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售房方案核准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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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房方案核准及备案

审核流程及提交材料文本

目录: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备案核准的审核程序﹍﹍﹍﹍﹍﹍﹍﹍﹍﹍﹍﹍﹍1

2、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提交材料清单﹍﹍﹍﹍﹍﹍﹍﹍﹍﹍﹍﹍﹍﹍3

3、单位出售公有住宅请示、方案及批复应包含内容的说明﹍﹍﹍﹍﹍﹍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5

5、承诺书﹍﹍﹍﹍﹍﹍﹍﹍﹍﹍﹍﹍﹍﹍﹍﹍﹍﹍﹍﹍﹍﹍﹍﹍﹍﹍﹍6

朝阳区住房保障和房改办公室关于单位出售

公有住房备案核准的审核程序

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房改房售房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和<房改房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6〕484号)的规定,单位出售公有住宅的方案由各区县房改部门负责,依据该程序性规定,制定如下核准或备案程序。

一、主体

申请人:房改售房单位

审核单位:区房改办

二、审核时限

备案核准程序(从受理至告知)时限为5个工作日。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予受理的,不计算备案核准时限。经核准做出不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备案核准时限截止;若申请人重新申请的,备案核准时限重新计算。

三、审核流程

(一)受理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房改科经办人按照受理标准和依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补正。

(二)审核、决定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房改科负责人对经办人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审核,如同意,签署意见;如不同意,写明审核意见及理由后退回申请人。

(三)告知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对审核同意的,盖章后和有关文书一并送达申请人。对审核不同意的,写明理由以及申请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提交材料清单

一、总档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请示、方案及批复

3.单位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转移登记需提交)

4.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转移登记需提交)

5.买卖过户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转移登记需提交)

7.承诺书(转移登记需提交)

8.资金存储证明原件

二、分档

1.单位和购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转移登记需提交)

2.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一式二份)(转移登记需提交)

3.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转移登记需提交)

5.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提供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单位出售公有住宅请示、方案及批复

应包含内容的说明

1、凡自管房在朝阳区地域范围内的中央、市属单位,须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上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请示;凡自管房在朝阳区地域范围内的区属单位,须向区房改办上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请示。以上请示需包括售房依据的文件、出售范围等内容。

2、售房方案须包括:有关文件依据、出售对象、计算公式、优惠政策、售房款及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等有关事宜。

3、中央单位须有中直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市属一级单位须有市房改办的批复;区属单位须有各区县房改办的批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我单位性质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注:1、该代表人办公地点:

2、该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同志(性别年龄职务)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朝阳区

号房改售房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有关房屋房改售房备案事宜,均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承诺书

我单位此次房改售房所出具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发生一切法律问题,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另,我单位为购房职工计算房价款均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之规定计算,保证准确无误,如购房职工有异议,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如出现一切法律问题,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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