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度_兴衰沉浮与地域空间_近八十年宋代家族史研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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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制度、兴衰沉浮与地域空间
———近八十年宋代家族史研究走向
粟品孝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近80年的宋代家族史研究固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公式化和形式主义之弊也日趋严重。针对这一困境,文章对过去的研究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提炼出组织制度、兴衰沉浮和地域空间这三个前后递进而又交叉互补的层面进行评述,力求更准确地把握宋代家族史的研究走向。作者认为,家族组织制度层面的研究最为长久,系统而深入;侧重家族兴衰沉浮的研究则是近20年的热点,成果丰硕,但问题也多;而家族与地域空间的联系,则研究薄弱,宜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学者着力的重点。
关键词:宋代;家族;组织制度;地域空间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3-0081-07
1993年,已研究宋代家族数年的台北中研院史语所的黄宽重、柳立言二先生发起为期3年的“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计划,约集海内外10多位宋史专家,大力开展宋代家族史研究。在他们的努力和带动下,宋代家族史研究蓬勃发展,很快由过去的“十分单薄”而走向“全面繁荣”①。但就在此过程中,该计划的大陆参与者逐渐返回各自的研究领域,两位发起人近年也深感已有研究的公式化和形式主义之弊,遂将研究重点转向基层社会和法律。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时至今日,宋代的家族研究已走入瓶颈”!②那么,宋代家族史研究究竟如何才能柳暗花明,其未来的方向到底在哪里呢?学界对此已有一些思考,③但除柳立言外,多数的思考都比较简略,而柳氏又侧重研究方法的讨论;另外有些回顾性文章也多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反思性不强。基于此,笔者尝试对已有研究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并提炼出组织制度、兴衰沉浮和地域空间这三个前后递进而又交叉互补的层面进行评述,力求更准确地把握近80年来宋代家族史的研究走向。
一、家族的组织制度:持久的研究对象
伴随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和家庭家族制度的历史巨变,运用近代史学观念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学、人类学等方法进行的家族史研究也就逐渐开展起来。最初的焦点集中于家族的组织制度,有关宋代的专门成果不多,但一些通论性著作却值得重视。吕思勉《中国宗族制度小史》④提出宋代同居共
作者简介:粟品孝,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宋史。
① 朱瑞熙、程郁:《宋史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69-279页。
② 参见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的序言和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的前言部分,其中“瓶颈”说出自柳立言。
③ 参见黄宽重、刁培俊:《学科整合、国际化趋势与数位化时代的史学研究与教学———著名学者黄宽重先生访谈谈录》,《历史教学》2006年第4期;张邦炜:《黄宽重〈宋代的家族与社会〉读后》,《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柳立言:《山重水复疑无路———宋代宁波家族之研究》,《汉学研究通讯电子报》2008年第36期;柳立言:《士人家族与地方主义》,《历史研究》2009年第6期。另外一些回顾性的文章往往也有简要的思考,如郭恩秀:《八○年代以来宋代宗族史中文论著研究回顾》,《新史学》2005年第16卷第1期;吴雅婷:《回顾一九八○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日本《中国史学》2002年第12卷。
④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财的大家族并非社会主流,是宋代家族研究的开创性论述。陶希圣《婚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 1934年)将中国历代家族制度分为西周到春秋的宗法时代、战国到五代为亲属组织的族居时代、宋以后渐变为家长制的家族制度和20世纪为夫妇制之家族制度四期,抓住了开始于宋代的中国古代家族制度重大转型的特点,影响了后来的相关研究。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4年)也提出了宋代家族社会的特点是“宗族制度的民众化”等重要见解。
1949年后,大陆地区逐渐确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已有一定基础的家族史研究本应得到更好的发展,但由于错误地取消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大批封建“族权”,历史学界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的僵化日趋严重,并有“文革”的十年浩劫,所以直到70年代,整个家族史研究发展缓慢,甚至扭曲变形,几呈“中断”状态。①一般认为,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一文“实证性强”,在当时是一篇“难得”之作。②从1980年代开始,大陆地区在经过一系列“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以后,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得以恢复,社会史研究也得到重建,家族史研究遂又重新开展起来,最初仍
。徐扬杰发表的《宋明以来封建家族制度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是这个时期第一篇长文,开启了此后家族史研究复兴的历程。作者将宋代及以后(包括晚清民国时期)的家族制度统称为“近代封建家族制度”,认为其主要特点是祠堂、家谱和族田,这为以后的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范式。不过此文叙述的重点在明清和近代,涉及宋代的内容很少。真正把研究具体落实到宋代的是朱瑞熙的《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该书第七章《宋代的封建家族组织》将宋代家族置放于“封建社会中期”(唐朝中期至明朝中期)来叙述,对当时家族制度的小宗之法、宗子(族长)、族产、族谱、祠堂和族规等要素及其功能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能注意到它们在当时的实际情况。该书第八章《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也论及宋代的家族。是书对宋代家族史研究甚具开拓之功,长期影响了相关的研究。
随着宋代家族史研究的推进,对宋代家族的各项组织制度单独进行研究者越来越多,涉及家族财产、家族教育、家族婚姻与妇女、宗法族规、家族谱牒、家族祭祀等不同方面,出现了许多重要论著。如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一书开创性地论述了宋代的婚姻制度,提出宋代家族婚姻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重视世家间的婚姻,发展到普遍的士庶通婚。其观点引发了后来多方面的讨论与修正。当然,对此用力最多的还是王善军。他在对宋代家族的各项组织制度和主要类型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的专著(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从宗族谱牒、宗族公产、宗法族规、宗族祭祀、族塾义学和宗祧继承六个方面系统深入地探讨了宋代家族(宗族)制度,不仅是作者个人研究的总结,也可看做是当时大陆地区宋代家族组织制度式研究的总结和代表性成果。特别要指出的是,关于家族财产和宗祧继承的研究,实际上更多是作为家庭史面貌出现,这方面邢铁有多篇论文,并在其专著《宋代家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中多有反映。而最近学界在涉及家族组织和制度问题的一些法律方面,有不少重要拓展,③显示出新的研究活力。
学界对宋代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即“义门”的研究,实际也是属于组织制度层面的,因为“义门”本身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和功能关系。柯昌基《宋代的家庭公社》(《南充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是这方面早期总体研究的代表作,漆侠《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载《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文集》,同朋舍,1988年)一文则在分析义门个案的经济关系方面独具慧眼。许怀林28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3期・唐宋史研究
①②③王玉波:《启动・中断・复兴———中国家庭、家族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常建华:《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
如戴建国《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8年)等书中都有多篇专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