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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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1、拒绝受审:出于维护人身权利考虑,刑事被告有权拒绝受审,但必须预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辩。

此时,原告的刑事诉讼权利在法律上的运用仍不能终止,但通常不能实际使用。

一般而言,原告无论现在及今后将来,都不得代表被告人提出任何申辩,也不得更改判决。

2、调解:对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调解方式即在审理案件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监督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约定结果记录在判决文书中,以期使当事人双方自愿履行约定,得到妥善处理。

实质上,此种情形相当于以诉讼的形式处理了纠纷,而非以诉讼费的形式完成了纠纷的处理。

3、撤诉:刑事案件中,原告可以撤回犯罪控告,即可免除原告控诉。

但回避的是本案件,而非由此案引起的其他案件。

4、赦免:实施赦免是国家最高权力,一般来说,赦免是一种回避责任的法律行为,即对于有罪的案件,国家对被告给予赦免,即终止了对被告的此项刑事追究。

只有批准特赦的案件,才能够得到赦免;只有在情节经和解或犯罪行为几乎未造成损害时,才可能被批准特赦。

5、宽大处理:宽大处理可以回避本案审理,既能充分预防本案嫌疑人在今后形成更多犯罪行为上存在威胁,又能维护本案嫌疑人的形象。

宽大处理一般适用于年轻少年嫌疑人,只要他们反省并接受正确引导,就可申请宽大处理,即由原告代表放弃其法律诉请。

二、小结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拒绝受审、调解、撤诉、赦免和宽大处理。

回避的原则是出于考虑由于原告未能提出充分有效证据,不能实现其刑事诉讼目的,因而可以免除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虽然可以通过回避的方式免京的处罚,但如果当事人仍有涉嫌犯罪的行为,仍有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申请公安回避申请书

申请公安回避申请书

尊敬的公安机关领导:我,[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岁,汉族,[出生地],现住[住址]。

因涉嫌[案件名称]一案,被贵局列为犯罪嫌疑人。

在此,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局提出申请,要求对以下公安办案人员依法回避:一、被申请回避人员:1.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岁,[籍贯],现担任[单位名称]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名称]中担任侦查人员。

2.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岁,[籍贯],现担任[单位名称]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名称]中担任侦查人员。

3. [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岁,[籍贯],现担任[单位名称]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名称]中担任侦查人员。

二、申请回避理由:1. 在[案件名称]立案前,我曾向[投诉单位]投诉过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

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2.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与我存在以下利害关系:(1)[具体利害关系描述,如:被申请人系我的亲戚、朋友、同事等;或与本案当事人有直接、间接利益关系等。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案件名称]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三、请求事项: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批准我的回避申请。

2. 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案件名称]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 对本案的侦查工作,重新指定其他公安办案人员进行。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1、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即被告人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以及接受证人
证词、受嫌疑人陈述等互为凭证材料,排除适用少数无罪和断定犯罪情节轻重不足以成立
犯罪的情形,且被告本人坦白自己的实际行为,足以认定自己犯罪,且应当货物贱买或索
取他人财物以利诉讼中三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断被告本人犯了犯罪,则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2、公诉犯—被告逃离的情形,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主动逃离了
诉讼地,以及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庭上、不征询法官的意见,或者无故拒绝到庭的情形,可以推断被告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3、刑事记录—被拘留期满,未能缩短拘留期满、不能把此案送交审判机关拘留、把
此案移送法院审理,以及刑事记录记载为已经提出刑事讯问。

未能依法处理案件,或者未
能及时处理案件,可以推断被告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4、重大事实疑点—经侦查所得的证据,以及与被告人的事实有明显矛盾的事实,如
果被告上诉,且伴随着事实有明显疑点,可以推断被告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
该法定情形。

6、暂缓公诉—本来可以发起公诉,但检察机关不继续公诉的情形,则可以推断被告
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包括民事自诉、公诉犯-被告逃离、刑
事记录、重大事实疑点、公诉机关释放被告、暂缓公诉等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 回避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 回避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 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
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
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后调至法院工作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
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 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 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 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公安局局长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该公安局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 当由谁决定 (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公安委员会

答案:C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 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 应当如何处理 ( )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规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在庭审的时候,有些工作人员可能是与案件相关,或是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远方亲戚、朋友等等,在这时候就需要去申请回避,避开这场庭审避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那么,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下面我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回避制度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回避可以分为指定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二、有哪些申请回避的理由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并不是都可以直接提出的,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要求回避时应当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申请回避的对象是谁,有哪些申请回避的理由?只要当事人与案件相关都应该要去申请回避,如没有申请回避判决之后可能会认定审理没有效。

回避检察官申请书模板(3篇)

回避检察官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申请单位/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年__月__日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我(我们)因涉及案件【案件名称】,现就本案中可能存在的检察官回避情况,依法向贵院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申请内容:一、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1. 事实:(1)本案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本案的基本案情,包括案件性质、涉案人员、案件进展情况等。

(2)涉案检察官情况:列举涉案检察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2. 理由:(1)涉嫌利益冲突:申请人对涉案检察官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提出质疑,具体说明冲突的具体表现和可能对案件公正审理造成的影响。

(2)涉嫌违反法定回避情形:申请人对涉案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回避情形的情况提出质疑,具体列举相关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

(3)涉嫌滥用职权:申请人对涉案检察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提出质疑,具体说明滥用职权的行为及其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

(4)涉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申请人对涉案检察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提出质疑,具体说明相关事实和依据。

二、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申请回避的具体请求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本案中涉案检察官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申请法庭回避申请书范文

申请法庭回避申请书范文

申请法庭回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原告,在此向贵庭提出回避申请。

经仔细考虑,我认为法官在本案中可能存在偏见,所以特此申请贵庭回避。

我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如下:
【理由一】法官与被告有利益关系
据我了解,法官先生与被告先生有亲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审判人员应当回避与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因此,我认为法官先生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

【理由二】法官过去对我不公正对待
在之前的审判过程中,我曾因为对法官先生提出的问题回答不满意而被他指责为拖延诉讼的一方。

据我了解,法官先生以前对我在其他案件中也有类似的不公正对待。

因此,我怀疑法官先生对我持有偏见,无法公正地审理本案。

【理由三】法官与被告律师有利益关系
据我了解,法官先生与被告律师先生有过商业往来,并且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合作的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审判人员应当回避与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因此,我认为法官先生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

【理由四】法官与本案有个人恩怨
据我了解,法官先生与本案中的被告先生之间有个人恩怨。

在之前的牵涉到法官先生的案件中,他对我表达了明显的敌意,并多次指责我是恶意起诉。

这使我怀疑法官先生对我持有偏见,无法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是诚意希望贵庭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审查我的回避申请,并依法决定是否应该回避。

在我的回避申请得到批准后,我期待着能够重新进行审判,并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特此申请。

原告:[你的姓名]。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咱们今天来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法律话题——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说它有意思,是因为它就像足球场上的“红黄牌”,虽然平时不显眼,但关键时刻能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只不过,这里的“比赛”变成了“审判”,而“红黄牌”则变成了“回避令”。

想象一下,你或者你的亲友突然卷入了一场官司,心里肯定是忐忑不安的。

这时候,你最希望的是什么?当然是希望法官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不倚地做出判决。

而回避制度,正是为了保障这一点而设立的。

简单来说,回避制度就像是给审判人员戴上了一副“透视镜”,让他们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从而避免因为个人情感、偏见或者利益冲突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比如说,如果法官是被告人的亲戚,或者曾经与被告人有过节,那他还能公正地审理案件吗?答案显然是不能的。

这时候,回避制度就发挥作用了。

一旦发现有这种利害关系存在,法官就得主动“闪开”,让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来审理案件。

当然啦,回避制度可不是法官一个人的“专利”。

检察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等,只要他们参与了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得遵守这个制度。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每个环节都得确保公平公正,才能让整个比赛(审判)顺利进行。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了:“那怎么知道这些人有没有利害关系呢?”别担心,法律可是早就想到了这一点。

一般来说,审判人员会在开庭前主动询问自己是否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当事人或者律师发现有利害关系存在,也可以向法庭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利害关系,那就会发出“回避令”,让相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过程。

你可能会觉得,这个制度听起来挺复杂的,但实际上,它就像是一道“防火墙”,能够有效地防止因为个人情感、偏见或者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审判不公。

这样一来,咱们普通人打官司的时候,心里也能踏实多了。

总之啊,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审判的每一个角落,让公正和公平得以在法庭上绽放光芒。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1.亲属关系回避: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直系血亲或者
近亲属关系,如父子、兄弟姐妹等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司法工作人
员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应当回避。

2.利益关系回避: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如
房产、财产、股权等方面的利益关联,或者可能因案件判决结果而受到利
害关系的影响,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司法工作人员的公正性,因此应当回避。

3.人身安全回避:司法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敌对关系、恐
吓威胁或者其他可能对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司
法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应当回避。

4.偏见回避: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当事人或案件的事实、证据已经形
成偏见,无法客观公正地处理该案件,因此应当回避。

5.曾经参与回避:司法工作人员曾经参与过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调查、
审理或者裁决活动,这种参与可能会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因此应当回避。

6.法定回避: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一些情况下有义务回避,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联的人是其雇主、雇员、职员、委托人
等关系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的回避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证案件
的公正公平,防止司法工作人员因特殊关系而产生的偏见或者不公正行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积极认真地判断回避
的适用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他人申请回避。

这样才能促使司法
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公正客观,维护司法公正性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判长。”
• 被告人回答:“我信得过你的水平,因为我的辩护人都是你推荐的,昨天他会见我的时候还对 我说,你办事很爽快,前天他请你吃饭的时候,求你对我网开一面,你很干脆地就答应了。我 不申请你回避。”
• 问:
• (1)审判长对回避的含义的解释是否正确?
• (2)法院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 (3)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对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 (5)关于申请复议权。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申请复议。本案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合 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审判长否定被告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申请回 避的时 间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开 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是 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在 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
•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 (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
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含勘验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回避 对象
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有关案件一审 或二审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属于回避的范围。 ③至于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成员是否属于回避的范围,法律未作直接规定。
• 【评析】审判长的说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有:
• (1)关于申请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既可以用书面方式,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被告人当庭用口头方 式提出回避申请,并且说明了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不能说被告人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 (2)关于申请回避的时间。法律并不禁止被告人在开庭以后提出回避申请,以提出申请的时间太迟 为由驳回申请,并不妥当。

刑事诉讼法第十章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章回避制度

第十章回避第一节基本理论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1、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厉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

2、对真实查明的尊重,对被告人获公正审判权利的尊重,对公众期待审判公正的尊重。

二、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2、自行回避,适格主体主动向有权个人或组织申请不参加该案审判诉讼活动,由有权决定的个人和组织决定;3、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相关可能人员回避审理活动,由有权个人和组织决定通过;4、指定回避,相关人员应该回避,但没有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有权决定的人员和组织命令这些人不得参加诉讼活动。

三、回避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诉法中的规定,28、29条1、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如同学关系,恋爱关系等;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6、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的人员,不参加本案其他阶段的审判。

7、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最高法的解释1、回避的利用中,近亲属扩大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2、与辩护人、代理人有关系的。

3、审判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辩护人,两年后可担任律师辩护人但不得在原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两年后可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但在原法院担任时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权;4、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本院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审判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本院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四、回避程序(一)、回避的提出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过调查或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做出回避决定,不符合的驳回申请;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的人员为进行自行回避或者申请回避的,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侦查人员,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决定回避;对于检察人员,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对审判人员,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回避申请书范文

回避申请书范文

回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审判机关:
我是本案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回避申请。

一、申请回避的理由:
1. 我方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
公正审理。

2. 审判人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表现出了对案件的偏见,可能影响案
件的公正判决。

3. 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具体事实和证据:
1. 审判人员张三与本案的被告李四有亲属关系,张三是李四的叔叔。

2.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张三多次打断我方律师的发言,表现出明
显的不耐烦和偏见。

3. 证人王五在庭审中作证时,审判人员张三多次引导其作证,影响了
证人的真实陈述。

三、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审判人员张三是否符合回避条件。

2. 若审判人员张三符合回避条件,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回避决定,另行
指定审判人员审理本案。

3. 请求贵院依法保障我方的诉讼权利,确保本案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审判人员张三存在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情形,
特向贵院提出回避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决定。

此致
[审判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规定:第⼆⼗九条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当事⼈及其法定代理⼈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或者是当事⼈的近亲属的;(⼆)本⼈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的;(四)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条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不得接受当事⼈及其委托的⼈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及其委托的⼈。

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条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的回避,由同级⼈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员不能停⽌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及其法定代理⼈可以申请复议⼀次。

第三⼗⼆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于书记员、翻译⼈员和鉴定⼈。

辩护⼈、诉讼代理⼈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回避的理解1、回避的第⼀种情形即“是本案的当事⼈或当事⼈近亲属”其实也是⼀种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应该包含了物质利益与精神关联性,因⽽在列举利害关系时可参照国外⽴法列进债务关系、监护⼈关系、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并以兜底条款涵盖未列举事项。

其中上下级关系对当前我国司法⾏政氛围较浓厚的现状。

有⼀定现实意义,并可解决法院整体回避于法⽆据的局⾯。

其实申请单个法官回避与申请全体法官回避,只是量不同⽽已,当然,在此情况下调整刑事管辖制度更能实现诉讼经济。

2、回避是以对⼈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界定“其他关系”时,以“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即有“偏袒之虞”即可,因此《》第2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若⼲规定》列举的申请回避的五项情形,亦可统⼀列⼊“其他关系”。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律效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律效力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律效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审判人员与某一方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导致审判人员不能公正地履行审判职责,需要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裁判结果的实现。

一、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近距离关系的;(二)曾经为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辩护、诉讼代理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为本案提供过鉴定、勘验、检查、认定等专业服务的;(三)本人或者本人的直系亲属有本案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私人关系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有财产往来或者其他密切利害关系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审判人员在满足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依法回避。

二、回避制度的法律效力1.保障了审判的公正性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而设立的制度。

它减少了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进行利益交换的可能性,避免利益冲突,从而保证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2.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倘若审判人员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不公正因素的话,审判结果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公正合法的,这将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体化。

通过回避制度,判决结果更具合法性,也就有望真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保障了司法公信力回避制度的存在保护了审判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规范了审判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回避制度让当事人和公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正义,增加人民的信心和支持,从而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4.避免审判延误在审判程序中,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公正性,往往会引起各方当事人的提出质疑、甚至是作出上诉,这不仅浪费裁判资源,还会出现审判延误的情况。

如果及时回避,可以避免此类问题。

三、回避制度应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回避申请的时限问题回避申请必须在有关情况知悉后,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三章 回 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三章 回 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三章回避第三章回避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释义】这里规定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不再参加审判、检察、侦查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制度。

本条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指参加本案的审判、检察、侦查工作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侦查人员(包括刑侦人员和预审人员等)。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知道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首先要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这一项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应当回避的情形: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这种情形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或者是他们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回避申请书范文十篇

回避申请书范文十篇

回避申请书范文十篇回避申请书范文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诞生,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座__________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有意损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有意损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_____________有意损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恳求事项及理由: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有意损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恳求回避的缘由。

被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__有意损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

为避开本案不公正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回避申请书范文篇2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其实主要是由法官来审判的,当然有些案件中是法官独任审理,但有些时候就有陪审员或者审判员一起参与对案件进行审理了,而作为审判人员其实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要适用回避制度的。

那通常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其实主要是由法官来审判的,当然有些案件中是法官独任审理,但有些时候就有陪审员或者审判员一起参与对案件进行审理了,而作为审判人员其实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是要适用回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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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回避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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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相关知识: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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