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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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活动。

第二章质量检测机构第一节资质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2.资质认证包括资质等级和检测项目范围,具体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节人员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的检测人员。

2.检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章质量检测程序第一节抽样检测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抽样检测的原则进行。

2.抽样检测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抽样数量和频次。

第二节实验室检测1.对于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送至具有资质认证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2.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章质量检测报告第一节报告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依据、方法、结果等内容。

2.检测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

第二节报告保存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保存至建设工程档案中,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2.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报告的保存和管理负责。

第五章执法与监督第一节行政执法1.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2.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应当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第二节社会监督1.公众可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监督,并举报违规行为。

2.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其他第一节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京发改[2013]270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京发改[2013]2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54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备注:文件名称后加*标识的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将及时公
布。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6件)。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68页)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68页)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11/T386-2006备案号:J10931-200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 Test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06-11-03 发布 2007-02-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治疗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通知(京建科教[2004]268号)的要求,为规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测试验、施工现场试验和技术资料等内容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原《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和原《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京建质(1995)313号)等文件。

并与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领域的要求、规定协调一致。

本规程共分为六章和四个附录。

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试验工作管理、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和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讯地址: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思成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第三建筑公司试验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二检测所北京厦荣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华诚信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二建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室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主编:高新京副主编:张元勃白健红主要起草人:张元勃胡耀林艾毅然张英莲汪良刘江杨秀云马克马洪晔张俊生岳爱敏王平刘友全姜建平陈慧娟刘敬中杜学政杨养社李恒儒刘惠心袁兵孙永泉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4.1 人员……………………………………………………………4.2 仪器设备………………………………………………………4.3 环境……………………………………………………………4.4 委托……………………………………………………………4.5 见证取样检测…………………………………………………4.6 检测试验………………………………………………………4.7 计算机应用……………………………………………………5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6 技术资料管理………………………………………………………6.1 委托资料………………………………………………………6.2 原始记录………………………………………………………6.3 检测试验报告…………………………………………………6.4 技术资料归档…………………………………………………附录A 仪器设备校准 (检定)周期表……………………………附录B 材料试验委托协议书(样式)……………………………附录C 材料试验报告格式…………………………………………附录D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的重要部门,其工作的准确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二、试验室人员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种试验设备并进行数据处理。

2.试验室人员应遵守工地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试验室人员应保持试验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状态,同时保护好试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4.试验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私自离岗。

5.试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试验室内嬉闹和聊天,严禁私自打游戏或看视频。

三、试验室管理1.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作。

2.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确保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3.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试验室内外整洁干净,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和乱丢垃圾。

4.试验室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5.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及时确定试验项目和测试标准。

2.试验室应按照试验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试验室应及时报告试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4.试验室应对试验过程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杜绝数据造假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1.试验室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和停职等。

2.试验室人员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辞退或报警处理。

严禁发生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3.试验室人员如因疏忽失职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工作的严谨和纪律性。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要保证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五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应实现设备的有效管理,合理使用,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设备的干净利落。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结束后进行设备的验证和校准。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设备使用情况的清晰和记录的完整。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设立专人负责实验室的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实验室人员要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完整和效率。

第十九条实验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私用实验室设备和消耗品。

第二十条实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加强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本市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实验室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七条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试验室工作的安全、高效和规范性,提高试验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试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试验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安全监督等。

3.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试验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试验室清洁和秩序。

四、安全管理1. 试验室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急救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3.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五、设备管理1. 试验室内所有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保养。

2. 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试验设备。

六、试验管理1. 所有试验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2. 试验记录要详细、准确,试验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存档。

3. 对于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七、环境保护1. 试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 试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3. 定期对试验室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八、保密制度1. 试验室内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2. 工作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九、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试验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由试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所有人员。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单位,属于独立的检验实验单位。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规范,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并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检测规程等,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编制和实施质量目标和计划,定期评估和审查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仪器维护记录等,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对检测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工程实验室各部门规章制度

工程实验室各部门规章制度

工程实验室各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实验室各部门的管理和运作,维护实验室的良好秩序,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实验室内各部门职工,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助理、实验员等。

第三条各部门职工应当遵守《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是工程实验室各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工作。

实验室主任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设备管理部门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内设备的购买、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设备清单,做好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每周进行设备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实验室主任,由主任及时安排维修。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实验室主任。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使用规定,告知实验室职工,并加强设备使用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部门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工作,包括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员工的安全教育等。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演习,提高实验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准备情况,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化学品,做好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四章实验员部门第十三条实验员部门负责实验室内实验的进行,实验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实验规范,做好实验记录。

第十四条实验员应当严格按照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实验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实验安全规定,做好实验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员应当认真执行实验计划,做好实验记录,并将实验结果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实验室职工,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理等。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认定条件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认定条件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认定条件北京市工程实验室认定条件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呢。

这就好比你要参加一场很严格的比赛,得知道比赛规则才能有机会胜出呀。

咱们先来说说研发能力这块儿。

一个想被认定为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的地方,那得有很强的研发实力。

就像一个武林高手,得有自己的独门绝技一样。

这研发实力体现在哪呢?得有一批厉害的科研人员啊,这些人就像是一支精锐的部队。

他们得在相关领域有深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比如说搞电子工程的实验室,里面的科研人员要是对电子电路、信号处理这些知识一知半解,那怎么行呢?而且呀,还得有持续进行研发工作的能力,不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这就好比一个长跑运动员,不能跑个几百米就歇着了,得有耐力一直跑下去,不断探索新的技术和方法。

再讲讲创新能力吧。

在如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没有创新就像一艘没有帆的船,只能在原地打转。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必须要有创新能力,得能想出别人想不到的点子。

比如说在新能源领域,如果大家都在研究传统的太阳能电池,你要是能搞出一种全新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电池技术,那可就厉害了。

这种创新能力可不是凭空而来的,得有鼓励创新的氛围和机制。

就像一个充满活力的创业公司,大家都积极地提出新想法,不怕失败,这样才能不断有新的成果出来。

设备设施也很关键哦。

这就像是战士上战场的武器一样。

先进的设备设施能让科研工作如虎添翼。

如果是搞生物工程的实验室,没有高精度的显微镜、先进的基因测序仪这些设备,就像厨师没有锅碗瓢盆一样,怎么做得出美味佳肴呢?而且这些设备还得不断更新升级,不能用着几十年前的老设备还想做出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这不是天方夜谭吗?资金投入也是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做科研就像盖大楼,没有足够的资金,这大楼盖到一半就只能停工了。

资金要能满足实验室日常的运营开销,包括科研人员的工资、设备的采购和维护、场地的租赁等等。

要是资金紧张,那科研人员可能就会因为生活压力而分心,设备坏了也没钱修,这样实验室还怎么发展呢?还有技术成果转化这一块。

高等院校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高等院校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高等院校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作者:尹海燕金立波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35期尹海燕1金立波2(1.长春工程学院机电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农业大学生物反应器与药物开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118)摘要:高等院校科研平台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高等院校自身的重视,高等院校科研平台各级管理部门对平台的综合评估标准不统一,基于此,该文从学科发展评估、科学技术评估、产业发展评估、科研团队评估、基础保障评估、运营管理评估和财务管理评估七个方面提出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这对高校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能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关键词:科研平台综合评估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G71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013-011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我国科研平台评估工作始于1990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改进,形成了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水平与贡献权重为50%,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权重为30%,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权重为20%。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比较接近,此类评估指标体系的优点是侧重定性评估,可操控性比较强,但其缺点是指标过于粗犷,定量评估指标比较模糊,不够清析。

也有些科研平台的评估指标很细致,指标中偏重平台的能力和产出考核,没能很好的体现出高等院校平台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不适用于对高等院校科研平台的考核。

鉴于平台类别、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不同,各管理部门设定的考核评估指标的侧重点不同,以及评估指标简繁也各不相同等因素,该文结合高等院校发展实际,提出了适合高等院校科研平台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

并对高等院校科研平台分为二大类:即基础研究类科研平台和应用研究(工程)类科研平台。

在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别的科研平台评估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以便作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估结果。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工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实验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且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3.工程实验室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合法合规。

4.本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应与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二、组织机构1.工程实验室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质量管理部门直接向实验室领导汇报,负责整体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4.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5.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接受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体系1.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

2.实验室应制定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人和质量标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3.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更新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确保管理体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实验室应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实验室应进行外部认证评审,通过权威机构的评定,获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质量管理工作1.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系统,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差和混淆。

2.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记录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数据造假和篡改。

3.实验室应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实验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5.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室环境的管理,确保实验环境的洁净、安全和健康。

五、质量管理措施1.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实验资料和质量记录,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土建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建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土建工程领域试验工作的试验室,包括材料试验室、结构试验室等。

第三条试验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试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试验室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试验室应当确保试验环境的安全卫生,保障员工和试验结果的安全。

第八条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保证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组织结构第九条试验室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试验室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针。

第十条试验室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当设立技术部门,负责试验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当设立设备部门,负责试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当设立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试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试验工作。

第三章试验室工作流程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当建立标准的试验流程,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试验方案,设计试验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试验室应当按照试验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试验操作,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当及时记录试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试验结果的审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数据造假。

第二十一条试验室应当将试验报告及时提交给委托方,确保试验结果的使用价值。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

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緒論為了規范和加强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机构为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直接下设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副主任负总责,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分为主检测人员和辅助检测人员两类,主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辅助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七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检测规程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第八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和校准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进行数据的及时处理和分析,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一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实验室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质量管理,保证检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全员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实验室全员的品质意识和质量水平。

第五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完整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完整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编号:DB11/T386-2006备案号:J10931-2007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 Test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06-11-03 发布2007-02-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治疗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4年度编制计划》通知(京建科教[2004]268号)的要求,为规范北京地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测试验、施工现场试验和技术资料等内容作出了管理规定。

本规程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原《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和原《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京建质(1995)313号)等文件。

并与计量认证、国家实验室认可等领域的要求、规定协调一致。

本规程共分为六章和四个附录。

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试验工作管理、施工现场试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和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通讯地址:西三环南路甲17号;邮政编码:10007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北京筑之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思成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北京朝旭鼎新市政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第三建筑公司试验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二检测所北京厦荣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华诚信建筑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二建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诚宇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新兴建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室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主编:高新京副主编:张元勃白健红主要起草人:张元勃胡耀林艾毅然张英莲汪良刘江杨秀云马克马洪晔张俊生岳爱敏王平刘友全姜建平陈慧娟刘敬中杜学政杨养社李恒儒刘惠心袁兵孙永泉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检测试验工作管理…………………………………………………4.1 人员……………………………………………………………4.2 仪器设备………………………………………………………4.3 环境……………………………………………………………4.4 委托……………………………………………………………4.5 见证取样检测…………………………………………………4.6 检测试验………………………………………………………4.7 计算机应用……………………………………………………5 施工现场试验管理…………………………………………………6 技术资料管理………………………………………………………6.1 委托资料………………………………………………………6.2 原始记录………………………………………………………6.3 检测试验报告…………………………………………………6.4 技术资料归档…………………………………………………附录A 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周期表……………………………附录B 材料试验委托协议书(样式)……………………………附录C 材料试验报告格式…………………………………………附录D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试验室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工程实验室运行制度

工程实验室运行制度

工程实验室运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2. 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设备和工具,不得进行未授权的实验活动。

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更新和监督执行,定期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人员管理1.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实验室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

2.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相应的安全装备。

3. 实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三、设备管理1.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2. 使用特殊或危险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有专人监督。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四、安全管理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紧急冲洗装置等,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污染的行为。

3. 对于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和使用。

五、环境保护1. 实验室应采取措施减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合理分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 实验室应定期对排放的废气、废水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六、文档记录1. 实验室人员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包括使用的设备、材料、条件、步骤和观察到的现象等。

2. 实验记录应真实、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以便于数据的追溯和验证。

七、违规处理1. 违反实验室运行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

2. 对于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或影响实验室安全的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实验室人员。

工程部实验室管理制度

工程部实验室管理制度

工程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护实验设备完好无损以及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为此,我们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展开: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化学品管理以及应急预案。

日常管理制度是实验室运作的基本框架。

实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环境清洁、设备保养、耗材补充等。

同时,实验室的使用应有明确的预约机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冲突。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穿着实验服、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等。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实验室成员都能熟悉并掌握紧急应对措施;实施危险品的严格管理和存储;以及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设备管理制度则是确保实验设备能够稳定运行,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

实验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对于设备的使用应有严格的记录,以便追踪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历史。

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实验室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所有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并且有清晰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对于危险化学品,还应实行双人管理,确保其使用和存储的安全性。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预案应包括各类可能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化学泄漏、人员受伤等,并制定出具体的应对流程和逃生路线。

一个完善的工程部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含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化学品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提升实验室的工作效率,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实验成果的可靠性。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项目部的工程试验及检测工作。

三、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试验及检测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具体工作由试验员和检测人员负责。

2. 工程试验及检测组织机构应包括试验及检测计划制定部门、试验及检测方案制订部门、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部门等。

3.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工作经验。

四、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流程1. 工程试验及检测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试验及检测计划。

2.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包括试验及检测的具体内容、方法、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3. 试验及检测计划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按照试验及检测计划实施试验及检测工作。

5. 试验员和检测人员应及时报告试验及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出具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

6. 试验及检测成果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达。

7. 试验及检测成果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五、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理解并遵守。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

3. 项目部应及时总结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执行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反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调整岗位等措施,严重者可进行追责问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试验及检测管理制度,项目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制定单位:XX项目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

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

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一、总则1. 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2. 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实验室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以及进行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3.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4. 对于特殊危险实验,必须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有经验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三、实验室设备管理1. 实验室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实验室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应熟悉操作方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或调整设备。

3. 对于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做好相应的标记和记录。

四、实验室环境与卫生1.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避免交叉污染。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在进行生物或化学实验后。

3. 实验室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五、实验室人员职责1.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监督等。

2.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负责具体的实验操作,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 实验室学生或实习生应在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学习,不得单独操作关键设备。

六、违规处理1. 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暂停实验资格或报请学校处理。

2. 对于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实验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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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海淀区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海淀区组织申报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淀区辖区范围内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监管和验收等工作,督促协调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第四条市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落实市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市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各级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市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四)为培育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做好储备。

第三章申报和审理第五条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的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向区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公开征集项目。

第六条申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本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三)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四)提出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七条拟申请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参见《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区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必要时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核查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审查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论证后,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分析后,正式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备案(核准)管理。

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第十条在市级评审过程中,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调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须重新办理备案(核准)。

第四章评价第十一条市工程实验室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正式批复的市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于评价当年3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区发展改革委。

评价材料包括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3)。

第十三条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资金补助第十五条项目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资金申请报告,定向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

第十六条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工程化的验证和测试环境等。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提高投资效益。

对于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浪费损失。

第十八条在政府补助资金获得市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下达区财政部门后,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申请和项目进展情况,函告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区发展改革委对辖区内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招标、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进展实行月报和季报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内容要求组织实施。

项目内容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单位变更、项目投资规模幅度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对项目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半年后,对项目投入运行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公共效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对项目预期效果及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五条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管理和监督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竣工后三个月以内,项目单位须按照项目验收报告提纲及附件要求(见附件2),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后,项目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上报验收请示,并提交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技术创新成果及相关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及实地考察确认项目实施情况满足验收要求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对验收申请认可后,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委委托授权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验收会。

验收专家组由技术、财务、工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总人数不低于5人。

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查验和会议审查方式。

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内容:(一)工程实验室发展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实现情况;(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三)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的重大进展情况;(四)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五)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转化情况,对行业的带动作用;(六)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七)项目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情况;(八)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九)项目验收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将验收意见装订在验收报告首页位置(三份)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出具项目验收批复,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竣工后三个月以内,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验收准备报请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推迟验收的请示,并说明逾期原因、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区发展改革委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给予相关项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实验室称号等处理。

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有关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需提交材料2.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需提交材料1.拨付专项资金的请示。

2.资金拨付的申请表。

3.项目进展情况表及报告(附前期已投入财会记账明细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国家及北京市对专项的批复文件及政府投资计划项目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北京市财政局下达预算资金的通知。

6.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印章)及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9.真实性承诺书。

10.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所需其他材料。

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承担主体与合作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期限。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生产规模、近三年经营状况等)。

3.建设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专项资金计划批准文件,项目历次调整批准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环境评价、节能评价等批准文件)。

二、工程实验室工作概述1.建设背景。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3.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4.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结构、体制与机制的建立、管理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团队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执行情况1.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

2.前期工作过程。

3.项目工艺技术路线及工艺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创新。

4.设备采购情况。

5.招标情况。

6.土建工程过程。

7.项目审计情况。

四、项目完成情况1.项目设定的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生产线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研发技术产业化应用和工艺路线情况,研发产品产业化能力等(含:意义、功能、已形成的能力、取得的成绩)。

2.配套设施完成情况(与工程建设相配套的环境保护、配套节能降耗等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相关单项验收完成情况)。

3.项目设定的科技攻关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研发产品先进性及知识产权获取情况,技术团队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情况,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情况。

4.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科研成果推广、产品应用等情况。

6.论文和专利发表情况。

7.项目实施效果及示范带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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