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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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根据《肇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及《关于二级学院(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2、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复杂程度、贡献和所负责任的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重岗位、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一线倾斜。
3、在保持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运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杠杆,实现能位对应,绩酬相符。
二、分配原则: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生科院在编教职工必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216学时工作量基础上,才能获得与岗位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若未完成工作量,则按未完成课时数,扣减对应课时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生科院在编教职工以在生科院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参与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教师及实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班子管理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及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种兼职补贴。
2、领导班子管理方面奖励性绩效工资
依据学校《关于各二级学院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院领导正职管理方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取院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45倍;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的50%计发。
院领导副职管理方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取院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225倍;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的50%计算。
3、教师、实验人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师、实验人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教师、实验员及工人奖励性工资总额=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其他管理、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种兼职补贴总额。
2)总课时工作量
总课时工作量=教师总教学工作量+实验员及工人总工作量
3)标准课时值:
教师、实验员及工人标准课时值=教师、实验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总课时工作量
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教师个人总工作量:
教师个人总工作量=个人完成净工作量
B、教师职称系数: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参照生科院实际情况,制定职称系数如下:
序号专业技术等级职称系数
1二级 1.60
2三级 1.55
3四级 1.50
4五级 1.40
5六级 1.36
6七级 1.32
7八级 1.25
8九级 1.21
9十级 1.17
10十一级 1.10
11十二级 1.06
12工人 1.00
注:学校低职高聘人员按所聘职称最低标准相应职称系数计算。
C、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个人总工作量×标准课时值x职称系数+其它兼职收入
5)实验人员及工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A、实验人员及工人个人总工作量=教师人均净工作量
B、教师人均净工作量=教师总净工作量÷任课教师总数
实验员及工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个人总工作量×标准课时值x职称系数+其它兼职收入
4、其他管理、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1)其他管理、教辅人组成: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
2)其他管理、教辅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值×相应系数
A、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值=(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领导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职工总数
B、系数:0.85~0.95。其中办公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为0.95倍,正科级教务
员及辅导员0.92、低于正科级的辅导员为0.85倍来确定其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C、教学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的50%计算。
5、兼职人员补贴:
实验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每人补助3000元/学期;兼职教务员、兼职实验员、兼职辅导员2000元/学期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1200元/学期,班主任每人每班600元/学期(不再区分所带班的人数多少;且兼任第二个班[及以上]的班主任的,为每班500元/学期)。该部分金额可按学年折算为标准课时数,计入当年其个人工作量,但不重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1、无故缺席生科院的集体活动者,或旷工、请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其绩效工资必须扣减;扣减的具体数目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2、若每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后还有剩余,可用来奖励工作表现或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具体情况由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3、生科院的教职工都有首先完成本学院本职工作的义务。倡导教职工们积极完成生科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然后才考虑到院外去开设公选课或工作。对违反此规定,以及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服从生科院正常的工作安排的,还有在工作中违反纪律、出现教学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者,其绩效工资必须扣减;扣减的具体数目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关于本分配办法的几点说明
1、由于时间仓促,本方案难免有不周之处。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根据教职工意见,在不违反学校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修改,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2、本方案以一学年为运转周期。第一学期为预发,第二学期总结算。
3、学院领导、教辅管理人员,在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学时数后,原则上不再安排本学院教学工作;原则上尽可能也不安排学院内部的其它兼职工作。
4、本分配方法(草案)解释权归院务委员会。
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分成按课时和金额计两种方式
按金额计算如下:
1.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听课20元/1次。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计按200元/项计。
3.考试课程按120元/门。
4.监考按30元/次。
5.专升本高等数学课程辅导按3000元/届计。
按课时计算如下:
6.专业技能课按9学时/学分计。
7.指导师范生试教按1学时/学生计。
8.教育实习带队老师工作量按30学时/学期,另按实际出差1学时/天计。
9.课程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程实习指按教学计划要求所组织的校外野外实习。动植物实习以20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为基本标准安排指导教师人数,园林实习按25人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人每天计2学时,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课程实习总工作量=实习天数×2学时/天
注:指导教师个人工作量由实习负责人分配。
专业技能带队实习工作量如何计算?
10.辅导专升本动物学课程按4学时/老师计。
11.生物技术专业实习带队老师按15学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