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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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

中小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培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力度,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优质高效平台,保证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特别是教师工作的满意度,根据《高港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1. 由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 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综合考核。

3. 各中小学根据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自评;区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自评材料,结合各学校继续教育情况,提出考核项目得分意见,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区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最终讨论通过奖励方案。

4. 以学年度为考核时间,每年的暑假进行专项考核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5.对弄虚作假、违规办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在考核细则的14项B级指标中有一项得0分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项设置

1. 年度继续教育先进集体10个;

2. 年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10至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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