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
论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的监督尺度
论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的监督尺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交流意见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裁判中,新媒体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它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司法信息和裁判结果,帮助人们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的监督尺度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本文将从新媒体监督司法裁判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监督尺度等方面展开讨论。
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新媒体可以为公众提供更为全面和及时的司法信息。
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人们可以及时了解到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这有助于加强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监督。
新媒体可以促进司法透明和公开。
通过新媒体平台,法院可以发布审判文书、庭审录音、庭审视频等信息,使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当干预,增强司法公信力。
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的监督意义重大,有利于维护法治权威、保障公民权益。
新媒体在司法裁判中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
新媒体上的司法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互联网空间虚假信息泛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评价。
一些新媒体平台缺乏审查把关和责任判断。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些新媒体平台缺乏审查把关机制,对敏感信息传播时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一些民间自媒体也缺乏专业知识和道德底线,发布不负责任的司法信息,易给司法裁判造成不良影响。
新媒体监督司法裁判的路径不明晰。
一些司法信息平台监督司法裁判的路径不够明确,使得公众在监督司法裁判时缺乏有效的渠道。
鉴于新媒体监督司法裁判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加强其监督尺度。
加强新媒体自律机制。
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对传播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和负责判断,做到真实、客观、负责任的传播。
建立完善的新媒体监督司法裁判的渠道。
各级司法机关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建立健全的司法信息公开机制,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进行主动公开,并提供监督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开论媒体监督审判
论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摘要】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具有天然的在契合,审判公开是媒体监督有效实现的前提,而媒体监督亦能反作用于审判公开,促进审判公开的深化。
在司法实践中,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的异化现象——媒体审判往往制约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妨碍当事人利益的切实维护。
分析媒体审判的成因进而提出妥善解决之道自当是重塑传媒与司法和谐关系的应然选择。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不仅为我国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审判公开,这一体现现代政治的诉讼基本原则,亦反映了法治国家对于司法、公正、权威的深切诉求。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存在何种在契合,二者产生的异化现象如何予以厘清消除,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的涵(一)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传媒载体对某一行为、事件以及现象等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或评论,以期使这些行为、事件以及现象接受公众的监察与督促。
新闻媒体对于各种违纪行为,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侵权、贪污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披露或者抨击是媒体监督的主要容。
由于大众传媒发展迅猛以及公众对媒体关注的日益提升,媒体早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传播机构,更是重要的民意表达介质,媒体监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实现途径并对舆论监督具有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媒体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媒体监督是法治国家建设政治的在需求。
政治意味着公民对政治的有效参与和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公民实现参与、管理的方式除通过行使选举权外,行使监督权亦为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但是,公民如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监督的话无疑将面临诸多困境,媒体的出现和介入恰好为监督权的行使提供良好、便利的平台。
因此,建设政治,实现公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管理,必须首先保证媒体能够自由地、不受无理约束地通过对政府决策、行政行为的客观报道与评论来表达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违纪事件的深刻揭露与抨击来展示公民对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追究和制裁的决心。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行政 的廉 洁和 高效 ,在媒体监 督的发展过程 中,离不开司法公 正的推 动作 用,媒体 监督 虽具备 网络信 息技 术的快捷优 势, 但是 由于 网络的虚拟化特 点 ,使得媒 体监督缺乏相应 的制约机制 ,将 司法公 正引入到媒 体监督 中,充分发挥 司法公 正的制 约作 用,进 而有效地提 高民众的政治参与度 。
( 一 1尊 重 言 论 原 则
( 三 )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之 间的关系 首先 ,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的共 同 目的与出发点是统 的 ,主要是维护 民众 的权利 ,促进 社会公平、公正 、和 谐发展 ,司法公正 一定程度上为媒体监 督提供保障 ,而媒 体监督又在 防止 司法腐 败中起着重要 的作 用 ,由于两者之 间 承 担 的主 要任 务 是 相 同 的 , 由 此 ,促 使 着 司 法 公 正 与 媒 体监督之 间相 互监 督、相互制约 、相互促 进 ,当前 ,媒体 监督在制约行 政权力与立法权 力的滥 用、腐败等行为起着 重 要作 用 ,据调 查 显示 ,2 0 1 6年媒体 监督 曝 光权 力滥用
一
、
相关案件 占据 总体 监督形式的 7 8 %,有效地规避 了相 关行 政权力滥用 的现 象 ,其次 ,从监督 的主要 出发点来 看 ,媒 体 监 督 与 司 法 公 正 主 要 是 为 制 约 立 法 权 与 司 法权 的膨 胀 与 腐 败 问 题 , 两 者 都 是 以 人 民 的利 益 为 出 发 点 , 由 此 得 出 , 媒体监督与 司法 公正 的根本 目的是相 同的,只是表 现的形 式与实 施举措是 不同 的。司法公正 采取 的是法律 的措施 , 而媒体则是更好地表 达了新闻 的自由,是维 护司法独 立的 根本力量。 ( 四)司法公正与媒体 监督两者的相互关 系与作 用 媒体监督与 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 的关系 ,但 是 ,两者 的性质并不是一 致的 ,两者既促进 了彼此 的顺利 运行提供 了契 机 , 同 时又 包含 着 冲 突 的对 立 面 。但 是 司 法 公 正 较 多 的 为媒体监督起 到了促进作用 ,首 先,司法机关是隶属于 国家 的权 力机 关 ,具 有不可抗拒 的权威性 ,而与之相对 的 媒体舆论 与监 督 ,又 具有较强 的社会公众 性 ,在涉及与司 法公正 相关 的事件 中,尤为司法 机关带来 了巨大的压 力。 从两者 的性质上来讲 ,司法机关是 以司法公正和 司法审判 的法律 手段来 促进 社会 的公 正性 ,与 社会 民众 的联 系较 少 ,且司法机 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 强的法律 素养 ,对 司 法 机 关 的 工 作 队 伍 要 求 必 须 严 格 ,必 须 秉 持 着 公 正 执 法 、公平 审判的心态。而媒体监督 会在较 大程度上受 网民 的影 响 ,甚至 有部分的媒体为追求社会 关注 度 ,便有 目的 地 制造 虚 假 信 息 ,甚 至 是 虚 假 新 闻 等现 象 , 由此 ,司 法公 正一定程度 上制约着媒体监督 的运行 ,确 保媒体监督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 ,因此 ,司法公正具 有着 促进 媒体 监督发展 的作 用 。 二 、协调司法公正与媒体 监督 关系的原则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而司法审判的准确与公正也为媒体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起到了推动作用。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使得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得以实现。
媒体能够报道司法案件的进展情况、证据的调查取证过程、审判的程序和结果等,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公正地评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媒体的曝光和监督能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审判,避免司法腐败、权健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平衡。
媒体监督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审判必须依法独立自主,不受媒体的干扰和操控。
媒体应当负责地报道案件的事实和真相,不得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评论和猜测,不得对案件进行舆论审判。
司法机关也要积极回应和接受媒体的监督,及时提供案件信息和权威解读,防止媒体的违法采访和虚假报道对司法审判造成负面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
司法审判机关和媒体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互信和共识,形成合力,提高双方的水平和质量。
对于存在问题和失职的司法机关,媒体要大胆曝光,推动整改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乱纪、恶意攻击司法机关的媒体,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司法尊严。
只有通过双方的互动和合作,才能实现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可信的司法审判。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政、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批评与揭露不法行为,促进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遵循法律、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判则是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的审判,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直接的手段。
两者并不是孤立的,媒体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司法审判的作用,而司法审判也需要媒体的监督来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首先,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阵地,可以广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报道批评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某些因涉及公众利益、关系到公共道德、社会公正的案件中,媒体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监督能够引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权利。
例如,针对某些黑恶势力的报道和批评可以引导公众和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制裁和打击,挽救受害人的权益。
其次,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可以推动法治建设在社会中的发展。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并不是单方面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互动的模式,同时,它们还可以共同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社会中的运作和建设。
例如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道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公众传递案件的相关信息,避免案件的信息不透明和封闭,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责,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制裁力度。
最后,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合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
媒体监督可以扩大公众的视野,使公众了解到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的错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司法审判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为公民树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形象,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法律规制
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法律规制媒体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报道内容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与判断。
然而,由于媒体报道的特点,其对案件审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的影响,并讨论相关法律规制。
首先,媒体报道在案件审判中起到了信息传递的作用。
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细节、证据以及当事人的言行来向公众全面传递案情。
这种报道有助于公众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增进对案件的认知。
然而,媒体报道往往不完全客观,可能存在报道偏颇、片面或者过度渲染的情况。
这样的报道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案件有误导性的认知,从而对审判结果产生质疑。
其次,媒体报道还会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媒体报道可以引导公众对案件的态度和观点,从而对审判结果产生舆论压力。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案件在媒体报道中被大肆渲染为社会公义的象征,公众很可能会对该案件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并希望能够看到相应的审判结果。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法官在判决时受到舆论压力,最终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因此,为了保障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度,相关法律规制也逐渐出现。
一方面,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应严守事实真相原则,避免错误引导公众对案件的认知。
另一方面,法律应对媒体报道进行限制。
举个例子,一些国家规定,在案件尚未审判前,媒体不能透露被告的身份和相关细节,以避免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产生不当影响。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媒体报道的过度渲染,维护案件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降低媒体报道对审判的影响。
例如,法院可以设立媒体摄影区和采访区,限制媒体对案件现场的直接干预。
同时,法院也可以对媒体进行约束,要求媒体在报道时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并防止报道中泄露涉案信息。
总结来说,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包括信息传递和公正性方面。
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相关的法律规制必不可少。
我们应该重视媒体报道对案件审判的影响,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制来保障正义的实现。
浅议刑事案件中的媒体监督
浅议刑事案件中的媒体监督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是新闻媒体在社会职能方面的一种体现。
对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是新闻媒体对社会的一种贡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公众对刑事案件的了解,加深人们对于刑事案件侦破、审判等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公众的监督力量,促进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
但是,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首先,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刑事案件的了解。
通过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可以及时向公众传递案情信息,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发展进程和相关的细节信息。
这样能够让公众对刑事案件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也有利于增强公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同时,媒体还可以通过将案件报道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其次,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有利于促进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
媒体的监督可以有效地打击一些腐败行为和司法不公,让一些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外,媒体的监督也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害人和案件涉及的其他人员的权益,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但是,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导性。
对于一些没有确凿证据的案件,一些媒体往往会进行一些片面的推断和猜测,从而误导公众对案件的认知。
其次,刑事案件的报道往往涉及到一些被害人和其他人员的隐私权,如果媒体的报道不加控制,很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
再者,一些媒体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往往会借机炒作,从而改变案件的本质,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媒体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在进行刑事案件的报道时,媒体应该发挥专业性和公正性,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一些涉及到隐私等敏感内容的案件报道,媒体应该掌握适当的报道尺度,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媒体还需要进行自我规范,防止进行炒作,从而把案件的本质误导了公众。
媒体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媒体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作者:田振林薇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6期摘要媒体在监督司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司法机关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包括媒体在内的外界力量的干涉,媒体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不越底限。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守法一、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为代表的媒体迅猛发展。
其传播的方式多样化,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更加全面,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跨越地域的障碍,突破时间的限制,能够传播和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
媒体正以其强大的力量,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提到媒体的作用,我们不能忽略媒体的监督功能。
在科学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突出,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等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的媒体在不断传递着正能量,同时对监督我们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公众的心声。
英国的霍布斯曾经说过,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可以让权力变得更加透明,让审判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大众获取更多的知情权,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才能减少。
媒体对于推进司法审判的效率性和公正性以及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媒体对于某一审判案件的报道,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协助之下,许多的困难会得到解决。
我们的司法工作者也会对案件更加重视,会极力排除社会各方的干涉和影响,更加公正合法地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信息的掌握未必全面和完整。
媒体的报道可以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信息,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参考,以此作为补充,提高了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日益凸显。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媒体的监督能力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媒体监督的意义、方式以及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媒体监督的意义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动态和发展进行监督的行为。
媒体监督的意义在于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传播者,能够将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及问题快速传播给公众,提高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
媒体监督能够对社会的不公正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点,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媒体监督还可以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廉洁和公正行为,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新闻报道、评论、专题报道、舆论监督等。
新闻报道是媒体对社会事件的客观报道,通过全面客观的报道,将社会上的事件呈现给公众,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评论是媒体对事件的分析和评论,能够引导公众正确的看待问题,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专题报道是指媒体对某一重大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和报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促使事件得到更大的关注和引起社会的重视。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调动公众的力量,促进社会问题得到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媒体通过对司法审判过程的监督和报道,能够提高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媒体能够及时、全面地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向公众传递司法信息,促进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媒体的不断监督也能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规范地履行职责,防止司法不公的发生。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过程可能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一方面,媒体可以通过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和批评,引导公众的舆论关注和呼声,从而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另一方面,司法审判的结果和程序也可以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和素材,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媒体的监督角色和责任。
因此,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首先,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起到促进作用。
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报道可以向公众传递对司法事件的关注和呼声,从而促进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例如,当某一案件涉及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媒体的披露可以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和关注,进而为此案件的审判提供压力和正当性支持。
同时,媒体的批评和揭露也可以对司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督。
当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时,媒体可以通过披露实情、批评指责等方式来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事,从而达到维护公民权益和司法公正的目的。
其次,司法审判的结果和程序也会受到媒体的影响。
媒体对案件的舆论引导和争议报道,会影响到公众对案件的理解和看法,甚至会对法官的判断产生影响。
因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和客观的原则,不受媒体和舆论的影响,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媒体对司法事件的报道和揭露也可以为司法审判带来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从而加强审判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后,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也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关系。
在司法审判中,原则上应该保持程序公正和独立性,而在媒体监督中,则需要考虑到相关人的隐私和名誉等权益。
因此,在实践中,媒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信息公开、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平衡。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保证官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一方面还应该主动接受对其行为的监督,从而保证司法国家机能的可行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媒体在监督时必须遵守合法规则,确保监督与人权、隐私等法律权益之间的平衡,从而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和支持。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职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引导者和监督者,而司法审判则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促进和互补的一面,也存在着争议和矛盾。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行浅析。
媒体监督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媒体作为社会公共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承担着揭露社会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和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审判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媒体对案件的曝光和监督往往会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地处理案件,防止不公正的判决和裁判的发生,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媒体监督也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媒体曝光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往往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中,媒体的揭露和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审判。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媒体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和人格权,不能进行无端的猜测和污名化,以免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
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公共舆论的影响,存在着不客观和片面性的问题。
在一些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容易受到公众情绪和舆论的影响,过分渲染案件的影响和社会危害,从而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扭曲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和合作的空间。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适当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和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便媒体更好地监督和报道案件。
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警示,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
媒介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议媒介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通过网络行使自身的话语权,甚至在某些敏感诉讼案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作为公众话语权载体的媒介,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然而,媒介监督的权力在某些案件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一度干扰到司法独立,药家鑫的案件就是最显著的佐证,同时随着微博这一事物的兴起,舆论监督一度甚嚣尘上。
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对药家鑫案件的分析,主要从一审二审前后媒体对该案件报道的倾向和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分析出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媒介监督权。
关键词:媒介监督;舆论;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6—02一、药家鑫案例的司法审判情况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对伤者张妙连砍8刀致其死亡,此后药家鑫又继续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遂被群众抓获。
经公安机关审讯,暂未掌握直接证据,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该案件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剧烈反响,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表民意的媒介将民众对药家鑫的愤怒扩大化从而迫使法院做出了对药家鑫判死刑的决定。
并在不断上诉中仍保持死刑的量刑判决。
通过图1,笔者认为媒体对于药家鑫最终死刑的裁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在下文会对媒体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药家鑫案审判期间民众倾向和媒介的报道倾向药家鑫案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引导,因此整个审判过程都是在媒体的高度关注的阳光下进行,审判机关的整个过程应该是公正透明的,对司法机关考验更多的是司法理念问题。
媒体监督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分析
判 来 说 , 有 可 能 促 成 司 法 公 正 , 有 可 能 损 害 司法 公 正 , 时 , 既 也 同 媒
体 监 督 还 会 对 司法 的独 立 性 造 成 冲击 。 但 是 , 们 去 评 析 媒 体 监 督 对 刑 事 审 判 的 影 响 , 能仅 看 到 媒 我 不 体 监 督 自身 对 刑 事 审判 的上 述 影 响 , 为 这 只 是 表 象 , 因 我们 更 需 要 注 意 的是 推 动媒 体 监 督 背 后 的 力量 。根 据 推 动媒 体 监 督 背 后 力 量
关 改 进 自己 的工 作 。 ”可 是 , 大 众 传 播 媒 体 在 发 挥 监 督 司 法 活 动 “ 的功 能 的 时 候 , 容 易 将 某 些 不 应 披 露 的 信 息 加 以 披 露 或 者 误 导 也
视 听 , 司 法 活 动 添 置 障 碍 , 司 法 公 正 产 生 无 益 反 损 的 效 果 。 给 对 ” 另 外 ,虽 然 媒 体 监 督 有 利 于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 媒 体 监 督 尤 其 是 不 “ 但
刑 事 案 件 的 审理 , 么 , 们 应 当如 何 看 待 媒 体 监 督 对 刑 事 审 判 的 那 我 影 响哪 ?“ 众 传 播 媒 体 对 司 法 活 动 的 热 心 关 注 , 司法 机 关 被 置 大 使 于 新 闻 舆 论 的监 督 之 下 , 众 可 以 通 过 传 媒 的 客 观 报 导 了 解 事 实 民
【 关键词 】 体监 督 ; 事 审判 ; 响 媒 刑 影
随 着 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进 程 的 加 快 , 体 监 督 在 我 国 政 媒
治 、 济 、 会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显 著 , 别 是 媒 体 对 刑 事 审 判 经 社 特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摘要:新闻媒体介入到司法监督领域,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透明,形成新闻监督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新闻媒体不当的监督方式,却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合理调整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限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与行业规范的制定,同时也应从法官中立性的加强、媒体自身制度的建设、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入手,多管齐下,才能最终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媒体自律一、媒体监督对司法的正面影响及负面影响1.合理的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有制约司法的权力。
因此,不仅法院内部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应该发挥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司法体制还不健全,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权受到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而媒体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形。
正如贺卫方教授在谈到《水浒传》中高俅陷害林冲一案时曾诙谐地说:“高俅毕竟权高势重,法官也许有几分畏惧,会来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含糊了事。
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结局当然还是林冲无罪。
”[1]2.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防止司法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司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偏远地区,有些法官本身的法律素质不高,而当事人基本也不懂法律,律师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缺乏对法官审判的应有监督,所以有时会出现极其荒唐的审判结果[2]。
媒体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民众可以及时指出法院工作的不足,利于法院及时做出改进或弥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司法腐败。
1.媒体监督形成的“民愤或民意”可能形成舆论审判新闻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非法学专业性以及报道的片面性会误导广大群众继而使其形成过于偏激的“民愤或民意”,其通过给司法人员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媒体的监督作用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司法审判也是在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意义上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其次,司法审判也可以影响媒体监督的发挥。
司法机关在审判某些重要案件时,如果有了完善的调查和证据,可以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判决,从而防止或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
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会限制媒体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以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破坏司法公正等问题。
这种控制可以使那些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舆情得到控制,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当然,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风险。
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媒体监督过于激进,就会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产生过度影响,影响到法庭的判决。
从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等问题。
此外,一些媒体还可能在报道或评论中侵犯被告人或受害人的权益,甚至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
总的来说,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具有复杂的关系,需要在权衡各种利益和风险时进行细致分析。
对于一些大众关注的事件,媒体监督应该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并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
司法机关应该在审判过程中确保公正,避免被舆论压力左右;同时,由于司法审判是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的流程,司法机关也应该尽可能通过适当方式,以媒体公开与透明的形式,增强社会政策的透明度和反腐公正的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发展。
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看到媒体在报道司法事件时发挥重要作用。
媒体的报道不仅可以及时传递信息,增加透明度,还可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媒体介入司法事件也会有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可能会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侵犯,或者可能会操纵或传播假信息,从而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媒体介入司法事件所带来的利弊。
首先,媒体报道司法事件可以增加透明度,并防止不公正的判决。
在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物、组织或政府欲隐瞒或操纵司法程序时,媒体的介入可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防止当权者掩盖事实真相。
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大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从而让公众评判判决是否合理,并保证判决在公正和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从而为司法制度提供更好的支持。
其次,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更好地监督司法工作。
媒体不仅可以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和解释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从而引导公众对司法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这将有助于减少司法工作中的违规现象和不公正现象,并推动司法系统的改革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公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当然,媒体的介入也有可能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庭的隐私权,造成他们的伤害。
有些媒体为了获取更高的点击率,或迎合观众的口味,不择手段使用了未经证实的事实信息或评论,或描绘出不实情况来吸引,甚至迎合误导社会舆论引发认识偏差,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当事人的隐私,也破坏司法的公正、客观、中立性,如果信息失实,司法工作就无法完成,不仅会引起社会不安,还会激化矛盾与冲突,最终导致司法的再次无序和紊乱,即使是纠正错误,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可能还需要为误导社会舆论承担司法责任。
最后,媒体介入司法事件也容易造成司法的操纵或者干预。
司法系统是一个非常敏感、复杂而脆弱的系统,一旦出现了有影响力的媒体和司法的交集,就会很容易出现政治个人利益和新闻业态和国家政策的冲突,这就为想要干扰司法程序的人提供了契机,极有可能对正常的司法程序造成干扰和影响,加速司法机构的腐败和转向政治。
媒体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冲突与契合
媒体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冲突与契合媒体监督与法律监督是社会中两个重要的监督机制,其主要目的都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监督机制互相影响,既有契合,也存在冲突。
在很多情况下,媒体的监督可以促进法律的监督,起到相互补充和协同作用。
例如,媒体报道了一起疫苗丑闻,引起公众关注和舆论压力,最终促使相关法律部门对疫苗厂家进行调查和惩罚。
又如,在环保方面,媒体的监督报道能够揭露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让舆论施加压力,迫使监管部门加强执法。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媒体的监督与法律监督产生冲突。
例如,某些媒体在报道涉及涉外问题时,为了追求独家新闻、网络点击率等发展需要,可能会不顾法律规定的保密条款或者诽谤别国的利益,这样会导致法律监督和国际关系出现问题。
还有一些媒体违规报导涉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会导致社会舆论不稳定。
关于媒体不当报道的案例,近年来比较典型的是2018年的“南海航行自由”事件。
当年英国军舰通过有中国领土主张的南海岛屿附近海域时,英国媒体公然编造伪造新闻,该媒体硬是报导英国军舰航行在中国所谓的“17海里”外海域,这个行动违反了国际法,严重挑战了中国的主权,引起了中国国内的强烈反响和警告。
英国政府最终不得不对媒体报道进行道歉和纠正,以免掉其本国政治旅程和国际形象,避免与中国的贸易紧张局面。
针对媒体滥用权力的行为,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机构加以约束。
例如,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相关的新闻出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规,明确了媒体的监督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守相关法律的媒体进行处罚,旨在维护媒体的合法性和社会的法制秩序。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和法律监督都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监督机制。
两者应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但是若媒体不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将会破坏法律监督体系的平衡和稳定,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
因此,媒体的监督行为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既要保证监督公正,也要尊重法律的规定,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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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
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也越来越多。
作为舆论监督的基本形式,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在实现公众知情权,扩大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面,促使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审判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媒体监督在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也给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报道片面、误导受众、干扰审判等。
本文基于对近年来被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情况的调查,就新闻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进行浅要分析,并就如何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
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正面影响主要有:
一、使公开审判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广为传播、受众广泛是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独特优势。
媒体的报道扩大了法院案件审判的公开面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详细地知悉一些广为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扩展。
媒体这种使信息迅速广为传播的优势是法庭自身所无法替代的。
媒体在扩大和延展法庭,公开庭审情况和裁判结果,使法院更彻底、更有效地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方面功不可没。
二、媒体报道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
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法院通过案件审判,惩处犯罪,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但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审判的被动性、中立性。
媒体通过对案件审判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媒体通过对具体生动的案件的报道,在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在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媒体监督能促使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案件审判经媒体关注报道,将促使法官仔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以便在开庭时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将促使法官认真学习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不致于出错而贻笑大方。
四、媒体监督有利于促使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廉洁文明办案。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媒体的监督无疑于将法院的案件审判工作暴露在阳光下。
媒体的关注和介入,将促使法官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来审判案件。
比如开庭程序会更加规范,法庭仪容会更加严整,按规定着装,不随意离开审判席等。
开庭用语会更加规范化职业化,作出的判决会更加缜密、严谨。
将促使法官更加严格地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如回避制度,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等,促使法官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廉洁执法,文明办案。
五、媒体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
媒体监督下法官开庭审案会更加注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
媒体监督之下更便于法官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公正裁判。
同时媒体监督之下法官会更加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另外媒体监督可使法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使裁判有失偏颇。
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
一、媒体对案件的不适当报道冲击审判独立,影响审判公正。
审判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审判独立受到冲击,审判公正将难以实现。
媒体监督冲击审判独立进而影响审判公正的方式是通过在判决之前对案件进行不适当地煊染和煽情造成社会舆论影响,进而形成媒体引导和强迫审判的局面,使法院面临来自社会公众及各方的影响和压力而不能自主公正判案。
最常见的例子便是对容易引起公愤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事发之后媒体便迅速介入,步步跟踪,以“为民请命”的姿态和“公道与正义守护神”的角色,以及不引起较大反响决不罢休的劲头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连续报道,也许有的媒体主观上并无煽情之故意,但对案件的报道客观上确实造成了鼓动民众情绪,激发过量情感的结果。
有的报道虽然没有明显的站在一方立场上的言词
用语,但其行文的语气,给人的感觉明显带有倾向性。
媒体的上帝是读者,媒体自身的特点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便是媒体的成功,这在已经或正在走向市场的媒体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因而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往往情感占上风,而法律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社会正义,以理性的法律为依据和准绳的案件裁判尊重事实,而且必须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法律更看重的是理智。
毕业论文
媒体记者按其职业特点采访而得的新闻事实与法官以证据为依托据以裁判的法律事实之间往往并不相符,其着眼点和偏重点不同,新闻事实偏重于引起读者兴趣的情节,法律事实执着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关键和当事人争执焦点的查明及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和联系。
媒体和法院这种迥异的特点,使得公众基于媒体报道的案情对案件结果的判断与法院的判决结果之间会有一定差距,常常是公众从因媒体报道而引发的情感出发认为应重判的案件,结果法院裁判结果不如其愿,这时公众便会认为法院重罪轻判,偏袒罪犯。
极少有媒体会将法院审案的全过程几乎基本不变地报道出来(果能如此,民众便能顺理成章地理解法院的判决而不致于情绪化),而往往是各取所需,各选主题和角度,采华撷英,剪裁编辑,各领风骚,引入注目。
这样媒体在吸引读者的同时,也把不适当夸大的情感和偏见带给了读者。
媒体报道的新闻事实有的属依照法定证据规则不能印证认定的。
由于媒体的报道与法院审判的偏重点和追求的结果有所差别,公众在先看了报道之
后对处理的结果有较多的期望,等到法院严格依照法律下判之后公众往往不理解甚至认为法院判轻了,不能不说媒体的报道或多或少地影响法院的案件审判,并使公众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产生这样那样的怀疑。
代写论文
二、媒体的不当行为干扰审判工作,有损法律权威。
正如法官队伍中有违法乱纪者一样,媒体记者也良莠不齐。
其中有搞有偿新闻的,有受一方当事人请托为其代言说话的,也有不了解审判活动规律,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而做出不恰当报道的。
有的媒体记者只是旁听了庭审或看了判决书,未就相关问题向法官调查了解情况,未全面查阅相关规定,便对法院的判决或法官在庭上的言行说长道短,品头评足。
有的摄影摄像记者进法庭如入无人之境,一会儿台下,一会儿台上,一会儿被告人跟前,一会儿审判长身后,甚至蹲到审判长和被告人之间拍特写,完全无所顾忌,十分招人耳目,便法庭庄重有失,威严大减。
有的媒体记者时时处处以“无冕之王”自居,毫无谦敬矜持之态,进到法院趾高气扬,指手划脚,不问青红皂白这案件不合法那做法不合适一通指责。
这些记者及其行为虽系个别,但却造成了法官对媒体记者整体的厌烦和排斥。
有的案件媒体的报道前热后冷甚至有头有尾,在侦查、起诉、庭审时一阵猛吵,判决之后不合其意便缄口不提了,如检察机关起诉的某起贪污案,庭审之时媒体吵得热火朝天,以检察机关的指控和庭审时的多幅图片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一个“贪官”形象,当后来中院一审及省院二审以指控的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时,
却万马齐暗,没有媒体出来为其正名了。
某些媒体这种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报道无疑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论文网
被西方学者称为继立法、司法、行政之后的“第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