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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1范围

为了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

2.2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3管理职责

3.1生产安全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订,负责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建立特种作业合格人员办证档案。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证件。

3.3 各单位、部门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管理程序

4.1特种作业种类:

a)电工作业;

b)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危险物品作业;

h)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4 每年11月份由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特殊工种培训需求计划,次年元月人力资源部审批下达培训计划。

4.5 按培训计划,每举办一期培训,人力资源部制定课程安排表,提前15天报上级主管审批,批复后,方可按计划培训。

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记录和过程管理。

4.7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编教材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要求,即复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取证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4.8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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