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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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汇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四、(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五、(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取放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1、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BB后90天内报销即可。
2、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带原件,复印件最好一式两份。
3、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不超多1400元。
4、办事流程:★整理医院出具的《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票据按照生育保险而非医保实时结算类型,票据上要求有上传号及手册号。
报销票据按照如下方式归类计算:(1)西药费总额:西药(2)中药费总额:中成药、中草药(3)检查费总额:检查费、放射费、核磁、B超费、CT费(4)治疗费总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护理费、镶牙、诊疗费(5)化验费总额:化验费(6)材料费总额:材料费(7)其他费用总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1)一张表格只填写一种类别,如住院和门诊分别填写表格。(2)参保时间为生育保险参保时间。(3)就诊医院写主要就诊医院。(4)带*的为医保中心人员填写,用人单位不填。★填写《北京市生育报销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两份。(1)就诊医院写主要就诊医院。(2)缴费区(县)为海淀区。★其他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1、只需承担个人部分,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直接结算。
2、报销标准:★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800,二级医院1900,三级医院2000。★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3、注意:当生产住院,医院没有进行结算报销时,医院须出具“为什么没有进行实时结算”的证明和相关票据,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单位也需要出具原因说明。
三、申领生育津贴:1、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BB后90天内报销即可。社保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2、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的确定:(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2)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3、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