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第六章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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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是否从事商事活动为标 准对合伙所作的划分。
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 准所作的划分。普通合伙是所有合伙人都负无限连 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 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 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 营,也不能以其行为约束合伙组织或撤回其所出资 本,对合伙债务仅以出资为限负有限责任。如果有 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的经营,就应在此期间对合伙 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与法人的区别?
第二节 合伙的分类
• 一、企业型合伙与合同型合伙 • 二、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 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 四、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一、企业型合伙与合同型合伙
这是以合伙是否具有企业特征为标准所作的划 分。企业型合伙,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并办理了企业登记的合伙。非企业型合伙,指不 具有企业特征的合伙。企业型合伙由合伙企业法 调整;非企业型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 伙的规定。
•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 • 3、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三、合伙的债务
• (一)合伙债务的含义 • 合伙债务,是指以合伙的名义所欠的一切 债务。合伙债务不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包括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所欠的债务和合伙组 织解散时合伙财产不足而未能清偿的债务。
(二)合伙债务的清偿办法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 偿办法依次为下列三种: 1.首先由合伙财产清偿; 2.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 对外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3.对内各合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合伙债务与 亏损。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的合伙 债务与亏损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 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 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数月后, 戊要求人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也加入了采石组。 此后,5人进行了2次分红。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 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 予以协助。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 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 只好默认。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 戊刚装好,炸药爆炸,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 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其损失并承 担生活费,被拒绝,戊诉至法院。 试分析:1.如何确认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 • 2.戊的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身份如何确认? • 3、戊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 4.戊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 • 5、该案应如何处理?
一、普通合伙企业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组织。
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出资
• 法律没有最低出资数额要求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 务出资
(二)合伙财产
• 1、合伙财产的构成 • 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 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 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 参考答案: • (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 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 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强制退伙 • 所谓强制退伙是指合伙人出现某些情形后,其他合 伙人可以决定该合伙人退伙。强制某合伙人退伙是由 于被强制退伙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或有其他不当 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以 下情形的,可强制其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 由。强制退伙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被 强制退伙者必须存在强制退伙的情形。其次,必须由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其他合伙人应对被强制 退伙人共同作出除名决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 人。
案例:
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3人商定合伙 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 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 需缴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4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 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 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3人表示同意.3天后,丁在 运输途中撞伤他人,须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 纠纷.
• 参考答案: • (1)根据民法原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共 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此案中甲、乙、 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 劳取酬,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形成事实 上的合伙关系。 (2)入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 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入伙须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经得到甲、乙、 丙、丁全体同意,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事务和赢 利分配,所以戊与甲、乙、丙、丁之间已经形成了合 伙关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
五、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 • 所谓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 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1、接受原合伙合同 2、除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 合伙人例外)
[案例]
•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 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 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 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 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 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 一下工作。 • 请问: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 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
• 4、每一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对外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
• 《民法通则》30条:【个人合伙的定义】个人合伙是指两个 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 营、共同劳动。 • 《民法通则》52条:【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 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 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 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 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法》2条:【合伙企业的定义】本法所称合伙企 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 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 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
合 伙
第一节 合伙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合伙(partnership ),是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合同而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 担责任的组织。
(二)特征
• 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 • 2、合伙存在的基础是伙协议
• 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
• • •
•
(三)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的 清偿顺序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合伙 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 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 用于清偿各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 人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 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以清偿合伙债务。理论上称为 “双重优先规则”,以平衡合伙债权人与合伙人个 人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之适 用可能发生的消极后果。
四、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姓名的合伙人 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显名合伙是指所有的合伙人 都公开合伙人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 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是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部 分不公开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与显 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是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 经营的合伙。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 甲有生产某种产品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 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 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2006年3 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 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 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 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 乙、丙共同告上法院。 •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案例]
•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 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 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 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 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 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正式写下书面协议。 •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 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自愿退伙 • 所谓声明退伙指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合伙 人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但自愿退伙 并不等于随便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 定,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1)合伙协议约 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 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 担责任。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的行 为属于合伙的行为,其中戊的装炸药的行为是为合 伙之利益、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 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所以,戊因被炸伤双眼而支出的1万元医药费应 当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其 中戊除了承担自己的部分责任外,由其对于事故的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以酌情由其多负担一定的比 例。 (5)此外,戊由于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甲、乙、丙、 丁应当对其负担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用。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属民事合伙,合伙企业属商事合伙,故后 者必须进行设立登记,必须具备书面合伙协议,而前者承 认临时合伙,承认口头协议。 2、在合伙人内部,对于合伙人承担债务比例及清算时 分配剩余财产比例未约定时,个人合伙的,按出资比例或 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通则》47条),而合伙企业则 实行平均主义,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 法》32条) 3、前者不一定建有帐簿,而后者必须建立帐簿。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1、共同决定权 2、执行权 3、监督权 4、请求权
• • •
(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 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 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1.竞业禁止义务。 2.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义务。
(二)退伙
所谓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 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退伙的分类:
• 法定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 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