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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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花园湖小学班级财产考核办法(细则)

一、目的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

二、考核细则(班级基本分为100分)

1、各班内的课桌、座位管理落实到学生,摆放整齐有序,损坏桌子、凳子每件扣2分,同时于一周内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加倍扣分。

2、在课桌、凳子、墙壁等公共设施上乱刻乱画,查到一件扣1分。教室内废纸乱放乱扔扣1分,讲桌摆放杂乱有尘土扣1分。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塑钢窗平拉平推,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造成窗扣损坏的每只扣1分。边条脱落的扣1分。不用钥匙,强行拉门窗进入教室的每次扣1分。造成门锁损坏的每次扣1分。

4、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未按学校规定关闭每次扣1分。

5、教室内投影仪、多媒体等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多媒体设备未按规定上锁的每次扣1分。

6、窗帘必须轻拉,出现窗帘脱落或者损坏的每件扣1分。

7、学生离校应关好门窗,关闭用电器,否则每次扣1分。学生在校期间后门不打开的每次扣1分。

8、各班的钥匙要有专人管理,钥匙遗失的,应及时通知总务处,赔款后由学校统一配钥匙。不按要求配备钥匙的扣1分。

9、与财产有关的资料未及时上交的班级扣1分,与财产有关的会议未及时参加的每次扣1分。

10、造成教室内或者是责任区内的财产(如玻璃、黑板、消防栓、灭火器箱玻璃、安全指示标志、钟表、吊灯、吊扇及开关、门牌、配电箱、门吸等)损坏的每件扣1分。一周内未及时赔偿更换的加倍扣分。

11、卫生用具摆放整齐有序,无人为损坏,摆放不齐或者损坏严重的扣1-3分。财产归还未按照规定移交到管理老师手中(如投影仪、遥控器等)经查实扣2分。

12、学期末,经检查验收,公布各班级的扣分情况,由低到高的顺序,1—3位加30分,4—7位加20分,8—10位加10分。并依此考核结果,评出财产爱护十佳班级予以表彰。

三、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完好,如有不到位,在开学后一周内向总务处提出,一周后按财产正常情况处理。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每月由总务处牵头组织3—5人工作小组检查一次,当月予以公布检查情况,平时对班级财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期末公布学期总的考核情况。

四、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班级财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属管理不善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主任或损坏的学生照价赔偿。

2、实行双倍扣分制(既凡是第一次检查被通报扣分,一周内没有及时更换或者维修的,第二周实行双倍扣分)。对故意损坏财产者,除加倍赔偿外(1—3倍),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定远县花园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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