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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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竣工验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是检验项目立项、勘察设计、设备制造与施工建设质量、考核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检查落实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政策法规的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正式生产或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都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以上建设项目除生产性项目外,也包括独立建设的办公楼、营业楼、教学、科学试验楼和住宅等一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应依据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有关审批、修改、调整建设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

应先按照签定的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然后再按本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备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并经规定的生产期试车考核(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行业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的,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就应及时组织验收。

2、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能与主生产装置同时投入使用。

3、非工业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建成,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4、对分期建设的项目,本期工程主要生产装置已建成,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具备生产合格产品(含可商品化的中间产品)的条件,就应按时对本期工程组织验收,交付生产,不要等整个项目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办理。

5、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因其它原因,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继续建设的,应从实际出发,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并核定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6、非生产性项目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特殊情况经验收

主管部门同意,可先试用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再进行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

7、投产初期因故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共同确定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不应借故拖延办理。

8、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辅助及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近期内又很难完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也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必须重视竣工验收工作。建设项目开始建设时,就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在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时,应有明确有关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的整理及交接责任的条款,并认真执行。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要抽调足够的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负责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统一部署,订出计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成。设计、施工单位有义务协助建设单位整理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2、项目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档案。项目的建设(筹建)、设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文)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对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单位移交建设(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

3、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维护、改、扩建的依据,是建设单位必须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也是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技术档案。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符合归档要求,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统一保管。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至少两套,小型项目及独立非生产性项目至少一套。整个项目的竣工图由建设单位汇总移交生产、使用单位。采取项目总承包的项目也可由总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参加情况下直接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但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具体施工图的编制按照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第50号《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4、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概(预)算执行情况,投资效益的重要经济文件。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或投产以后就应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和各项物资,编好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开户银行审查签证后提出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经过审计后,方可验收。

5、组织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质量检查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设计、工程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检查、设备成套供应等单位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检查评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特殊要求的或无国家标准的,按双方

原签订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中不符合标准的,要确定工程内容、负责人,限期修改完善,并据此提出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质量检查报告。

6、组织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等设施的专项检查。由负责项目验收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限期加以改进完善,并据此提出专项检查报告。

7、生产性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应完成工艺、设备技术的考核,包括引进的设备、工艺技术的考核情况,并据此提出试生产报告(包括生产准备情况)。

8、大中型建设项目,因工程内容多,在每一单项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就应逐一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关键部位施工记录以及有无漏项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9、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在完成上述主要工作情况下,应及时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竣工报告主要包括:

(1)建设情况

①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②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③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④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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