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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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和小儿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还不成熟,因此抗菌药物的体内过程也有相应的改变,应该根据其药学代谢动力学特点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在新生儿中的应用

全球新生儿感染发病率为0.7%,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病死率仍高达20%左右。而其中尤以细菌性感染为主,所以做好新生儿抗菌药物的使用相当重要。新生儿并非成人的缩影,与较大的小儿也不同,新生儿早产儿各器官功能的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并且每日都在改变,所以用药宜按天数的变化而变化。给药次数大多1周内每隔12小时用药1次,大于1周每隔8小时用药1次。对危重的新生儿比较可靠的给药方法是静脉注射。另外,新生儿在低温、缺氧、休克等病理状况下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能力也有改变,也要考虑减量,延长给药间隔。

1.新生儿药物体内过程的特点

(1)体内酶系统不成熟、影响某些药物(如氯霉素)代谢灭活,致血浓度异常增高。

(2)肾脏发育不全,许多经肾排泄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排泄减少,毒性反应发生增多。

(3)细胞外液容量较大,药物消除相对缓慢,消除半衰期延长。

(4)血浆蛋白与药物结合能力较成人为弱,游离药物浓度较高,且易进入组织。如磺胺类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并沉积于脑组织,引起核黄疸。

2. 新生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按适应证选药,避免滥用或盲目使用,绝不用于病毒性或无感染性疾病。尽可能地在用药前做好病原学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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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抗菌药物作用特点、体内过程及不良反应选药。

(3)结合新生儿的生理、病理、免疫等情况多采用杀菌剂。剂量1周内宜偏小。

(4)联合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多为两联,三联以上必要时使用。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药效拮抗和增加不良反应。

(5)新上市药品多不具备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一般不选用。

(6)新生儿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不用肌内注射,多为静脉滴注,如口服要注意有无呕吐。

(7)新生儿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上不用于预防。

3. 新生儿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表1)。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应避免应用。

表1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机制

氯霉素灰婴综合征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功

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高

磺胺类药物脑性核黄疸磺胺类药物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喹诺酮类软骨损害(动物) 不明

四环素类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肾、耳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血

药浓度升高

万古霉素肾、耳毒性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类药物及呋喃类溶血性贫血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泄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二)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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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耳、肾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来源:抗菌药物治疗学

各品种项下相关内容

1.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及其复方制剂: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2. 替考拉宁:小儿慎用。

3. 林可霉素类:哺乳期患者使用林可霉素类期间应暂停哺乳。林可霉素类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4. 氯霉素: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氯霉素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5. 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6. 乙胺丁醇: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

来源:抗菌药物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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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苯唑西林: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8. 氯唑西林: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9. 头孢拉定:儿童慎用。

10. 头孢米诺:新生儿、早产儿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满月后的小儿可参照体重用药。

11. 头孢唑肟:6个月以下小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2. 头孢丙烯:儿童慎用。

13. 头孢噻肟:婴幼儿不宜做肌内注射。

14. 头孢曲松: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kg者)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15. 头孢哌酮:治疗婴儿感染也获得较好疗效,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的研究尚缺乏资料,应用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谨慎考虑。

16. 头孢克肟:6个月以下小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7. 头孢匹罗:儿童禁用。

18. 氨曲南: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19.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尚无足够的临床资料可推荐用于3个月以下的婴儿或肾功能损害(血肌酐>2mg/dl)的儿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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