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与与《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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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作者:何志鹏《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9日11版)【经典重温】

孟德斯鸠是何许人也?

孟德斯鸠(1689—1755)是个启蒙时代的法国人,原名很长

(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所以很多人都不记得。他在政治哲学史上享有不可忽视、不容撼动的地位,不过遗憾的是,迄今他还未能进入法国人民供奉其最崇敬的历史人物的“先贤祠”。孟德斯鸠是一位历史学家,写过《罗马盛衰原因论》,是一位政论家,写过《波斯人信札》,不过他最为人知的著作,当属《论法的精神》。在100多年前,即1904—1907年,严复先生即以《法意》为名,将这本书译介到中国;而现在,已经有了数种全面和选编的中译本。

《论法的精神》都说了些啥?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学科的划分并不细致,作家们写东西也都是天马行空,乘着思维的翅膀,飞到东来飞到西。如果读过格劳秀斯的《论战争与和平法》、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对于此种写作风格就不会陌生,甚至可以说,孟德斯鸠在控制发散思维进行写作方面,已经很节制了。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政治哲学的著作,而不是一部纯粹意义上的法律书。书里不仅讨论了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含义、法律与存在的物之间的关系、自然法和人为法,不同的政体(君主、贵族、共和)的性质、各自涉及的法律、各自遵行的原则、各自的教育模式,各种政体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程序,而且还像博物馆一样列举了很多时代、很多国家的法律,其中还特别提到了当时的中华帝国。书

中广泛涉及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可以说充分显示了作者的丰富知识和广阔的视野。在很多部分,孟德斯鸠还通过地理环境来解释一个地域的社会制度,纵使不完全合宜,也是很有启示意义的。

但是这本书的名望显然不是因为博收广取而来的。作为西方政治学的一部经典,它在当时思想所能及的范围内,细致地讨论了自由、民主、平等的问题。他明确地指出,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而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这种对自由的定义将法律作为一个前置条件,显然把个人的自由放在了一个社会群体、制度运行的先在条件之下。虽然这个论断仍然是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法律没有许可也没有禁止的是不是自由?),但是,毕竟比那些凭空叙述自由的人先进了很多。再比如,他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但是他们无法保持此种平等:社会使其失去了平等。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他们才能重获平等。在一个良好规制的民主社会中,人们仅仅作为公民而彼此平等。这种观点,虽然其前提假设和推理过程都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在那个时代,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口号和旗帜:试想,那些因为家庭出身而具有低等身份的人被告知,你和那些贵族一样作为公民、享有平等地位的时候,该是多么的令人振奋!也许正是这一点,使得很多人认为,孟德斯鸠的著作,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伏尔泰的《哲学通信》一样,被视为法国大革命的舆论基础。

《论法的精神》有什么启示?

孟德斯鸠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其对政府架构的思考。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这种格局可能是这本书对后来世界最大的贡献,也是很多资本主义国家都试图付诸实践但很少成功的一个模式。

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力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子、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地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单位)。

不过,实践仿佛并不如此。问题经常出在三个方面:第一,制衡演化为制约,制约变成了掣肘,掣肘变成了相互拆台,最终导致了治理的低效率。很多国家最苦闷的事情就是很多决策久久不能形成,形成的决策也很难确立为行动准则,就是因为各个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分立的权力之间无法有效地协调,严肃地面对和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第二,分权但并不平衡。在立法、司法、行政之间,经常会有一个部门强大,另外两个相对薄弱的情况。经常存在的情况是,行政体系由于具有实际执行的权利,很多事务直接冲在第一线,所以显得强劲有力;而司法经常处于消极和被动的地位,也就是法官一般不会自行寻找案源要求审理一项国家事务,所以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也有一些国家,例如英国,立法部门具有强大的权力(议会主权)。第三,本来不在这个权力配置格局里的因素被邀请加入,突然具有了治理的决定权。例如,根据英国宪法,其人民已经通过选举议员的方式将整个国家大政方针的决定权交给了议会。此时,议会承载着英国人民的信任,负责内政外交诸般国是。然而,突然跳出一个主张,要求就某项问题举行全民公决。虽然从实质的意义上,全民公决有最大多数人的参加,仿佛最符合基层民主的观念。然而,不仅全民公决的结果很可能意味着一批人的意愿绑架了另外一批人的意愿,而且,这种做法也等于撕毁了先前的“社会契约”,把一个已经获得宪法正当性的决策者推开,由另外一个机制来决定国家的根本方向。此时,该国原来设计的行政框架被弃置,一个缺乏稳定性的、运动式的机制开始起作用,成败祸福,殊难逆睹。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脆弱架构所难于破解的问题。

无论成功还是失败,孟德斯鸠的著作给后世的人们带来了很多启迪和思考,提出了很多值得反复考量的问题。这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最大价值。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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