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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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和解的
适用条件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理应
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当前,刑罚的目的已经从报应性惩罚转变为教育改造为主。刑事
和解虽然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获得宽缓处理为结果,但其并非
简单的“以钱买刑”,其同样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
造从而协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所以,刑事和解必然要以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真诚悔罪为必要条件。所谓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和组织带来
的损害,并且通过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所表现出来。
2.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凉解是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性条件。刑事和解以当事人双方,特别是被害人的和解意愿为前提,而被害人谅解是被害人表达和
解意愿的行为方式。
如果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悔罪,而被害人没有表达对其
谅解,那么刑事和解也无从达成。
3.被害人自愿和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是指,被害人做出谅解并且达成和解协议是出于
其自由意志做出的,而非因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而做出。自愿性是刑
‘事和解的应有之义,是保证刑事和解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害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做出同意和解决定。为了保证被害人和解的自愿性,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对和解自愿性实行审查。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做出从宽处罚,甚至在检察环节就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宽缓处理不但要以其真诚悔罪为前提,同时还
要考虑到其主观恶性以及由此所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水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5年以内有过故意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所以,
非但不应对其宽缓处理,而且还有可能成为从重处理的理由。在这样
的状况下,无从适用刑事和解。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5年以内未曾
故意犯罪既包括已经被追究的故意犯罪,也包括未被追究的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