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辽宁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重点学科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突出特色,重点优先,带动一般,强化内涵,创新发展”的学科建设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突出学科建设整体上的“冶金行业"特色,优先发展冶金—材料-装备制造—过程控制、化学—化工—能源—环境及采矿-选矿—安全工程等传统优势学科和学科群,努力打造绿色冶金与环保、煤焦化及煤资源高效利用、金融装备自动化、镁资源综合利用及智慧矿山等品牌学科方向,积极推动重点学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促进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支撑,努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早日实现我校“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突出应用、国内知名、省内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
第二条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根据已有学科基础和发展优势,进一步凝炼学科特色;通过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领导本学科组建结构合理、团结向上的学科梯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形成学科团队;通过重点扶持特色优势学科,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平台;在方向、人才、梯队和平台逐渐完善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方面实现新的飞跃,促进我校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均为一级学科,具体分为以下3个层次:省一流学科、校重点学科、校重点培育学科。
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学科水平评估和学位点申报审核等情况,根据学科层次,建设周期为3-5年.第二章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我校重点学科实行校、院和学科团队三级管理体制。
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科带头人逐级管理,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学科队伍建设、学科带头人的确定、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制度保障及考核督查。
河北科技大学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校字[2010]24号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印发《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各单位、部门:《河北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4月13日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河北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科技大学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2020)》,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冀教高[2004]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三个层次对重点学科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是由省教育厅根据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遴选出的学科。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是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和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择优确定并进行重点建设的学科。
第五条 重点学科原则上以现行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为主建设。
某些适应国家、地方重大需求的新兴研究方向可以突破二级学科的限制。
第六条 已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的二级学科,不再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学科办”,与研究生学院合署办公)负责学科建设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重点学科申报、遴选、评估、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系)负责具体落实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为重点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重点学科各方向学术带头人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至少满足承担学校一个聘期工作的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为校聘重点岗人员,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加强高等学校建设的战略性措施。
为加强我校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使我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其他学科的建设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应与校学位点的建设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两者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协调进行。
第三条校自治区重点学科应将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作为学科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实验仪器设备条件和图书资料的建设,切实保证学科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成立由校长领导、分管副校长负责的“校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全面规划学校重点学科的布局,审核和评估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科研处设立重点学科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订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检查和督促各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院、系、所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所属重点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要纳入各重点学科所在院、系、所的工作计划。
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确保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制订明确具体的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科点的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三)负责人才培养,完善梯队建设。
(四)负责建立以本学科人员为主,适当聘请校外专家的学术小组。
(五)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确保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六)负责实验室、资料室建设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仪器设备、资料的添置。
(七)负责总结所属学科当年的建设情况和制订下一年度的具体工作计划。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重点学科应有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学科主攻方向,并努力形成并发展自己的特色,在兼顾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制订明确具体的总体建设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并报科研处备案。
XX大学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
XX大学重点建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
加强课程建设是有效落实培养计划,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落实质量工程,做好我院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与评选第二条申报范围凡列入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术)基础课和特色专业课程,均可申报。
第三条申报条件1.申报重点建设的课程必须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2.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教改思路和建设能力,并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所申报课程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主讲教师不少于三人,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良好。
4.所申报课程的教师能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与本门课程相关的教研成果。
第四条评选原则1.课程建设负责人及主讲教师队伍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2.课程在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地位,基础较好;3.课程建设目标明确合理,建设方案切实可行;4.课程建设效果好,有特色。
第五条申报与审定程序申报与审定程序为:课程负责人申报、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建设内容第六条师资队伍建设。
主要是队伍结构、教师风范、教科研水平等。
第七条教学内容建设。
在内容体系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建立相对稳定与及时更新相结合的新型课程教学体系。
加强实践教学,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第八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
要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针对课程的不同特点,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设计。
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运用,实现重点建设课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第九条教学条件建设。
主要是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及网络教学环境等。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出人才、出成果,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
通过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品牌大学做出贡献。
第三条我校学科建设按一级学科的重点建设学科和二级学科的重点建设学科设置。
二、建设与管理第四条重点学科应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常熟理工学院“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加强科研支撑作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强学科基地和优质资源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
第五条重点学科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强与其它学科的交叉融合,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合作。
第六条对于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学科,学校与其订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经费筹措、预期成效等方面。
第七条学校根据《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并在人、财、物、环境条件等方面切实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确保各级重点学科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各项建设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八条《任务书》是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
《任务书》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重点学科实行学校、学院、学科点三级管理。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制订全校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建设方案,审核各重点学科具体建设方案,审核重点学科设3.科学研究。
大学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模版
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政发〔〕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湘教发〔〕1号)和《人文科技学院十二五学科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和创新的重要平台,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根据学校长远发展战略,依照“突出特色,优先发展;集中力量,重点发展;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按两级(省、校)、三层(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四类(基础性学科、应用性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硕士点培育及支撑学科)布点建设。
第二章设置第四条重点学科中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校级重点学科根据类别特点及学科培育需要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
第五条重点学科的设置由学校统一规划,由系(部)组织、学科带头人主持申报(鼓励和提倡跨学科整合组建队伍资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务会审核批准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申报学校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具有3个以上(含3个)明确、稳定、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前期研究成果较好,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学科队伍:学科队伍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结构合理,有一定比例的教授和博士,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学科带头人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正高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本学科(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与科研方向一致,学术方向明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可以组织带领所在学科的教学与科研活动。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近5年的科研成果分别具备下表条件中的3项:第三章建设第七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4年。
江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第二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和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推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校级重点学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其建设目标是:强化学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培育新的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省级重点学科。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要与其它校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等重点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发挥各类校级重点建设资金的整体效益。
鼓励各学科整合多渠道资源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以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为建设对象进行建设。
第五条所在一级学科含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已被确定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不再列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范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审定,评估验收的组织以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研究生处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申报、遴选、建设、评估、验收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级重点学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资源,并负责具体落实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应为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申报与遴选第九条为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促进学科发展,申报学科分布在多个单位的,要在明确牵头单位的基础上,联合申报,共同建设。
第十条申报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学科基础较好,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拥有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不少于3名。
(三)近五年至少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主持5项省部级科研、教学教改项目;或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及学位点建设,发挥特色优势学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构建具有科大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体系,以重点学科建设引领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分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校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一)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体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并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发展(按照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命名)。
(二)具有3-4个相对稳定、优势和特色明显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学科或研究方向已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学科发展对我国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在同类学科中具有竞争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的能力。
(三)为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联合,鼓励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和边缘学科的前沿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交叉学科的申报。
(四)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富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有较强的学术骨干队伍,有数量较多的教授和博士,学术梯队合理。
学科带头人应为教授职称,其年龄原则上应在55岁以下。
(五)科研工作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
应有多项级别较高的在研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了较多的高级别科研论文,出版了一定数量的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已经取得较多的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得较多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
(六)具备学科发展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七)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承担了本科生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出版反映学科特色教材;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较高,学位授予率、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以及应届毕业生硕(博)士研究生录取率等指标均在同类型专业中名列前茅。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学科(含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等,下同),学校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势学科培养对象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原则: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构筑比较优势。
第四条重点学科实行立项建设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出竞进”的方式进行建设。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五年,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培养期一般为三年(不重复培养)。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合署)。
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检查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学术队伍,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制订建设计划,筹集、管理建设经费,落实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章设置条件与申报、遴选程序第八条凡被上级命名的重点学科,在建设管理期限内,均视为校级重点学科。
第九条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均须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一级学科为规划建设目标,在二级学科上设置。
第十条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2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科设置科学,优势与特色突出。
学科设置科学规范,发展前景好,己形成3~5个在省内具有明显比较优势与特色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对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学科研队伍实力强。
有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学术梯队。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成为了重要的考量和评估指标。
而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便是权威部门对于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主要对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建设目标、管理要求、评价体系等方面。
一、建设目标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在于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其中,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打造一批国际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建立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推动学科创新和教育改革。
二、管理要求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管理要求:1. 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中,需要建立起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
2. 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
每个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具体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设方向和发展路径。
3. 配备合适的人才队伍。
重点学科建设需要配备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者,提高整个学科群体的水平和创新能力。
4.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重点学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需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推动学科创新和教育改革。
三、评价体系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了评价体系,以确保各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学科建设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学科建设战略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 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情况。
评价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水平等方面,评估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引进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学科科研创新能力。
评估学科的科研水平,包括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专利申请量等方面,评估学科的核心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4. 学科贡献和社会影响。
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模板】
XX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并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推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校级重点学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是带动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龙头,其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要与其它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发挥各类建设资金的整体效益。
鼓励各学科整合多渠道资源进行建设。
第四条学校学科建设坚持以需求导向、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彰显特色为原则,提高学科建设意识、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逐步建立一批符合学校发展的重点学科。
第五条重点学科设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类别,一级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二级学科设置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六条依据《XX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布点建议,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确需增列的校级重点学科,由学院(所、部、中心)提出申请,科研处组织学科专家评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
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
大学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XX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努力推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大作用,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为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创造条件。
第三条学科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彰显特色、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点的建设工作。
成员由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教授、博士组成,其中院长任组长,院长可指定2~3名学科骨干任副组长。
第六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
学校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所在部门职能,承担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
学校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三章遴选条件和程序第七条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发挥优势、体现特色、服务地方、错位发展原则遴选重点学科。
第八条重点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XX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学科进行设置。
第九条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应在校级重点学科范围内推荐。
第十条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3~5个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至少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实力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
XX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指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以学术团队建设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高水平人才培养、学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提升学科水平。
学校负责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与考核。
学院是学科建设的主体,组织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学校的学科建设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稳固发展传统优势学科和全面提升学科整体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生长点。
创新学科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分层次建设、评价、考核及管理。
增强学科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形成人才团队、科学研究、平台基地、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一体化推动的学科建设新局面,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二、学科建设目标及分类第三条面对“双一流”建设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两个愿景,学校学科建设的总目标是围绕农业与生命科学,重点建设农业科学等3个具有较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学科(群)。
到2020年,农业科学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3个一级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准。
第四条学校学科分四类进行建设:一是第一批博士点建设学科,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优势,补短板,力争在3-5年内建设成为学科整体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是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已经展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并具发展潜力的学科,通过强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的整体实力,力争在5-10年内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是特色学科,指在某些方向上具有突出优势的学科,通过建设进一步强化其优势和特色,提高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
四是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学科,以构建学科体系、提升学科水平和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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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综合平台,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学科,培育和打造特色学科,提升我校整体办学实力,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总体目标
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重点学科,为我校突破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遴选条件
1.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确定,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2.现有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基础,发展前景好、潜力大。
3.拥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基本上形成一支结构(梯队成员人数、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
4.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
长期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五年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重点项目2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教研、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较多,且主持三类或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与国家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实际用人单位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拟申报的学科点负责人认真填写《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点申报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报至
教务处。
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参加每轮校级重点学科评选的学科数不超过2个。
2.教务处、科研处初审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3.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草拟文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重点学科建设点名单。
第三章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
1.凝炼研究方向。
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追踪本领域发展前沿,凝炼学科研究方向。
围绕研究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与发展,开展专项应用性研究,不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
2.汇聚学术队伍。
按研究方向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梯队,积极营造创新人才大量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建设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
将学术队伍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紧密结合。
3.构建学科平台。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教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主办、承办或参加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增强在省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建设,为教师科研活动提供支撑条件,将教师科研、学生培养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
4.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1.有1-2个较为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方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建设期满,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且不少于8人的学术团队。
其中,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成员达90%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达25%。
3.建设期内,应获得三类及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二类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年均发表三类及以上论文不低于8篇,其中二类及以上论文不低于2篇。
四年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学术专著和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各1部。
4.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建设期满,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至少2项。
5.建设期内,积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活动。
积极主办、承办或协办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
6.建有能够支撑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验室或科研院所,具有承担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
7.建设期满,基本达到联合或单独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条件。
第四章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学科点三级管理。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立项评审和评估验收等。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日常管理的协调与监督,科研处协助教务处做好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指导与管理。
学科点负责本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职责
1.草拟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计划,宏观指导重点学科建设。
2.草拟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3.组织重点学科的立项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4.监督、审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
5.组织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申报、
2.对重点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推荐。
3.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使用管理与监督。
5.配合学校做好重点学科的检查、评估验收等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科点职责
1.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建设期间经费的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3.根据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包括改善学科建设条件、建设学术研究团队、组织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科建设档案等。
4.负责本学科点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5.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对每个重点学科投入不少于5万元专
项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制。
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制。
在经费使用前,各学科点须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校财务处独立设立账户,实行专项分科目管理。
第六章重点学科的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教务处组织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建设中期检查和建设期满评估验收。
检查与验收情况在全校通报。
第十八条学校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调整和滚动管理。
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改进或更换学科点负责人。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重点学科建设资格,停止经费资助。
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滚动进入下一期重点学科予以资助建设。
对学科建设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