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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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情况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己,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科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

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3、签到记录由办公室、监察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

内科室签署书面意见以后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3天及以上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2、科室长请假1天以内报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2天及以上经单

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3、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区两办备案。

4、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享受病假(病休)待遇的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

的证明、本人病假(病休)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6、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8、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

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

值班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一般干部值班。

2、值班时间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非常时期值班: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安排值班。

4、值班要求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

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

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监察室及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

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

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5)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篇二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

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

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

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

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

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

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

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

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

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

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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