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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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公司健康、和谐、稳定的船员管理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聘船员,保证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招聘船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船员资格认证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对于专业技能不符合要求和有不良劳动纪录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的船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船员考核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船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工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船员的晋升、奖励、处罚等事项。

第九条对于在考核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船员,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确保其工作达标。

第四章船员职责第十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违纪违法。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熟练操作船舶设备,熟悉航行路线和气象变化,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积极配合船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船舶任务。

第五章船员薪酬和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薪酬支付,保证船员的基本生活。

第十五条公司对船员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保障其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为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船员意外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六章船员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船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船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对船员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船员奖惩第二十条公司根据船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船员管理制度和有不良行为的船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八章船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表现等,作为船员管理的依据。

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电机员、政委等职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行为,提高船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船员任职条件第四条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管理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操作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电机员、政委等支持级船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培训课程;2. 公司内部培训课程;3. 实际操作培训。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十二条船员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船员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船员应爱护船舶设备,合理使用船舶资源,降低船舶损耗。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船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船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船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队伍管理,提高船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船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科学合理,提高效率;4. 诚信为本,团结协作。

第二章船员职责第四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船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运行;2. 负责船舶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3. 参与船舶各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 协助船长、大副等管理人员完成船舶各项任务;5. 负责船舶清洁卫生,保持船舶整洁;6. 参加船舶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7.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船舶操作规程第六条船舶操作应遵循以下规程:1. 船长负责船舶的整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对船舶的安全运行负总责;2. 大副协助船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航行;3. 轮机长负责船舶动力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充足;4. 船员根据岗位职责,参与船舶各项操作;5. 船舶各项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准确;6. 船舶各项操作应记录在案,以便追溯和总结。

第四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确保船员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船舶操作规程;2. 船舶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3. 船舶安全管理;4. 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5. 应急处理与救援技能。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船员考核制度,对船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船舶操作技能;2. 船舶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3. 船舶安全管理;4. 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5. 应急处理与救援技能。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船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船员,公司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服务质量,保障船舶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的船员管理,包括船员招聘、培训、考核、任职、晋升、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船舶安全,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船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依法治船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船员。

4. 不断改进原则:持续优化船员管理制度,提高船员服务质量和船舶运营效率。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四条船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公司内部推荐;2. 人才市场招聘;3. 专业院校招聘;4. 社会招聘。

第五条招聘船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 具有船舶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3. 公司对简历进行筛选;4. 组织面试、体检;5. 确定拟录用人选;6. 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船员培训第七条公司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内容:1.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2. 船舶设备使用和维护;3. 船舶环境保护;4. 船员应急处理能力;5. 船员心理健康;6. 船员法律法规。

第九条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2. 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

第十条培训考核合格后,船员方可上岗。

第四章船员任职第十一条船员任职应当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船员能力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船员任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能力优先原则;2. 按需分配原则;3. 责任明确原则;4. 考核评价原则。

第十三条船员任职程序:1. 根据船舶需要,提出船员任职建议;2. 经公司批准后,下达船员任职命令;3. 船员接受任职命令,做好任职准备。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服务质量,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船员服务行为,明确船员职责,提高船员综合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章船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公司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船员适任标准进行。

第五条船员培训应按照国家船员培训大纲和公司要求,实施岗位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船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船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

第八条船长负责船舶全面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对船员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条大副负责船舶航行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顺利。

第十一条大管轮负责船舶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船舶动力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船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船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四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船员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第十五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员档案,记录船员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

第十六条船员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体检,确保船员身体健康。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公司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九条船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安全意识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船员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船员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船员队伍的稳定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船员,离职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依法的原则,维护公司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职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纪律管理、奖惩管理等。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七条新船员应当经过公司招聘程序遴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方可入职。

第八条入职船员应当提交身体健康证明,并按照公司规定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第九条入职船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着装、出勤、作息时间等执行。

第十条入职船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通过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后方可成为正式船员。

第十一条入职船员如需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升船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培训机构,配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

第十四条船员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当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船员参加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听从培训师的指导,积极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完成培训任务的船员将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七条船员的考勤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正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

第十八条船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和考勤地点准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公司请假。

第十九条船员不得擅自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当提前向领导请示。

第二十条船员的迟到早退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辞退。

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服务质量,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船员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船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船员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船需求进行,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五条船员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公司进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体检;5. 确定录用人员;6. 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船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船舶安全操作、航行规则、船舶设备使用、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岗前培训:1.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前培训;2.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在职培训:1. 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在职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2. 根据船员实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第三章船员岗位职责第九条船长:1. 负责船舶的全面管理工作;2. 确保船舶安全、经济、环保运行;3. 指导、监督船员执行职责。

第十条轮机长:1. 负责船舶机舱的全面管理工作;2. 确保船舶动力设备正常运行;3. 指导、监督机工执行职责。

第十一条大副、二副、三副:1. 负责船舶航行、装卸货、停泊等工作的组织实施;2. 指导、监督水手执行职责。

第十二条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1. 负责船舶动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2. 指导、监督机工执行职责。

第十三条水手、机工:1. 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2. 协助船员完成船舶航行、装卸货、停泊等工作。

第十四条厨师、服务员:1. 负责船舶的餐饮服务;2. 协助船员完成船舶日常事务。

第四章船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船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

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三、船员分类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本公司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

1. 高级船员: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

2. 普通船员: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四、船员管理制度及流程1. 船员招聘与选拔(1)根据船舶需求,制定船员招聘计划;(2)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途径,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船员;(3)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选拔出的船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

2. 船员培训与资格认证(1)根据船员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2)组织船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3)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适任证书。

3. 船员任职与调配(1)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员;(2)对船员任职进行审批,确保船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3)定期对船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调整。

4. 船员休倒班与休假(1)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船员休倒班制度;(2)合理安排船员休假,确保船员身心健康;(3)对船员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5. 船员绩效考核与奖惩(1)根据船员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2)定期对船员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惩处;(3)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调动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公司设立船员管理部,负责船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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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一)、船员具备条件: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四)、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批准,私自找人替岗的。

(五)、违反公司规定或岗位职责,导致被乘客、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的。

(六)、发生安全、机损、服务、环保、卫生责任事故的。

(七)、玩忽职守,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

(八)、工作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九)、贪污、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

(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四、船员培训: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在客船、危险品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一)、船员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实操相结合,船员培训教育种类划分:1、三级安全教育,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2、游泳测试培训,领取《游泳合格证》;3、内河基本安全培训,领取《船员服务簿》;4、客船特殊岗位培训,领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5、船员升等升职培训,领取《船员适任证书》;6、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岗位规范、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等教育,领取《XX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卡》(见附件2);7、各项应急演练培训;8、其他特种作业操作培训。

(二)、培训管理1、各用船单位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各用船单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同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3、公司每年要做好员工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

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培训教育的预算安排和管理。

②、经公司批准送外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要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③、非经用人单位推荐或批准,自行参加船员升等升职培训的船员,培训期间所有的培训费、考试费用由船员本人自付。

自行考取船员等级证书的,需经用人单位视本单位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工种需求,甄别提出培训费报销或技能工资定级,报公司批准后与其签定相应服务年限的培训服务合同。

④、如参加各种专项培训不及格需理论或实操补考的,补考费用由员工自付。

五、船员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与船长必须自觉履行港航法定赋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携带港航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2、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3、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按记载规则如实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要按本岗位《作业标准书》执行;4、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5、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6、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7、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8、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二)、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5、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6、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7、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8、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9、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10、船长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三)、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2、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3、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4、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5、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6、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六、船员职业保障:1、公司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借用船员要告知其在劳务公司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参加社会保险。

2、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3、要做好船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为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船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在夏季高温时节,要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通风、送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按照规定向船员发放高温津贴或防暑饮料;组织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并建立船员健康档案。

4、船员执行劳动部门批复的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累计工时制度,要保证船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船员在船营运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当班,保证船员有充足的精力工作。

5、建立和健全船员问询制度。

问询制度包括员工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有无酒后或带病上岗以及船舶码头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等,并要求当班人员亲自签名确认,代签者一律视为无效(见附件3),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现场人员承担后果责任。

七、船员考核评价:用船单位每年应对船员进行任职表现评价和岗位认知考核。

考核内容分专业技能实操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见附件4)。

获得船员职务等级晋升、专业职称晋升的船员,应根据对其实际聘岗、任职表现评价、安全记录、专业技能实操考核和专业技能理论考核,由用人单位提出技能工资晋级意见(见附件5),报总公司批准。

八、船员档案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船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船员档案应包括的内容:船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职资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情况、安全记录、岗位考核记录、任职表现评价、健康状况等,并根据每年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登录、更新。

九、船员奖惩:对工作突出、表现出色、有特殊贡献、考核优秀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嘉奖、职务晋升或工资晋升。

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有权依法自主确定各个时期的船员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及各项奖惩制度,经同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备案。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XX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违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以及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船员,公司将按章给予惩处。

造成交通、生产、机损、服务事故或对用人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XXX公司职工奖惩规定》、《XXX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船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其中1--8项不作经济补偿: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以及贪污、挪用、盗窃票款或公款、翻买旧票等;3、被公众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证实属实,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4、在上班时间未经领导许可,私自找人替岗,经教育无效的;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服务责任事故一宗及以上,或发生安全、机损、服务事故和其它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6、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探取与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统计数据、文件资料、软件技术、客户资料、公司的业务操作技术及流程等相关资源、信息),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

7、到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兼职,须赔偿由此而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法定的其它情形;9、因用人单位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撤销或合并基层单位、撤销航线、报废车辆与船舶、资产重组等;10、企业改革、上级或公司作机构与岗位调整或撤销的;或本岗位因竞争上岗落聘而又不能胜任其它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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