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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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产法》第2. 3条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下特种作业的所有岗位和人员
3. 职责
安全技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3.1 安全技术部
3.1.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考核、换证等管理工作。
3.1.2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1.3对特种作业人员遵章操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4监督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3.2.4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
3.2.1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2.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备案
3.3 各部室
3.3.1 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的日常管理。
3.3.2 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4 对特种作业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公司常见的特种作业主要指以下作业活动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管道作业
——电梯作业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槽车押运员、司机
——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4.2特殊工种管理
4.2.1安全技术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4.2.2安全技术部根据证书到期情况,制定取证培训计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4.2.3计划明确后,由安全技术部按照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交由相关机构复查证件并确认培训是否达到标准,经确认合格后发放证件。
4.2.4安全技术部根据培训及取证情况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4.3特种作业管理
4.3.1培训及取证
4.3.1.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政府相关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3.1.2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报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4.3.1.3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半年以上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特种作业。
4.3.1.4已取得上岗证,并按规定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岗资格。
4.3.1.5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管理,并建立相关的档案,相关要求参照《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控制程序》。
4.3.2日常管理
4.3.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3.2.2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4.3.2.3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4.3.2.4各单位应对所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4.3.2.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或吊扣、吊销上岗证。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3.2.6公司每年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不适合特种作业的调换工作岗位。
4.3.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5. 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5.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5.3《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控制程序》
6 报告和记录
6.1 《文件更改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该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8. 本标准由安全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