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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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
(1)证照类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
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
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
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
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
F、其他。
(3)制度类
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
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
D、其他。
(4)辐射监测类
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
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
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
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
(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
(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
(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
(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放射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放射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放射职业卫生标准和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