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之后是双赢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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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之后是双赢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X公司位于北京市郊,主要生产油性复胶膜,属于化学制品企业。X公司从2021年开始生产水性透明胶,其产品得到了广大用户好评,销路一直很好。

2021年6月,上海某区公安分局(下称区分局)接到晓华公司的举报称北京X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区分局立案后,委托上海鉴定中心对晓华公司的水性透明胶生产技术是否属于非公知技术进行鉴定。不久,上海鉴定中心出具技术鉴定报告,认为晓华公司的水性透明胶配方设计中特殊的组分,特殊的配对、特殊的用量等属于非公知技术。2021年3月,上海鉴定中心委托中科院上海某研究所对五个聚合物乳液样品中的聚合物成分进行分析。随后,上海鉴定中心出具同比鉴定报告,认可中科院某所的分析结论,并以此认定:×公司生产的U 产品与晓华公司生产的V产品的组分和含量相同。2021年9月初,上海鉴定中心再次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从蜀安等人处调取的透明胶工艺流程内容与晓华公司技术档案中查实的透明胶工艺流程内容相同,二者是相同的透明胶工艺流程。

2021年9月13日,区分局将X公司法人青松从北京带到上海。警方察看了X公司的厂房,拍了照,并带走了财务。几天后,上海某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认为:从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X 公司生产并销售水性透明胶160吨,销售收入1800万元,获利700余万元。9月27日,上海某区检察院(下称区检)签发了逮捕令。

2021年12月初,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青松对起诉意见书表示异议,说自己并未指使蜀安、梦宝到晓华公司偷取技术;同时还指出鉴定报告有瑕疵,审计报告有水分。他委托北京四海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下称四海中心)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与上海鉴定的结论不一样。该鉴定报告交给区检后,区检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警方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2021年1月,青松的家人再次委托四海中

心对一些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并据此由律师起草了“对青松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补充看法”。因青松及其家人正在与晓华公司进行和谈,故未将此补充报告交给区检。

因敦煌、青松及其家属力主和谈,我们也力促和谈,故双方和解神速。此时青松虽未获自由,但已是晓华公司的北京总代理。不久,×公司与晓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4月22日,上海某区法院轻判青松有期徒刑八个月。十多天后,青松出狱,重获自由,开始了新的奋斗。

接受委托

2021年10月中旬的一个傍晚,北京一位业内朋友打来电话,说他有个朋友,一家化工厂的老板碰到了麻烦,有人告其侵犯商业秘密,现被羁押在上海某区看守所。这个案子较棘手,不知我是否愿接。我这个人喜欢挑战,一口答应接下这个案子,并约好两天后北京会来人细谈。

10月18日下午,北京来人如约而至。其中一位女士名叫敦煌,是一位颇有成就的企业家,她受青松及其家人之托来谈此事。她介绍了案情。为此案他们先在上海请了一位律师,后在北京也请了一位,但因北京的律师来上海办案不便,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想找一位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经朋友推荐慕名找到了我。

听了敦煌的介绍,我觉得这个案件还是有突破口的,比如上海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能否足够说明青松侵权?被认定侵权的技术是公知技术还是非公知技术?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青松是主犯还是从犯?审计报告是否有水分?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凡此种种都是值得探讨的。但是,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其不但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人身权利,而且处理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以自己多年的诉讼经验判断,此案确实棘手。

谈完之后,敦煌说还要回去请示一下青松的父亲(下称青父)。两天后,敦煌与青父专程从北京到上海来跟我细谈辩护之事。青父显得非常焦急,一是担心儿子的身体状况,二是X公司现无人管理,如果

青松真要关上几年,那公司将很难维持。青父提到X公司早就开始自主研发油性透明胶了,梦宝是来公司作过指导,但效果并不理想,后面也没再联系。他请我尽量想办法为青松作无罪辩护,实在不行也要争取缓刑。我完全理解老先生的心情,而且,听完他所讲,我对此案也有了信心,此事就此敲定。

在正式接受委托后,我和助手王小兵律师粗略地部署了一下:第一步是要到看守所会见青松,问明案子的来龙去脉;第二步是在摸清案情的基础上寻找突破口,并具体决定方案。我们决定第二天就去会见青松。敦煌建议去前先跟某区的刘律师见个面,然后一起去看守所。第二天下午,跟刘律师见面后,我们对案情做了初步交流。到达看守所,办完手续,我们进到里面,在公,检提审的审讯室与青松见面。此时,青松已在看守所关了一月有余,显得有些憔悴,神情也有些落寞。我们首先告诉他我们是他家属委托的辩护人,让他不要太担心。接着跟他讲商业秘密的概念、内容,还有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的条件:如果使用他人的技术是公知的,就不侵权;如果是非公知的,就构成侵权。然后让他大致讲讲此案的来龙去脉。他回忆说:“我与蜀安在2021年就已经认识,他曾来厂指导过,效果不好。2021年,他在电话中告诉我,要介绍一个名叫梦宝的温州人来指导水性透明胶生产。梦宝共来了三次,每次都是一两天时间,指导生产后,效果也不好,辊上都是细纹。我给了蜀安两万元,就不再联系。”结束谈话时已是下午五点多钟了。

北京之行

这次会见后,经过分析,我们向区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理由如下:第一,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量刑较轻;第二,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不大;第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有助于维护家庭,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我们认为依据法律规定青松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积极地为此努力,但是,区分局还是向我们送达了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除了以上工作,我们还仔细查阅了跟本案有关的各项材料,发现

区分局委托上海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是定案的依据,两份技术鉴定报告认为上海晓华公司的V产品透明胶的配方和工艺属非公知技术,X公司的U产品透明胶与V产品透明胶配方相同。但我们调查后却发现,V产品透明胶的配方技术在1976年的美国专利《US***-*****)中已被公开,该专利涉及乳液的制备工艺,这是公开的技术。鉴定报告谈到的技术七个秘密点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同比鉴定报告中谈到的两种组分及其含量是本行业中的公知技术,不能以此来判断V 产品透明胶与U产品透明胶的配方相同。掌握这些信息后,我们制定了初步的方案,决定前往北京,一则去实地看看工厂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二则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使警方作为定案依据的上海鉴定报告不具有唯一性。

2021年12月末,我们乘飞机抵达北京。安顿以后,我们便去了青松的工厂,并见到了青父。老先生是化工方面的行家,对工厂的工艺流程了如指掌。他先带我们参观了新工厂,又带我们参观了他们以前的老厂。老先生边带我们参观边讲述他们艰难的创业史,其间,他也提到了X公司研制水性透明胶的历史和过程。

去京的第二件事就是跟四海中心沟通,讨论鉴定事宜。在四海中心的办公室里,我们见到了张主任,与她谈了技术鉴定的事情,对于水性透明胶是否公知技术也听了她的意见,并委托中心做个鉴定。四海中心很快出具了鉴定报告,认为生产水性透明胶的主要原料在2021年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悉。当天下午,我们就将报告结论传真给刘律师,由刘律师交给区检。

退补侦查

2021年底,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又到看守所会见青松。青松再三强调自己并未指使蜀安,梦宝到晓华公司偷技术,起诉意见书上所列事实不对,造成的损失也没有700余万这么多。蜀安是主动找到青松的;梦宝来厂指导后,曾在印刷厂做过试验,效果不好,那时梦宝才说出真相,青松方知梦宝是晓华公司的员上。

这次会见后,我们决定约见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谈谈我们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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