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础管理指南(制度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基础管理指南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指导各公司加强基础管理,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公司和控股企业。各公司和控股企业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管理指南
2.1 方针目标
2.1.1 管理标准
各公司应建立形成文件的管理标准,以确保方针目标的编制、实施、诊断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化。
2.1.2 制订
2.1.2.1 各公司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方针目标设想,报集团公司。
2.1.2.2 各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方针目标展开图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本年度的方针目标。
2.1.3 展开
2.1.
3.1 各公司应将本单位确定的方针目标按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进行展开,形成本单位方针目标展开图。
2.1.
3.2 方针目标展开应在本单位内层层展开,直至将任务落实到人。
2.1.
3.3 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应包括:产值、产量、全员劳动生产率、销售、成本和利税、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企业管理、基础管理、集体福利、员工收入、员工培训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2.1.
3.4 方针目标展开应有目标值、具体实施措施、实施进度、责任人(部门)、检查人和检查频次。
2.1.
3.5 方针目标展开图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经批准后实施。
2.1.4 实施
2.1.4.1 各公司应根据方针目标展开图制订月度实施计划书。
2.1.4.2 每月对方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集团公司。
2.1.4.3 每季开展方针目标诊断,对不符合实际的目标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送集团公司。
2.1.5 考核
各公司成立方针目标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
2.2 组织管理
2.2.1 管理标准
各公司应建立形成文件的管理标准,以确保组织内机构的设置、职能的落实等管理规范化。
2.2.2 组织机构
2.2.2.1 根据机构设置原则,设置本单位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组织机构图。2.2.2.2 落实组织机构,设置相应的岗位,为每一岗位配备相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
2.2.2.3 临时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并将设置结果报集团公司。2.2.2.4 组织机构的调整应在本单位内发文,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
2.2.3 组织职能
2.2.
3.1 明确组织内管理职能的分配,确定每项职能活动的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
2.2.
3.2 制订各岗位职责,进行责任制考核。
2.2.
3.3 为组织内各管理职能制订或采用相应的管理标准。
2.2.
3.4 组织内各职能单位每月应向上级归口单位报送活动总结,需要时提交证实材料。
2.3 质量管理
2.3.1 程序文件:各公司应建立形成文件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相应的支持性文件,以确保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3.2 质量方针目标
2.3.2.1 各公司应将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作为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围绕质量方针目标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2.3.2.2 各公司应对质量方针目标进行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直至到人。
2.3.2.3 开展质量方针目标考核,对各级主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实行质量否决制。
2.3.3 质量体系文件宣贯、完善
a. 各公司应制订质量体系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范围和人员,开展体系宣贯。
b. 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体系宣贯,受训范围达到95%以上。
c. 确定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制订文件修订计划,根据组织内职能变化及实施操作情况,对体系文件及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文件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3.4 体系内审
a. 各公司应于每年年初制订体系内审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b. 成立审核组、通过面谈、查阅文件、观查现场等工作收集不符合证据,形成不符合报告。
c. 审核组应将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提供给有关部门,责任部门应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跟踪落实。
2.3.5 质量策划
a. 编制质量计划
b. 确定和配备必要的控制手段、过程、设备(包括检验和试验设备)工装、资源和技能、以达到所要求的质量。
c. 确保设计、生过程、安装、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和有关文件的相容性。
d. 必要时、更新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技术、包括研制新的测试设备。
e. 确定所有测量要求、包括超出现有水平,但在足够时限内能开发的测量能力。
f. 确定在产品形成适当阶段的合适的验证。
g. 对所有特性和要求、包括含有主观因素的特性和要求、明确接收标准。
h. 确定和准备质量记录。
2.3.6 质量改进
a. 各公司应于每年初制订本单位质量改进计划,报集团公司。
b. 针对质量改进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配备需要的资源,组织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c. 每年对质量改进进行总结、形成文件,确定下一年度质量改进项目。
2.3.7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
a. 凡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入公司,必须经该公司质检部门专职检验员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准入库。
b. 检验员按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有关检验规范、标准或技术协议书等规定要求进行逐项检验,检验员不得随意改变检验标准。
c. 进公司的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按规定要做理化试验时,由采购员委托集团公司理化室进行理化试验。
d. 对经检验为不合格原材料、外协外购件,按规定办理回用、代用手续。
2.3.8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管理
a. 产品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标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
b. 对于需要送检的原材料、零部件、一般送至待检区或挂待检牌作标识。
c. 对于已经检验或试验为合格产品,送至已检合格区或挂合格牌作标识。
d. 对于已经检验或试验为不合格而又来不及进行评审处置的产品,可挂待处理牌或放在待处理区作标识。
e. 对首检合格的产品,可由检验员盖上工号以作标识。
f. 对于已经检验或试验为废品的产品,以废品箱或废品标识作标识。
g. 对于已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而办理让步、返工或返修的产品以“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或“不合格品(返修)单”或挂返工返修牌作标识。
h. 对于回用品按经批准的“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检验人员填写黄色“检验状态卡”交仓库保管员存放在工位器具或零部件塑料袋内作标识。
i. 对于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作明确标记,并做好记录,写清产品名称、批号、数量、时间。
j.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应醒目、清晰、牢固、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抹挪动。
2.3.9 加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a. 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工序间转序、传递或入库均应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签字,下道工序才能接受。
b. 操作者对每天加工的第一件或工装夹具调换、调整后生产的一第一件工作,必须进行首检。
c. 检验员应加强巡回检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2.3.10 成品最终检验
a. 装配车间将装配、调试、检验合格的成品,填写“送检单”送交成品检验员进行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流水线作业的产品,可由检验员上线检验。
b. 成品检验员按出厂检验规范(特殊订货合同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法规)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