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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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要求参与实施的各方遵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称为工程签证。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可签证范围:
1、由甲方发出的应急口头指令(必须后补书面指令)、书面指令(附件一)而增加的工作;
2、设计变更通知发出时间截止之前已完成的工作;因设计变更修改而拆除、废止的工程量(在竣工图中不作反映),三方现场办理工作完成事实而发生的签证。
而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属新增工作的工程量,需在竣工图中反映修改内容的,则不需办理工程量审核确认和签证,工程量以竣工图计结;
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1)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2)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3)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四章填报要求
第四条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第七条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如:TYDC(DTDC)/QZ-某某单位(土建/水电/机电/)-(合同编号)- 001
单位名称
专业类别
序号
第八条对于现场一些无法通过图纸表现的工程量,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可直接对工程量进行认定,但对于有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的签证,工程部认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施工即可,图纸或方案上的工程量及单价由合同预算部进行核定。
工程部在签证时,规范用词应为“工程量属实”、“现场实际尺寸及做法与本图相同”、“现场实际做法与本施工方案相同”。
严禁在签证审批单中出现“应甲方要求”、“情况属实”等模糊用语。
工程部人员一定要在签证审批单中将产生签证的原因、过程及用途、数量、型号等描述清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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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人员流动,即使没有当事人也可通过签证单将事项说明清楚)。
第九条在进行签证单的内容填写时,必须注明以下内容:简明扼要叙述签证发生的原因;写明签证发生的时间和完成的时间;写明下达签证指令人员姓名或跟进签证工程实施的甲方或监理公司人员姓名;详细列明实际发生签证工程量和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量大、且属隐蔽的部位应用电子图像文件反映出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图片作为签证单附件。
第五章现场确认原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照相机,并写明签证发生前的具体情况,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通知项目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填写“草签单”(附件四)办理正式签证单前必须办理现场草签单。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工办、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对现场工程量予以确认。
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量。
第十三条成本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复核,以及费用进行核算(注明计价原则)。
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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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第六章签证流程
第十四条变更实施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5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工程签证单(附件五),在签证单上需简要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
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1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
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在两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成本部审核。
第十七条成本部五天内明确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费用进行核算;成本部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件六,签证单月度台账表,并在每月5日前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成本控制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
第十八条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成本控制中心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执行董事)各一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项目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存档,签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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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工程签证单的流程跟踪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后续流转过程由工程部文员跟踪,签证各方会签完成后,成本部、工程部各存档一份,其余由工程部返回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单在集团公司的流转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实施,并与项目工程部进行对接。
第七章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 %)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第二十二条单笔签证金额为1万元(含)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万元以上,由成本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完成后报至分管副总裁及总裁进行最后审批。
第八章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在办理完成现场草签单后五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甲方不再受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因故发生停窝工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对该单位不予办理签证,但应对该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就因此给公司及相关单位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其发出书面函件,并在随后两周内由成本部对各项损失办理双方确认。
2、对于因其它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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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部应要求各受影响的承包单位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损失费用清单,由成本部组织核对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反签证,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不及时上报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
3、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停工原因预估停工时间并作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因停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项目工程部遣散相关人员时,应会同监理单位、成本部及各承包单位代表每周至少核实两次并填写现场确认单,确认未遣散的施工人员数量及未退场的施工机械台班,直至停工结束。
5、项目发生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签证或直接将相关费用纳入结算。
第二十五条特殊签证的处理问题:
1、对于当时情况特殊,在事后不好对单价进行审核的项目,如特定专
业的零星维修工程、机械台班等,此类特殊情况,工程部与合同预算部在事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市场比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的实际价格共同进行认可,附确认价格的洽谈记录表。
2、关于土方、垃圾外运工程、拆除工程、签证严格以立方米计量。
工程量认定必须是甲方项目工程师,乙方是具有资质的有限公司。
乙方不针对个人。
3、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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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工程反签证单办理流程及要求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况,可作为办理反签证的依据:
1、如发生已完成的施工实物量的成品、半成品以及现场的周转设备材料、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等造成的毁损。
2、因质量问题,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完全整改,已影响下一道工序实施计划,经甲方或监理通知,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安排反签证提出单位代替执行。
3、在施工中,甲方如有部分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不做。
第二十七条由受损方(提出单位)作为反签证的提出方将该发生的事由、时间、地点、部位、照片等作为造成损失的相关依据,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填报反签证单(附件七)一式五份作为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资料。
经监理单位对相关事由作出责任鉴证。
如双方能协商解决,则反签证程序终止。
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提出方将反签证资料上报甲方项目工程部文员签收,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
如责任方拒绝承担的,工程部有权裁定并通过相关手段强制执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任何草签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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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并随时反馈执行情况。
附件一:工程指令单
附件二:“草签单”实施流程图
附件三:“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四:草签单
附件五:工程签证单
附件六:签证单月度台账表
附件七:工程反签证单
附件八:零星工程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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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指令单
项目名称:工程指令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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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草签单”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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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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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页
备注:工程签证单流程跟踪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工程部接件在进行审核后进行流转,后续流转过程由工程部跟踪,签证各方会签完成后,工程部、成本部各存档一份,其余由工程部返回承包单位。
附件四
工程
草 签 单
附件五
工程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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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成本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各一份;
2、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
3、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
4、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宋体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
5、属于甲供材料或由招采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招采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
6、1万元<含>或以下填写此表格。
附件五工程
工程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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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成本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各一份;
2、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
3、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
4、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宋体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
5、属于甲供材料或由招采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招采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
6、1万元<含>或以上填写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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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签证单月度台账表(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201 年月
成本部:成本控制中心:
经办人:日期:经办人:日期:成本部经理:日期:成本控制中心部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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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工程
工程反签证单
工程名称:提出单位(盖章):反签证单编号:
2、本表一式五份,发包方(工程部、成本部)、提出方、责任方、监理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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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零星工程(包括费用)申报审批表
1.适用于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
2.申报单位在完成施工内容后,可依据此申报审批单,据实进行结算;
3.以上单据均要求原件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成本部一份,工程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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