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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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1.行政审批概述1.1 什么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事项进行审查、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1.2 行政审批的分类●事前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前对其进行审查和许可,如企业设立、建设项目审批等。

●事中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

●事后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在特定行为实施后对其进行核查和评估,如投资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等。

2.行政审批的申请流程2.1 确定审批事项申请人需明确需要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2.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行政机关。

2.4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2.5 决策和通知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的通知。

3.行政许可概述3.1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事项授权、许可或核准的行为。

3.2 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

●特殊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行为的行政许可事项,如食品安全许可、枪支许可等。

4.行政许可的申请流程4.1 确定许可事项申请人需明确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4.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4.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行政机关。

4.4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4.5 决策和通知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决策,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结果的通知。

行政许可知识

行政许可知识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重要知识点1500字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进行的权力授权,也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向性、一般性和处分性特点。

以下是关于行政许可的重要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性质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权力授权的行政行为。

2. 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具有行政法律行为的性质。

二、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的层级: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的特点:层级明确、法律效力高、合法性保障。

三、行政许可的主体和对象1. 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许可的主体,具体包括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

2. 行政许可的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行政许可的对象。

四、行政许可的种类和程序1. 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特别许可和简易许可等。

2. 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等程序环节。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效力1. 行政许可的条件:法定条件、合理条件和必备条件等。

2. 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正式效力和具体效力两方面。

六、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1. 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申请材料、条件符合性、证明真实性等。

2. 行政许可的决定形式:许可、不许可、变更、撤销等。

七、行政许可的监督和责任1. 行政许可的监督主体: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公众等。

2. 行政许可的违法责任:行政机关过失责任、赔偿责任等。

总结起来,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范围内进行的权力授权的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法律依据、种类和程序、条件和效力、审查和决定,以及监督和责任等重要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了解行政许可的相关知识将为事业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规划保障。

行政许可法应知应会

行政许可法应知应会

行政许可法应知应会
行政许可法是中国行政法中的一条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所为的一种行政行为。

作为一名公民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以下是应知应会的内容:
1. 行政许可的定义和性质: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基本性质、特点和目的,明确其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2. 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条件,以及申请程序、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方式。

3.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了解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标准、程序和内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决定的形式。

4. 行政许可的期限和效力:了解行政许可的期限和效力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5. 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撤销:了解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和撤销的法定情形和程序,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6. 行政许可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了解行政许可的监督要求、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7. 人民对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的维护途径:了解行政许可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相关的知识,有利于我们在面对行政许可事务时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有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第三编 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3.第三编 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第六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这个概念不是立法中的实际用语,而是学理上的一种概括。

什么是行政许可,概括起来有三种说服:第一种是解禁说,这是传统的说法。

传统上对行政许可的解释是对普遍禁止行为的个别解禁,即对社会上多数人是禁止从事的行为,而对个别给予特殊的许可,允许其从事这方面的活动,也有的称之为特许。

早期的如英国的皇家对经营权的特许等。

传统意义上的许可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如颁发汽车驾驶执照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对这种行为很难用“普遍禁止行为的个别解禁”,对其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第二种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

第三种是赋权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禁止,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

有的同志说,行政许可就是大家习惯上所说的审批。

这个说法比较易于理解,但应当说行政许可与审批还是不同的。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进行管理过程中,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不包括行政机关对所属的企业、事业,或者说作为出资人对所属的企业、事业日常管理所作的审批决定。

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行政行为,而审批则带有强烈的内部管理色彩。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适用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有:(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三)实践中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事项。

1、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2、行政机关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

3、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主要包括产权登记(包括抵押登记)、结婚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一)行政许可应依法定事项设定。

1、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

行政许可程序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相关基础知识进行汇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行政许可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依法对特定行为、事项或者项目进行批准、准许、认可或者登记等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实施,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

2. 行政许可的特点(1)必要性:行政许可是一些具有特殊属性的行为必须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准许或者认可才能合法实施。

(2)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相对自由的裁量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3)一次审批制:行政许可一般采用一次审批制,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限内做出决定,未经许可不得实施相关行为。

二、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执法检查等。

下面将对每个要素进行详细说明。

1. 申请行政许可程序的基础是申请。

申请是指需要行政机关批准、准许或者认可的行为主体向行政机关表达需求的行为。

2. 受理受理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程序。

受理的标准通常包括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有条件受理申请。

3. 审查审查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和评估的程序。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性、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4. 决定决定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审查结果做出的是否给予许可、准许或者认可以及给予何种许可、准许或者认可的最终决策。

5. 公告公告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公布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

公告的主要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某项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和效力。

6. 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追究责任的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下,依法对特定主体的特定事项进行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程序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确保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公正、透明、高效的处理。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概念、主要环节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和归纳。

一、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概念行政许可程序是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的法定过程,具体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公告、发证等环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要求是保障行政许可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基础。

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要求如下:1. 申请环节:申请人需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 受理环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受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3. 审查环节:行政机关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事项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

4. 决定环节: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据此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 公示环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通知可能受影响利益的相关方。

6. 公告环节: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公告。

7. 发证环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生效后,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有效文件。

二、行政许可程序主要环节及注意事项1. 申请环节申请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的性质,选择正确的许可机关进行申请。

- 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并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和内容要求。

2. 受理环节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主动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并提供明确的受理标准和要求。

- 对严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可以拒绝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拒绝受理的理由。

3. 审查环节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严格按照法定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什么叫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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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行政审批事项篇一:行政审批事项汇编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三、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操作规范四、因特殊情况非消防需要通过消防设施供水审批操作规范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审批操作规范六、拆迁延期证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七、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操作规范八、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审批操作规范十、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一、因进行设备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审批操作规范十二、计划用水单位申请增加计划用水量的同意审批操作规范十三、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四、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五、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六、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八、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审批操作规范十九、南宁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审批)审批操作规范二十二、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操作规范二十四、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含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申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核发中标通知书等)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二十七、出租及自购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和安装备案审批操作规范二十八、建筑业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年审审批操作规范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和主要功能。

●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权限● 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三是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2、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3、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

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1、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基本特点是准许某人做某事。

2、行政许可的功能:◆控制危险。

◆配置资源。

◆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六、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及权限(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线电频谱的分配等。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

《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课件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含义1、从内容上看,行政许可是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2、从程序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质就在于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法定条件。

3、从形式上看,行政许可还必须采用书面许可证件或其他特定的形式,即为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从适用范围上看,行政许可并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行为,而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普通许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转让特定权利给当事人行使的行为。

用于资源开发,资源配置,垄断行业市场准入。

3、认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4、核准,行政机关对管理事项是否达到标准、技术规范的判定、确定活动。

5、登记,指行政机关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

用于向公众提供当事人具备某种能力的证明、信誉及信息。

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

具体要求:许可的设定必须法定;许可的实施必须法定。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效率原则。

4、权利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检查原则。

包括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对许可机关实施许可的监督(执法监督);二是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活动的监督。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自行创设或第一次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

1、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指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

(1)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第一,涉及与安全有关,需要一般批准的事项。

第二,涉及稀缺资源分配,需要特许的事项。

第三,涉及确定资格、资质的确定,需要认可的事项。

第四,涉及技术检验、检测、检疫,需要核准的事项。

第五,涉及主体资格的确定,需要登记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同意或者批准、准许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按权限划分:中央行政许可和地方行政许可。

2.按功能划分:行政审批(类)许可和行政许可。

3.按程序划分:规定性许可和裁量性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期限内提供。

2.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3.发送通知:决定许可的,应当发给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对已许可的内容作出限制、暂停、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应当发出行政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4.公示和听证: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规定的许可效力有效的期限,到期后,许可即自动失效。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延续、暂停、撤销和废止1.变更: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申请人可继续从事该项活动。

2.续期、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延长许可期限。

3.暂停、撤销:许可事项或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许可前提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停或者撤销许可。

4.废止:申请人在许可申请过程中或者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进行许可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行为、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一、什么是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决策、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者确认的行为。

它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 行政审批的基本概念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审查、确认、批准、许可、登记等行政行为的总称。

1.2 行政审批的目的行政审批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审查,政府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评估,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行政审批的程序及要求2.1 行政审批的程序行政审批的程序分为逐级审批和一站式审批两种模式。

- 逐级审批: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后,由低级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最终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策。

- 一站式审批:申请人只需到指定的行政服务中心或者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办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办理机构作出决策。

2.2 行政审批的要求行政审批在进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公开透明:行政审批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和规定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特事特办:行政审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灵便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 合法合规:行政审批的决策应当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种类3.1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书面准许从事某种具体行为的行政行为。

3.2 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根据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行业许可和事项许可两类。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许可的概述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范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例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以案释法】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设定【案情介绍】2008年9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某镇下发《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明确规定收割玉米的农户要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程序与要求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程序与要求在行政法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是两个常见的行政管理程序。

本文将对这两者的程序与要求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程序与要求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颁发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许可证件。

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环节: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合规材料等。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 受理环节: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其他要求。

3. 审查环节:审查环节是行政许可程序的核心环节。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质、合规性等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听证等程序。

4. 决定环节:在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决定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条件等,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5. 监督管理环节:行政机关在许可决定下发后,应当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

这包括监督许可人遵守许可决定的条件、期限,以及监督许可人的合规性和行为。

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遵循法定的程序与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同时,行政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审批程序与要求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事项上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决定。

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环节:与行政许可类似,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不同的是,行政审批一般涉及具体的事项,如建设项目审批、商标注册审批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事项提供相应的材料。

2. 受理环节: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100095260-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一、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

第七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法律的普遍禁止,并且允许其从事某类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设定的普遍禁止(二)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1、申请是否是行政许可决定的成立要件2、申请的效力(四)行政许可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2、执照3、批准文件4、签证5、资格证和资质证6、签章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进行甄别和认定,以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Eg过继孩子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学理分类1、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2、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3、证照式行政许可和非证照式行政许可4、单独的行政许可和附款的行政许可5、人身权许可、财产权许可、政治权许可和社会权许可(二)法定的种类1、普通类2、特许类——涉及到有限的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特许类许可在程序上一个特点就是采用招标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

3、资质类4、认证类5、登记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范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共利益2、成本收益分析3、比例原则(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自治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发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包括较大的市、国务院部门)可以设定临时性的性质许可。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DOC)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DOC)

1.2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法基本理论内容知识树结构框架考情分析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设立、实施程序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制度。

各种题型均可出现,以考查《行政许可法》重点条文为主。

2011年本章分值是3分,预计2012年考分在5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知识点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的概念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题2分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行政许可中的公告制度、行政许可的注销综合分析题—0.75题6分—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行政许可的撤销合计3分8分3分—本章基础班内容讲解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特征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授益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1)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行为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

如果行为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

(2)行政确认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房地产部门的房地产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等。

行政确认涉及的领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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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基本知识一、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定义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

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

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婚姻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行政审批的功能一是配置资源。

二是控制风险。

三是维护秩序。

四是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管理行为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主要有:①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②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④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⑤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3、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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