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管理规定(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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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的及时准确,在确保预付款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完善预付款的职责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确定,特殊情况下的预付,必须经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本规定涉及的职责部门为财务处、供应处及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的使用单位(生产厂)等有关部门。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供应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预付款结算手续的办理,负责预付款资金明细的填报及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预付款支付发放给供货商,同时负责预付款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及保证职责。

供应处负责涉及办理预付款物品计划的复审、组织招标、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与供货商的技术交流,负责签订采购(修复)合同,负责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到厂家履行过程监督及验收工作,并负责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的准备,负责结算手续的审核,负责预付款资金明细的审核,负责预付款手续的审核及办理,同时负责预付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设备处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物品计划和图纸的审核、签订技术协议,对涉及预付款办理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

等物品,负责到厂家核对图纸、负责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负责进厂后的质量检验职责。

第八条使用单位(生产厂)负责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物品计划、图纸及技术参数的提报,对涉及预付款办理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物品,负责到厂家核对图纸、负责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负责进厂后货到验收职责

第三章涉及预付款物品工作流程及规定

第九条工作流程

1、合同生成前期流程。使用单位(生产厂)申报需求计划,并将图纸提供到设备处审核,审核后转供应处,供应处(确定是否招标)组织招标,供应处组织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起草技术协议。

2、签订合同及生产制作流程。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协议签订合同,供应处将图纸转给供货商,我公司办理支付预付款,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组织生产制作,供应处及时掌握供货商的生产制作进度,适时组织设备处,供应处,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职责部门指派专人到厂家进行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与确认,在预付款时效期内完成各自职责任务。

3、采购(修复)物品进厂验收流程。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涉及预付款物品发送进厂后,设备处进行质量检验,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合格后办理接收确认,并经过质保期实际使用检验,完成预付款物品的采购(修复)流程。

第十条流程运行的规定

1、供货商在合同约定必须预付款才能进行排产制作的设备、备件等(修复)物品,按照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金额办理预付款。

(1)预付款范围。需要预付款进行采购(修复)的A类及B类以上单体设备(数额超过10万元)、备件(数额超过5万元)以及修理设备、备件等(数额超过1万元)的物品。

(2)预付款给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供货商收到预付款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排产组织生产制作时,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确认图纸、核对参数等,确认是否与我公司所要求的一致,经确认无误后,同意供货商生产制作。

(3)进度款给付。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生产过程(半成品)监制及进度掌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采购(修复)阶段性进度的,方可办理进度预付款支付。

(4)提货款给付。设备、备件加工(修复)完毕之后,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厂外验收,包括产品加工是否符合我公司图纸中的要求,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维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经确认无误后,再支付提货预付款。

(5)质保金给付。设备、备件采购(修复)等涉及预付款物品发送进厂后,设备处进行质量检验,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合格,并经过质保期实际使用检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再支付质保金。

(6)为保证各职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供应处按照设备、备件采购(修复)制作进度,及时组织各职责单位到厂家进行工序、材质、探伤、试车、验收等生产过程监制与确认,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对不及时到场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供应处负责考核。

(7)二次验收:设备发送进厂后,由设备处验质员进行质量检验,由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

2、供货商不需要前期支付预付款,但需要带款提货的设备、备件,厂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备件加工制作之后,需要我公司带90%或者100%合同款进行提货的。

(1)预付款范围。需要预付款进行采购(修复)的A类及B类以上单体设备(数额超过10万元)、备件(数额超过5万元)以及修理设备、备件等(数额超过1万元)的物品。

(2)提货款给付。设备、备件加工(修复)完毕之后,要求供应处、设备处和使用单位(生产厂)等责任单位指派专业人员到厂家进行厂外验收,包括产品加工是否符合我公司图纸中的要求,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维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经确认无误后,再支付提货预付款。

(3) 二次验收:设备发送进厂后,由设备处验质员进行质量检验,由使用单位(生产厂)验收。

第四章付款计划的编制及资金分配办法

第十一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是根据当月录入K3系统并审核通过的计划量编制当月采购资金计划,并标明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的具体数量。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供应处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资金计划,编制当月资金付款计划。

第十三条设备、备件采购(修复)预付款,按预付款资金计划(比例数额)进行预付。

第五章付款方式及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预付款方式以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数额的方式办理。

第十五条预付款以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数额为记账依据,但预付款数额不准超过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质保金比例。

第十六条供应处付款结算员负责填报预付款审批表,准确无误填报拟预付款单位、品名、金额等,报财务处结算室经营应付审核员进行填报审核,填报审核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填报审核后返回供应处付款结算员。因付款审批表中拟付款单位名称填写错误,致使财务人员反复审核的,取消本次付款资格。

第十七条预付款审批表返回供应处,经供应处处长审核后,由付款结算员填写预付款申请单,预付款申请单由采购员签字,如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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