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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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

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

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了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每五年制定一个计划),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直属国家发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

在发展公共住宅方面,建屋发展局是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新加坡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又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因此肩负着多重职能.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

新加坡的住房融资,采取的是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新加坡自1955年以来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政府为维护劳工和受薪者福利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也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它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从而成为政府支持住房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其主要作法是: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必须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雇主的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必须按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的同样比例逐月拿出一个款项,分别记在雇员名下,两者统一存到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的公积金存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缴纳人约3年的公积金存款就可以缴付房价70%的首付款,剩下的贷款加上利息可分 20-25年在每月所缴的公积金扣还。

新加坡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除应付会员提取和向会员贷款外,还向公共住宅建筑承包商提供建造贷款,其他的资金投向政府债务而转由政府控制.公积金制度不仅促进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高积累――高投资――高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组屋”建设中发挥着双重作用.首先,为公共住宅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大量资金来源.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缴纳比率将公积金储蓄存放在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政府组屋,以现金支付或抵押支付房款,这又促使更多的款项转入国家手中,为政府建立了强大的资金储备.政府利用部分公积金储备,以贷款和补贴的形式注入建屋发展局的组屋建设,从而使建屋发展局有能力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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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 Request (Invalid Verb)Bad Request (Invalid Verb)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多元宗教是新加坡这个国家所具备的特点。

新加坡在独立以后,找出了很多的方法去解决种族矛盾,其实在种族中,经济的差距是引起问题的主要因素,还有就是华人和马来人之间的经济差距也是因素之一,只要将这些经济的差距消除掉,为了可以将这些问题全部消除,新加坡提供了很多机会给马来人,例如上学,就业,使他们可以在有机会尽快的富裕起来。

为了可以使民族之间相处的和睦,新加坡将语言上的障碍也进行了消除。

政府规定,华人、马来人和印度人在同一个国家中就要用英语来作为共同的语言,但是也不需要将自己民族的语言遗弃掉,对两种语言政策大力推行,而且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均为官方语言,英语则为行政用语。

这种语言政策对于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和国际经济文化的交流是起着积极作用的。

新加坡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现在的世界惯例中,社会保障在新加坡政府的实施中没有过多的重视(包括社会福利),新家坡政府针对国民的就业问题是相当注重的,会鼓励国民要依靠自己的能力来致富,不要指望政府。

就世界惯例的社会保障而言,可以说新加坡政府是不太重视社会保障(包括社会福利)的,其政府鼓励国民积极就业,鼓励国民靠自己的奋斗而致富、政府不养懒人。

按照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新加坡政府只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而没有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覆盖了包括大部分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只有警察、军队以及小部分高级公务员仍然保留退休金制度。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养老、医疗、住房、就业和教育五个方面,当然还有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救助,如给穷人发放津贴和救助金等。

新加坡政府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下面主要介绍新加坡五项社会保障的实施情况,重点介绍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

三、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使政府能循环滚动地建设公共住房,同时可以帮助中低收入者在购房时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这种强制储蓄的手段保证了公房建设资金的滚动利用。

作为社会保障储蓄的一种形式,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

国家机关或者私人机构的雇主和雇员须以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个人账户,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组屋”时充分利用这一制度。

(二)政府“组屋”建造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新建成的房屋称为“组屋”,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

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资建造的,“组屋”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组屋”的合理配售在新加坡购买或租住“组屋”的人,初期以登记的先后顺序获得住房。

后期改为订购制度。

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计划,定购并申请房屋的人进行抽签,中签后经过购房审查交付订金后随即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房价的首付款。

一般两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

这种办法缩小了各地区、各类型住房的供求差距。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组屋”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发生。

(四)分级补贴政策新加坡政府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种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级住房补贴,帮助中低收入者购房。

政府针对购买不同住房面积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

对无力购房的家庭,政府允许其租用“组屋”,待有能力买房时再给予优惠。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在住房翻新时,给予的津贴与居住面积的大小成反比,以缓解社会住房压力和倡导节约。

(五)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规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与发展法》等。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

新加坡的组屋制度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始于1960年,当时,新加坡刚刚从英殖民统治下脱离,成立自治机构,整个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财力有限,民众住房条件比较差。

李光耀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实现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建国初期,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恶劣,平均每一户居民不足一间居室。

据官方统计,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家庭住在贫民窟或棚户区,能够住上像样住宅的人口只占居民总数的9%,政府面临严峻的住宅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建造公共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住房)。

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宅问题,建屋发展局开始大规模兴建低标准、小户型住房。

后来,政府又宣布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组屋。

现在的新加坡,组屋已成为当地住房市场的主体,87%的人住在其中。

这种住宅比私人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便宜许多,得到普通民众的青睐。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对组屋的定价不以成本为考量,多年来建屋发展局几乎一直都在做亏本生意。

在2006~2007财年,政府建屋发展局亏损了7.4亿新元(约合37亿元人民币),建屋发展局的赤字由政府资金填补,而从政府开始拨款计算至今,累计的政府补助金总额已达160多亿新元(约合800亿元人民币)。

新加坡政府公共住房计划优惠政策很详细,比如申请购买组屋的家庭,成员最少只需两个人即可;申请者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

为了能够让每一位居民都能买得起住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首先,制定公积金制度,进行强制性储蓄,即规定雇主和雇员各按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公积金,分别用于未来的养老、住房、医疗、保险、教育等用途,使得居民的购房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建屋发展局将根据购房者收入情况发放贷款,确保购房者每月还款额比例不会超过其收入的四成,房屋的分期付款最长期限可为30年。

此外,购房者同时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其次,在组屋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始终坚持小户型、低房价原则,保证绝大多数居民能够负担得起(当地房价按套计算,因而控制户型就能基本控制房价)。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1955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公积金的缴费率根 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情况灵活调整,而且55岁 以下不同年龄的人缴费比例也不同。
(2)最低存款计划
最低存款计划从1995年7月起实施,是为应对新加 坡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确保新加坡人有足够的 储蓄安度晚年,以便他们退休后能维持最基本的 生活水平,同时也能使他们年老时仍能自给自足, 而无需依赖社会救济而设置的。
(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逐步拓宽,保障项目已经 由单一养老保障发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 保障和家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
➢ 1986年政府允许公积金会员将公积金储蓄投资于有风 险的金融资产。这是中央公积金储蓄首次被允许投资 于证券市场。
(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投资工具逐步增多,投资组合更加 灵活。)
雇员按自己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按 月缴费,记入中央公积金局的雇员 个人账户。
雇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为 之缴费。
账户设立 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积累额=雇员个
人缴费+雇主缴费
55岁以下的存户可以转
移普通户头储蓄,将特 别账户填补至4万新元
公积金账户
,以获得更高的利息。
55岁以后公积金会员个
人账户由三个账户变为 账户转移
➢ 1953年12月通过了《公积金法令》。
➢ 1955年7月,殖民地政府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央公积 金的中央公积金管理局。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的成 立,标志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 正式建立。
2、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自1955年建立以来不 断发展和完善,其变迁过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阶段:单一养老保障项目阶段。 (1955年-1965年)
➢ 第二阶段:保障项目扩张和完善阶段。 (1965年至今)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最低存款;注重家庭养老保险 最低存款填补计划(1987)---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 头;为配偶填补(1995.7)
*家庭保险功能:家庭保险计划(60岁以下会员所设的定期人寿保险) ;家属保险计划(身体健康而又在“公共住房计划”之下摊还住房贷款
的60岁以下会员,目的是保障公积金会员和他们的家庭在遭遇意外或失去工作 能力时,避免因为没付清住屋贷款而失去住屋)
管理费用
主要来自公积金的利息所 得中央公积金局有属于自 己的产业可赚取租金 中央公积金系统式透明的 ,其账户每年都经过国家 审计局审计并对外公开。
投资 增值
公积金会员可以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投资, 以获取收益,使自己的储蓄实现增值。
投资 项目
中央公积金基本投资计划、 增进投资计划、
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票计划、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面向所有公共和私人部门的雇员,每 个雇员都是公积金的会员。
凡会员,由雇主和雇员按雇员月薪的 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储蓄,按月存入 雇员户下。 雇主本人或者自雇者则可自行决定是 否参加。 公积金建立之初,只有18万会员,到 1992年已达210万,包括95%的工商企 业雇员和国家公务员,以及10万个体 业主。
年月 1961
收益率 2.5
年月 1987
收益率 4.34
1963
1964 1967 1970 1974
5
5.25 5.5 5.75 6.5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3.19
3.1 3.77 4.85 4.59
1986.3
1986.7
5.78
5.38
2001
2002
2.5
2.5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激励措施

“居者有其屋独具特色的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启示

“居者有其屋独具特色的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启示

4、保住房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充分说明了政 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为居民 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以减轻他们在住房上的负担。
2、市场调节的重要性: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不仅依靠政府的投入,还需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 供应的效率。
当提起新加坡,这个面积只有700多平方公里的岛国,人们往往会想到其美 丽的城市风光和高效的公共服务。而在这些城市风光背后,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因 素正在默默发挥着作用——那就是新加坡独具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实力和城市规划水平在亚洲 乃至全球都享有盛誉。然而,作为一个城市国家,新加坡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 住房问题一直是政府密切的重要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加坡政府逐步建立 起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为居民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住房条件。
2、公寓计划:新加坡政府推出公寓计划,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的 住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公寓。
3、申请流程:申请者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和资 产等信息。政府会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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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政府主导: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 策和法规来确保居民的住房权益。政府还直接参与住房建设和维护,提供大量的 公共住房。
2、保障范围广泛: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涵盖了各个收入层次的居民,无 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中高收入家庭,都能在新加坡找到适合自己的住房。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加坡社 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三种形式分析

新加坡社 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三种形式分析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三种形式分析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公积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

这三种形式相互配合,共同为新加坡人民提供了较为全面和可靠的保障。

先来说说公积金制度。

这可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呢!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那叫一个广,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在职人员。

就拿我认识的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朋友小李来说吧。

他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每个月公司和他自己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公积金账户缴纳资金。

这些钱会被分别存放在不同的账户里,比如养老账户、医疗账户、住房账户等等。

小李就常常跟我念叨,说这公积金制度让他心里特别踏实。

有一次他生病住院,原本还担心费用会很高,结果大部分都通过公积金的医疗账户给报销了,自己没花多少钱。

他感慨说,这公积金制度真的是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

再来讲讲社会救助制度。

新加坡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那些收入特别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

比如说,有一位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的单亲妈妈王女士,她因为身体不好没办法工作,家里的经济状况特别糟糕。

这时候,社会救助制度就发挥作用了。

政府给她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补贴,还有孩子上学的费用减免。

这让王女士和孩子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孩子也能继续接受教育。

最后是社会保险制度。

在新加坡,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的风险,比如工伤、失业等。

就像我听说的一个例子,有个叫老张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好在有社会保险,他不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在养伤期间还能领取一定的补贴,不至于让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总的来说,新加坡的这三种社会保障制度形式各有特点,相互补充。

公积金制度像是一个长期的储蓄计划,为人们的未来生活打下基础;社会救助制度则像是一把及时的保护伞,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遮风挡雨;社会保险制度则像是一份特殊的保险,为人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保障。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虽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确实为很多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未来,也许它还会继续创新和发展,为新加坡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

新加坡住房制度

新加坡住房制度

新加坡住房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岛国,土地有限,人口密度高,因此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居民的住房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新加坡的住房制度。

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建设公共住房新加坡政府通过建屋发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等机构,大力建设公共住房,即组屋(public housing)。

这些组屋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居民,并且政府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需要更大的房子,必须先卖掉旧的组屋。

这种政策保证了房屋的循环利用,也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的房子。

2. 严格控制私人房地产市场新加坡政府通过制定土地使用规划和限制外来人口数量等措施,严格控制私人房地产市场。

政府规定,私人房地产市场只能满足30%的市场需求,而公共住房则要满足70%的市场需求。

此外,政府还通过提高房产税等措施,抑制房价上涨,保障普通居民的住房权益。

3.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于1955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职和雇主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政府则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这种制度为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4. 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房屋新加坡政府还通过各种措施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房屋。

例如,政府提供低息贷款、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或私人住房。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专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改善的机构,如建屋发展局和居者有其屋计划等。

总之,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包括公共住房、私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房屋等多个方面。

这种制度为新加坡居民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住房保障,也为新加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介绍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介绍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介绍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也是其最具特色之处。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穷人发放津贴和救助金,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辅助部分。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55年7月1日,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

最初,公积金制度所包括的劳动者是指受雇于同一雇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工人,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也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储蓄计划,保障的范围也只涉及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加坡政府在原有储蓄计划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系列公积金计划,包括的范围除养老保险外,还包括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多个方面,如1968年推出的“公共组屋计划”、1984年推出的“医疗储蓄计划”、1995年推出的“填补医疗储蓄计划”等等。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织和实施1、缴费率雇主和雇员都向中央公积金缴费。

1955年的缴费率为10%(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1968年上升到13%,1984年达到50%,目前基本稳定在40%,其中雇主缴17%,雇员缴23%.但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实际用于养老的公积金远低于40%的缴费率。

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1987年政府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充分保证60岁退休后可以购买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25%的最低终身年金。

2、中央公积金的构成中央公积金是一个完全积累的强制储蓄计划。

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一分为三,普通账户、医疗账户和特别账户。

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的投资和教育支出;医疗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启示摘要:为了满足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保障制度。

通过介绍美国、瑞典、新加坡三个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充分了解这些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模式启示住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成员中不具备基本住房支付能力者进行的居所帮助,住房保障最基本的层次是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

一、国外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分析经过近70年的实践和发展,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大致形成了三种运行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欧洲高福利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三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国家的住房保障模式。

虽然这三个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具体设计上存在差异,但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共同点。

1.住房保障的目标明确发达国家均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作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以实现居者有其屋、实现民众的居住权为终极目标。

例如:美国提出“可承受住房”的保障目标,旨在公平、公正地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使“人人拥有居住的机会”。

瑞典住房保障的总目标是给每个人提供一所足够宽敞和舒适而且环境优美的住所。

新加坡将“居者有其房”作为目标,大力发展公共住房。

2.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仅仅靠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很不现实,需要有专门机构来规划、安排政策的落实,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比如美国联邦住房金融机构和联邦住房发展机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

由于存在专业的负责机构,可以协调各种关系和各方利益,统一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进程,避免多部门负责制下容易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起 到 了十 分关 键 的作 用 。一 方 面 , 中央 公 积 金局 将 公积 金 归集 起 来 后 , 留足 会 员 提 款 外 , 余 除 其
为保 障中低 收入家庭 的合 法权 益 , 实现 公平 、 有序 的市场 分 配 原则 , 加坡 政 府制 定 了缜密 而 新
严格 的法律 法 规 , 对购 买 人 条件 、 买 程序 、 宅 购 住
补 贴 等 均做 出严格 规 定 , 照公 平 原则 进行 合 理 按
分配 。在购 房 准入 政 策方 面 , 据经 济 发 展和 收 根 入 水 平 , 断 调 高 家 庭 收 入 水 平 , 证 8 %以上 不 保 0
中等 收入 的家 庭 能够 购 买到廉 价 的组 屋 。 在购 买
全 部用 于购 买政 府债 券 , 府 以贷 款和 补 贴等 形 政
府 有权 调 整被 征 用 土地 的 价格 ,价格 规 定后 , 任
展局 在 公共 住 房方 面 广泛 的合法 权 力 , 既代 表 政 府 行使 权 力 , 负责 制 定 组 屋 发 展 规 划 及 房 屋 管 理 , 现“ 者 有 其 屋 ” 住 房保 障 目标 ; 实 居 的 同时 又
式注 入 建屋 发 展 局 , 从而 使 建屋 发展 局 有 能力 大
规模 地 进行 公 共 住房 建 设 。另 一方 面 , 中央 公积
金直 接 履行 住 房金 融 职 能 , 向建屋 局 发放 公共 即
程 序 方 面 , 合政 府 配 房 条件 的 家庭 , 律 排 队 符 一 等 候 政 府 分 配 住 房 , 收 入者 可 廉 价 租 房 , 等 低 中
共 住 房 建设 资金 问题 , 且解 决 了中低 收入 家 庭 而
购 买 力不 足 的 问题 。

国外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模式的演变_省略_示_以英国_美国_新加坡三国为例_曾辉

国外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模式的演变_省略_示_以英国_美国_新加坡三国为例_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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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保障房建设与管理
CHINA REAL ESTATE 房中的特殊人群(尤其是妇女)提供的救济。 工业革命开始后,大量农业 人口向城市 集中,到 1911 年时,英国的城市人口占比近 80%。快速城市化造成了住房供应不足、居住条 件恶化、租金快速上涨等严重的住房问题。伦 敦郡议会曾对该市居民人房密度比值 ( 每间房 居住的人数 ) 做了统计 ,1801 年为 7.03,1851 年为 7.72,1881 年为 7.85,1896 年达到世纪最 高值 8.02。严重的住房问题引发了重大的社会 问题(如工人运动),英国的住房问题开始引 起政府的重视,并于 1890 年制定了《工人阶级 住宅法》,用法律来保障低收入和平民阶层的 住房需求。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大量房屋被毁, 导致城市房租飞涨,工人无法承受,为了暂时 缓解社会矛盾, 英国政府采取了租金限价政策。 虽然短期内减轻了工人的住房负担,但却抑制 了住房供给,进一步加剧了供求矛盾。因此, 只能作为特殊时期的临时性住房保障措施。 为缓解严重的住房供需矛盾问题,1919 年 英国出台《住宅法》,确定了以公营住宅为核 心的住宅政策;1924 年,英国工党政府提出以 其健康大臣名字命名的威特立法,标志着英国 政府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至 1939 年, 地方政府建造了 100 万套出租住宅,约占住宅 存量的 10%,20 世纪 50 ~ 60 年代,每年建设 量达 30 万套,到 70 年代,英国的公营住宅占 全部住宅的比例达到 30%。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一直 持续到 1979 年,直到保守党重新执政后才进行 了改革。其重要原因是这种模式造成政府公共 支出大幅上升, 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日益加重, 市场运作效率低下, 住宅品质和社区质量低劣, 贫民大量集中等诸多问题。因此,从 1979 年 开始,英国住房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中最 重要的内容是鼓励住房私有化,扩大私有部门 在住房供应和管理中的作用。1980 年,英国政 府制定《住宅法》,导入了“购买权”(Right to Buy),鼓励租户购买当前租住的住房。住 房改革提高了住房私有化率。2007 年私有住房 比 重 达 到 69.63%, 比 1961 年 的 43.89% 提 高 了 25.74 个百分点;地方当局出租房占存量房 的 8.96%,比 1961 年的 24.46% 下降了 15.3 个 百分点;社会房东出租房占 8.50%,私有出租 住房占 12.92%。另一重大改变是削减住房公 共支出,改变支出模式。英国公共住房的支出 从 1976 年、1977 年 度 的 130 亿 英 镑, 减 少 到 1989 年、1990 年度的 58 亿英镑,且公共支出 以间接补贴为主,主要是抵押贷款利息免税, 免征住房出售后的资产所得税等,而直接补贴 的对象由供给方转向需求方(承租人)。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对住院患者病房费用的津贴
A级单人病房有空调、电视机和独立的卫 生间,这种高档病房不能享受政府津贴,一 天的费用要250新元; 最普通的C级病房有8个床位,使用电风扇, 可以享受89%的津贴,一天只要25新元,病人 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病房等 级。

(三)新加坡住房保障
新加坡住房分为: 政府组屋,共管式公寓,私人公寓, 私人排屋以及私人别墅 新加坡民用住宅房地产市场主要由组屋 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81%的居民住在组屋里。

(1)老年人供养比例

1990年为1∶8(退休人员相当在职职工的 12.5%),这个比例随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逐步提高,预计到2030年达到1∶2.2(退 休人员相当在职职工的45.5%)。
(2)最低水平规定
2003年最低数额要求被设定为80000新元,逐 步增加到2013年的120000新元。 如果没有退休者没有达到最低数额要求,允 许个人使用自己财产来填补最低数额要求, 但最高不能超过最低数额的50%。 还有就是最低数额也可以通过配偶或子女的 中央储备基金补足。
2006年11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颈骨 受伤的高女士正在新加坡公立的国大医院接 受治疗。虽然住院费很昂贵,高女士自己没 有工作,可她一点也不犯愁。 因为她可以使用她丈夫保健储蓄账户里 的钱来支付医疗费。每个月,高女士丈夫的 工资都会扣除一部分存在他的保健储蓄账户 里,这些钱会积累起来,足够用来支付他家 人的医疗费用。

2.私人住房财产计划

民众可以购买私人居住类财产,以满足 居住或投资需要,可以由中央储备基金普通 帐户储蓄部分或以对该帐户缴纳的方式购买。 不同点是中央储备基金中只能支付首付款 项中的10%,最低首付20%中的其余10%需要现 金支付。

中国与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探析

中国与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探析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作者简介:皇甫云洁(1984-),女,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在读研究生。

中国与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探析皇甫云洁(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摘 要:通过对我国与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与建议,以期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住房保障;新加坡;公积金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98(2009)01200942011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采取政府分配与市场出售相结合的形式,而不是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即政府向中、低收入阶层投资建设住房并实行有偿提供,市场向高收入阶层提供住房的体制。

具体模式如下:1.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新加坡由专门的机构———建屋发展局进行投资和建设,统一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组屋);高收入者的住房,。

正是由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因此在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给、建设资金的筹集、住宅建设的统一规划等方面都能很好的协调实施和执行。

1.2 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就是其完善的公积金制度,它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实现“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新加坡于1955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它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以解决雇员退休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强制性储蓄制度。

1.3 分级提供保障性住房补贴新加坡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的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保障性住房。

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办法:对二室一套的,政府补贴三分之一;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一套的,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按成本价加5%的利润;五室一套的,政府按成本价加15%的利润。

180921新加坡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住房制度启示录(上)

180921新加坡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住房制度启示录(上)

180921新加坡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住房制度启示录(上)首席房地产研究员:夏磊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联系人:王菁菁实习生周梦雅有贡献导读房地产是周期之母,事关国计民生。

住房制度则是一国之重器。

有因必有果,有什么样的政策和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结果,住房制度是深植于一国房地产市场的基因密码。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跟我国基本住房制度有关,而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则根本上取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

我们经过近半年的研究策划,试图采用广泛的国际视野、丰富的历史资料、扎实的数据逻辑,系统客观分析代表性经济体的住房制度和运行逻辑,包括德国、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中国大陆等。

我们在上期解码了租赁市场全球典范的德国住房制度(全面解码德国房价长期稳定之谜——德国住房制度启示录(上)(下)),本期以创造高住房自有率奇迹的新加坡为例,探究“居者有其屋”的成功之路。

新加坡是“居者有其屋”的成功践行者,不仅解决了自治初期的“房荒”问题,还形成了“廉租房—廉价组屋—改善型组屋—私人住宅” 的阶梯式供应体系,住房自有率更高达90.9%,成为世界上拥屋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短短半个世纪,新加坡如何从“贫民窟”华丽转身为解决国民住房问题的“全球典范”?新加坡又能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怎样的借鉴经验?摘要新加坡的高住房自有率奇迹建国后短短30年,新加坡成功从第三世界跻身第一世界,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更以其高住房自有率成为全球典范,被公认为全世界解决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

人均住房面积从自治之初的不足6平提高至2015年的27.6平;套户比在1985年达到1后一直稳定在1以上;住房自有率在2001年达到历史高点93.1%,此后一直维持在90%左右。

新加坡还形成以组屋为主、私宅为辅的住房供给结构。

82%以上的新加坡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仅有不到18%的高收入家庭和外国人住在开发商建设的私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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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演变
(一)20世纪20-50年代:陋屋区时代
从上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新加坡许多人的住房都是在拥挤的陋屋区,没有适当的卫生、照明或通风设施。

因住房短缺日趋严重,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新加坡改良信托局( 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 SIT),专门负责清理陋屋区,并为从那里搬出来的民众提供住所。

到1947年,新加坡人口增加到20年前的两倍多,达到一百万。

1947年新成立的住房委员会(Housing Committee)调查发现68万人口(约占总人口72%)住在城市中心区,其中约1/3人口拥挤在4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极其的拥挤(见表2)。

1959年约25万人居住在城市贫民窟内,约30万人居住在棚户区[4]。

在新加坡改良信托局存在的32年中,共建造了23000个单位的住房,但只能为8.8%的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大多数新加坡人的居住环境既不符合卫生标准,也容易发生火灾,很不安全。

1961年在河水一带发生的一场大火灾,摧毁了数以千计的住房,造成16000人无家可归[2]。

表2 1950年代前新加坡的居住密度
年份城市人口住房数居住密度(人数/住房)
1907 250000 20000 12.5
1931 567000 37000 15.3
1947 938000 38500 18.2
资料来源:Colony of Singapore, Report of the Housing Committee 1947; Master Plan 1955. 转自:Belinda Y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 Development, V 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
(二)20世纪60年代:居者有其屋
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政府时,失业和住房短缺是当时两个最大的社会矛盾。

当时200万人口中80%以上住房困难,其中40%居住在贫民窟和棚户区中。

在这种背景下,新加坡政府决定把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上,制定了《住房发展法》(Housing and Development Act),并在1960年根据该法成立建屋发展局(Housing & Development Board,HDB)。

建屋发展局的目标一开始就非常明确,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房屋。

其住房发展的目标是使9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房屋中,10%的人口居住在私有房屋中。

为了鼓励人居民拥有自己的组屋,建屋发展局在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Home Ownership Scheme),这个计划是非营利性的,旨在为无力在住房市场上购买私人住房的居民提供公共住房。

在建屋发展局的主持下,新加坡大力建设公共组屋,完成了6个建房五年计划,建成70 余万套住房(见表3)。

1968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允许国民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组屋,大大地推动了“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

政府也鼓励居民购买租住的组屋,并给予20%的首付免除优惠[4]。

到1970年,超过二分之一的人口住进了组屋。

表新加坡1960-1990年代的住房建设计划
住房建设计划建设年份住房建设套数
第一个建房五年计划1961~1965 54430
第二个建房五年计划1966~1970 66239
第三个建房五年计划1971~1975 113819
第四个建房五年计划1976~1980 137670
第五个建房五年计划1981~1985 180000
第六个建房五年计划1986~1990 160000
资料来源:郭玉坤. 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006(5)[6]
(三)20世纪70年代:增加供给和改善条件
在60年代的10年中,主要是解决住房缺乏问题,所以第一、第二两个建房计划中所建的房屋,大多数类型为单居室,以小房型为主,主要用于出租,以解决住房极其短缺的问题。

197l~l983 年,随着房荒问题的缓解,住房政策的重点向改善型转变。

住房的类型随也之发生变化,由过去的一居室、二居室转向发展三居室、四居室一套的单元。

建屋发展局也开始专注于开发建设设施齐全的新市镇,每个新镇约容纳居民250000。

通过完善的规划,宏茂桥、勿洛及金文泰等新建市镇都拥有丰富齐全的设施,如市镇中心、邻里中心、巴士转换站、学校、公园及工厂。

镇内的居民可轻易地在住宅周围找到诸如体育、图书馆等休闲场所(见表4)。

原先应急的住房被拆除,重新盖起了造型美观、设备齐全的高级公寓,在满足需求程度上达到了80%[2]。

1974年,新加坡政府又组建了国营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1982年HUDC将住房发展业务转给了HDB),专门建设大型的五居室套房,称之为“HUDC 套房”。

这种住房比房屋开发局开发的住房售价贵,但比市场价低,月收入在4000新元以下的家庭均可购买。

表4 新加坡新镇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和住房密度(60000个住宅单位)
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公顷)所占比例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公顷)所占比例
商业用地30 4.6% 公共机构15 2.3%
居住用地347 53.4% 工业用地44 6.8%
教育用地62 9.5% 城市道路89 13.7%
开放空间26 4.0% 其他设施30 4.6%
体育设施7 1.1%
总合总面积:650公顷;住房单位数目:60000个
住房密度92个住房单位/公顷
资料来源:HDB (2000a) ,转自:Belinda Yuen, Squatters no more: Singapore Social Housing, Global Urban Development, V olume 3 Issue 1, May 2007[5]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面提升居住环境
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约70%的人口住进政府组屋。

随着住房供应方面经验的日趋完善,新加坡开始将更多的重点放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上。

为培养居民对邻里的归宿感及促进人际交往,新加坡推行了邻里概念。

每个邻里都有户外园地,可作为公共及休闲设施,如公园、儿童游乐场、体育设施等等。

通过这样建立一个全面的生活环境,既可满足居民在休闲方面的需求,让他们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同时也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80年代后期,超过85%的人口住在政府组屋。

新加坡除了为大众建造新的家园,也为较旧的市镇提供“组屋更新计划”。

包括主要翻新计划——把旧的住房修复到当前新住房的标准;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有选择性地将旧的组屋拆除,并在附近地段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新的住房[2]。

政府通过组屋区更新计划,以系统化的方式重新发展屋龄较久的市镇或社区邻里,以便和新的住屋发展相互融合。

通过组屋更新,居民生活环境也会获得改善,居民将可享受到资产升值的益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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