了由国际公约、条约所保护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本国刑法就有适用的效力。普遍管辖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旨在打击国际犯罪,遏制国际恐怖活动,维护良好的国际秩序及人类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