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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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综合平台,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优势学科,培育和打造特色学科,提升我校整体办学实力,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促进教学与科研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第三条总体目标
通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重点学科,为我校突破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重点学科的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遴选条件
1.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确定,不分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
2.现有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基础,发展前景好、潜力大。
3.拥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基本上形成一支结构(梯队成员人数、年龄、学历和职称等)合理、整体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
4.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长期承担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五年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重点项目2项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教研、科研成果突出,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较多,且主持三类或以上的教研、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能满足持续、稳定地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础,特别是与国家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及社会实际用人单位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拟申报的学科点负责人认真填写《XX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点申报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报至
教务处。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参加每轮校级重点学科评选的学科数不超过2个。
2.教务处、科研处初审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
3.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草拟文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确定重点学科建设点名单。
第三章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
1.凝炼研究方向。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追踪本领域发展前沿,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围绕研究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与发展,开展专项应用性研究,不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
2.汇聚学术队伍。按研究方向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梯队,积极营造创新人才大量涌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着力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建设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将学术队伍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紧密结合。
3.构建学科平台。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教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主办、承办或参加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增强在省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等平台建设,为教师科研活动提供支撑条件,将教师科研、学生培养与社会服务结合起来。
4.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
1.有1-2个较为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1个方向在省内有一定影响,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建设期满,拥有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且不少于8人的学术团队。其中,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成员达90%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达25%。
3.建设期内,应获得三类及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二类及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年均发表三类及以上论文不低于8篇,其中二类及以上论文不低于2篇。四年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学术专著和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各1部。
4.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设期满,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至少2项。
5.建设期内,积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活动。积极主办、承办或协办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
6.建有能够支撑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验室或科研院所,具有承担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基础条件。
7.建设期满,基本达到联合或单独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条件。
第四章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学科点三级管理。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立项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重点学科建设日常管理的协调与监督,科研处协助教务处做好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指导与管理。学科点负责本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职责
1.草拟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计划,宏观指导重点学科建设。
2.草拟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3.组织重点学科的立项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4.监督、审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
5.组织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申报、
2.对重点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推荐。
3.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